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凡有發生較為極端的社會案件時,媒體與許多人時常將犯案者妖魔化,彷彿他們跟我們完全沒有共同點:我們是人,但他們不是人。因為加害者的行為是「人神共憤」、「天理不容」,所以他們應當被排除於人世與形而上的世界。而廣大民意要求懲處死刑,甚至祭出口號「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有問題的人」,則彷彿社會學家、人類學家、醫學家、神學家都幫不了他。
這類「解決問題論」的口號點出一個事實:有問題的人不是人,所以我們當然能剝奪他的生命(那不是人,只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罷了)。不過,如果不是「人」,怎麼能用「我們(這些人)」的法律解決呢?無論發生多麼令人遺憾的事情,我們都無法否認,我們確確實實與這些「魔」生活在一起——這也是為什麼有類似事件發生時,總是會激起大眾的恐慌。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人」以及將他人定義為「非人」的危險呢?
「我們」的分裂
思想家茨維坦・托多洛夫 (Tzvetan Todorov) 在探討大屠殺、戰爭罪與記憶時曾討論過正邪與善惡的「生產」;也就是說,善惡的概念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反倒是形塑而成的。在這生產過程中,總共有四個角色:「其中一邊,是惡人與其受害者,另一方則是英雄與其受惠者。」英雄行善,惡人作惡,而另外兩方則是被動的接受者。不過,托多洛夫再說道,原本生活在一起的「我們」就順此邏輯被劃分開來,分成「我們——我們的共同體或單純只是那些像我或與接近我的人——以及他們——那些陌異且不同(的敵人)」。
二〇〇九年,康克由因被控「反人道罪」而受審判時,比佐被傳喚出庭作證。令人震驚的是,作為少數被囚禁且有幸免於一死的外國人,比佐並非嚴厲斥責赤柬之「惡」,反倒說道:「在被關進去之前,我一直認為我在人性中善的那一邊,而世上還有很多怪物——感謝上帝——我永遠都不會像那些怪物」;而現在,他「不再看見怪物,眼中只有人類。」之所以有如此改變,是因為他在囚禁的歲月裡,發現這些「怪物」其實就跟「我們」一樣,有著人性的諸多面向,會喜悅、擔憂、憤怒,有慾望,也會想討好人。
托多洛夫認為,雖然窮凶惡極的罪犯「時常被描述為野獸」,然而,「我們最好停止將『人』這個形容詞當作讚美」,因為動物為了進食並保護自己而殺戮,人類也同樣時常為了處理他們所面對的危險,即使是想像出來的威脅,或為了完成某些計畫而殺戮。換句話說,如果一味堅持自己是「人」,而犯罪者是「非人」(野獸、魔鬼、妖魔)的話,我們也許會認為自己永遠不會犯罪,也因為拒絕理解「罪大惡極」,因而永遠無從理解,甚至預防類似的情事再次發生。
除此之外,若是堅持將一部分原先屬於「我們」的人排除於「我們」之外,可能還會導致更為悲哀的結果:在二戰時期,納粹對尤太人、身心障礙者、同性戀等群體的迫害,深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們雖然都是人,但他們卻是「不夠好」的人,因此能依法將這些群體排除於「我們」之外。這其中的矛盾就在於,「我們」之所以可以對犯罪者進行評價,不正是因為「我們」擁有許多共通點、生活在同一個共同體,並受同一套法律約束與制裁嗎?
在發生慘劇時,每個人都一定會有激動的情緒湧出,但同時我們也該想想,在將人貼上「非人」、「不夠好的人」或甚至「不夠人」(subhuman,次等人)標籤的同時,我們與惡之間,究竟還有沒有距離。
活在共同體裡的魔
畢竟我們還是與「魔」、「異端」、「非人」等共同生存在這個地球上,除了訴諸「消除他們!」,如死刑或關進監獄,眼不見為淨的速食式正義之外,面對種種不尋常的生命樣貌,我們還能怎麼思考呢?
近幾年有關注政治神學的讀者,應該都有注意到二〇一七年年底出版了一本相當有趣味的書《附魔、疾病、不死生命》。作者黃涵榆爬梳西方基督宗教中「附魔」 (demonic possession) 的脈絡,並從文化、政治、宗教、醫學等多面向來探討許多乍看之下令人反感的生命樣態。
這些跟我們共同生活的異端被舉報後,是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黃涵榆援引哲學家阿岡本的理論,認為這些人遭受「納入性排除」(inclusive exclusion),也就是,先把異端算在「我們」(可以是國家或規模不等的共同體)裡面以便管控,但同時又將其排除在外,不給予「我們」的權利。
異端因而成了名副其實的「裸命」:不是人,所以沒有人權;不信教,教堂不予庇護;不合法,法律不予保障;不理智,不予發聲。
從共同體到共異體
至此,我們不難發現,我們對於自己所處的環境,總是有種同質化(或甚至同一化)的想像,認為不屬於「我們」或不像「我們」的,就該將其排除在外,藉此形成同質性的群體——「共同體」 (community) 。對此,學者洪世謙則表示,也許我們可以改用「共異體」來思考。
共異體指的是,我們都一樣有差異,因此我們是一群有差異的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目的是要「讓每一種個別差異都在這個生態中有自己的生存空間、生存方式,讓他可以在這找到自己所想要的。」但是,你可能會問:我知道有差異存在,並不代表我要理解差異吧?洪世謙認為,如果我們在這個群體中會受到彼此影響,共同建構出這個社群的話,我們也許就該讓種種不同的差異得以生存下來,不僅讓彼此都能夠過上對自身而言更理想的生活,還可以讓整個社群變得更豐富、多元、充滿生氣。
不僅如此,我們還可以透過著名的觀念史學家以撒・柏林 (Isaiah Berlin) 對「相對主義」和「多元主義」兩者之間的理解差異進一步來看待此問題。相對主義的態度是「我喜歡咖啡,你偏愛香檳。我們的品味不同。就這樣,沒什麼好說的。」然而,多元主義的觀點是,理解與自己有不同理想與目標的人,承認彼此的目標都是「人」的目標,並願意與彼此溝通互助,且尊重彼此。換句話說,若要避免將他人貼上「非人」的標籤,前提是必須嘗試去理解他人,並把他人同樣視為「人」,藉此讓整個共同體——或說共異體——變得更為多元、開放,消除因不了解而產生的恐懼與對立,並避免將邊緣者更推向邊緣。
對於這類「異端」,就本文立場而言,我們無庸置疑必須追究責任跟原因,但監禁設施甚至剝奪生命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打上個大問號。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注意到,也許真的如「解決問題論」所說的,目前台灣社會上常見的應對方案,都只能解決人而不能解決問題,但我們卻把人跟問題劃上等號,剝除掉「有問題之人」其他諸多「沒問題」的面向,藉此將人「非人化」並合理化種種非人道處理。
當然,當發生此類案件時,還是有許多法律機構、醫療機構甚至社福單位等都會介入,各自貢獻一份心力。只是,也許傳統充滿問題的處罰不是承擔責任的唯一方式——許多人被關進監獄之後,卻「越關越大尾」。與其追求快速「解決問題」,也許致力探究結構性因素,並抱持著報導者的精神:雖然「慢」但卻更為深入的理解他人,反倒更能夠讓社會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