文 / 漢娜·鄂蘭
一九七○年冬,於社會研究新學院發表
第一講
構成《論歷史》或最近名為《康德政治著作》文集中的文章,在品質和深度上都無法與康德的其他著作相比;它們當然也不如一位作者所稱的那樣構成了「第四批判」,而他之所以急切為它們宣稱這一地位,只因它們恰好是他的主題。康德自己也稱它們其中一些只是單純「玩弄理念」或「單純的愉悅之旅」。而《永久和平》(Perpetual Peace) 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其諷刺的語氣清楚地表明,康德本人並沒有把它們看得太重。在給基斯韋特 (Kiesewetter) 的一封信(一七九五年十月十五日)中,他稱這篇論文為「遐思」(彷彿他想到了自己早期與史威登堡〔Swedenborg〕的趣事,即他的《通靈者之夢:通過形上學之夢來闡釋》〔Dreams of a Ghost-Seer, Elucidated by Dreams of Metaphysics〕{ 一七六六年})。
至於《權利學說》(The Doctrine of Right)(或法律〔of Law〕學說)——你只能在賴斯 (Reiss) 編輯的書中找到它,而且如果你讀了它,你可能會覺得相當無聊和迂腐——很難不同意叔本華 (Schopenhauer) 所說:「這彷彿不是這位偉人的作品,而是一個平凡普通人 {gewöhnlicher Erdensohn} 的作品。」在康德的實踐哲學中,人被理解為一種立法者,法律概念在康德的實踐哲學中具有重要意義;但如果我們要研究的法律哲學,我們確實應該轉向普芬多夫 (Pufendorf)、格勞秀斯 (Grotius) 或孟德斯鳩 (Montesquieu),而不是康德。
最後,如果你看看其他文章——無論是在賴斯的書中或是其他文集(《論歷史》),你會發現其中許多文章都與歷史有關,因此,乍看起來,就像他之後的許多人一樣,康德彷彿用歷史哲學取代了政治哲學;但是,康德的歷史概念雖然就其自身而言相當重要,但卻不是他哲學的核心,如果我們想要探究歷史,我們會轉向維柯 (Vico)、黑格爾和馬克思。
在康德那裡,歷史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作為創世的一部分,是歷史的主體,儘管可說,作為其最終目的和創世的冠冕。歷史——他從沒忘記那無序的、偶然的憂傷——中重要的不是故事、不是歷史上的個人,更不是人做出的善行或惡行,而是大自然的祕密詭計,那使人類在世世代代的傳承中不斷進步並發展出自身的所有潛能。人類作為個體的壽命太短,無法發展出人類的所有品質和可能性;因此,物種歷史的過程之中「大自然播下的所有種子得以充分發展,並且在其中種族的命運得以在地球上實現」。這就是「世界歷史」(world history),這於個體的有機發展——童年、青春期和成熟期——的類比中可見。
康德從不關心過去;他關心的是物種的未來。人類被逐出天堂,不是因為罪惡,也不是因為一位要報復的上帝,而是因為大自然,大自然將人類從其子宮中釋放出來,然後將人類逐出樂園,即「安全無害的童年狀態」。這就是歷史的開端;其過程就是進步,而這一過程的產物有時被稱為文化,有時被稱為自由(「從自然的監護到自由的狀態」);而只有一次,幾乎是順便在一個插入語中, 康德確實指出這是一個促成「 為人類計劃好的最高目的, 即社會性 {Geselligkeit}」的問題(我們稍後將看到社會性的重要性)。進步本身,那十八世紀時的主導概念,對康德而言是個頗為今人傷感的想法;他反覆強調,那讓個人生活明顯失落的弦外之音:
即使我們接受人在此生最佳的道德和物理狀態上最好的條款,也就是說,不斷地進步並趨近於被定為其目標的最高善之狀態,他還是無法……將滿足與他的條件……在永恆持續的變化之持續下去的前景聯結起來。因為他目前所處的狀態,相較於他準備要進入的更佳狀態而言,始終是種不幸;並且,朝向終極目的無止盡地前進這個想法,也同時是對一連串無止盡的不幸系列之一種展望……而這些不幸不會讓滿足佔得我上風。
另一種對我的選題作非議的方式,雖然有些粗俗,但也不是毫無道理,是指出這些通常被選中的文章——而我也有選中——都是康德晚年的作品,並且事實上是他智能下降終致失智 (senile imbecility) 的狀態下所作。為反駁這論點,我請你閱讀康德非常早期的《關於美感和崇高感的一些觀察》(Observations on the Feeling of the Beautiful and Sublime)。為了預視我在此問題的個人意見,那是我希望在這個學期的課程中向你們論證:如果某人了解康德的作品,並把他的生平事蹟予以考量,那是頗為容易把論點反轉,並說,康德在生命頗晚的時候,當他不再有力量或時間就這個特定問題制定其哲學時,才留意到政治的事跟社會的事區別開來的 (as distinguished from the social),是人類在世界上的狀況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我並不是說康德因此生命的短暫而未能寫出「第四批判」,而是說康德的第三批判,即《判斷力批判》——它與《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不同,是自發地創作,而不是如《實踐理性批判》般為了回應批判性的觀察、提問、和挑釁—實際上應成為康德偉大作品中缺少了的那一本。
從他的觀點來看,在他完成了批判事業後,還剩下兩個問題困擾其一生,並為之中斷了他一直的工作,以便首先澄清那他所稱的「理性的醜聞」:「理性與自身相悖」這一事實,或者說思考超越了我們所能認識的界限,然後陷入自己的二律背反之中。
我們從康德自己的證言中得知,他的人生轉捩點是他發現(於一七七○年)人類心靈的認知能力及其局限,他花了十多年時間來闡述這一發現,並出版了《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我們也從他的信件中得知,這歷時多年的巨大努力對他其他計畫和想法有何意味。他寫道,關於這「主要議題」,如同「大壩」一樣阻礙和堵塞了他希望完成和出版的所有其他主題;它就像「路上的一塊石頭」,只有移走它才能繼續前進。當他重新回到其前批判期的一些關懷時,依其當時所知,這些問題當然題已有所轉變。但它們並未變得面目全非,我們也不能說,它們對他來說己失去了迫切性。
最重要的變化能在以下幾方面體現。在一七七○年事件之前,他曾意圖去寫並快要出版《道德底形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s),但事實上他在三十年後才寫成並出版了這部作品。但在此尚早之時,此書曾以《道德品味之批判》(Critique of Moral Taste)為名公布。當康德最終轉向第三《批判》時,他仍然在開首將之名為〈品味批判〉(the Critique of Taste)。這就發生了兩件事情:在品味這個整個十八世紀最受歡迎的話題背後,康德發現了一種全新的人類能力,即判斷力;但與此同時,他又將道德命題從這種新能力的權限中撤離。換句話說:現在美醜的不僅僅由品味來決定;但問題的正確或錯誤,也不由品味或判斷力,而是單獨由理性來決定。
※ 本文為商周出版授權刊登之書摘,摘自Arendt, H.
(2025). 康德政治哲學講座.
pp.37-45,文章標題由編輯團隊所下並調整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