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他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曾在哈佛大學擔任哲學教授,著有《正義論》(1971)、《政治自由主義》、《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萬民法》等名著,是 20 世紀英語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之一。
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他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曾在哈佛大學擔任哲學教授,著有《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1)、《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 1993)、《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2001)、《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1999)等名著,是 20 世紀英語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之一。
羅爾斯是 1970 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是美國自由主義傳統下的政治哲學家。他的許多學生現今都成了道德和政治哲學的重要人物,如:內格爾和科恩(Joshua Cohen)等。他的「正義即公平」理論設想了一群享有同等權利的自由公民在一個平等的經濟體系中彼此合作。他對政治自由主義的觀點,主要探討民主體制中使用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試圖顯示出在自由體制允許多種世界觀的情況下,如何去打造一個可以續存的社群整體。他在關於萬民法的作品中將這些理論延伸到自由主義式的國際政策上,旨在設想一個和平且寬容的國際秩序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