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的《政治自由主義》一書第一次對「公共理性」這一概念進行了討論,而本書〈再論公共理性之理念〉一文則是解釋:為什麼不論是宗教性的或非宗教性的整全性觀點,都會贊同公共理性對它們所施加的約束。羅爾斯在這篇文章中極為詳細地說明,為什麼一個以自由主義式的政治觀念為基礎的現代立憲民主政治,可以被或是將會被那些講理的、各自懷抱其宗教的、哲學的或是道德的觀點而不接受諸如康德、密爾或羅爾斯的「作為公平的正義」(闡述於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等自由主義式學說的公民認為是具有正當性的。
〈萬民法〉一文則是將「社會契約」理念擴展應用到萬民法,並進一步設計出某些一般性原則,不僅能夠也應該能夠被自由主義式的以及非自由主義式的社會接受為標準,以便規約它們彼此間的互動行為。尤其要注意的是,本文在基本人權和作為自由主義式立憲民主政治之公民的公民權之間,立下了非常重要的區分。它詳加探索,在什麼樣的情境下,一個社會可以發動戰爭抵抗一個「法外國家」(流氓國家),而無須有遭致譴責的顧慮;它還討論有哪些道德基礎,支持對一個非自由主義式的但卻受不幸的政治經濟條件所牽累的社會提供援助。
《萬民法》包含兩篇文章:曾於1997年首次刊行的〈再論公共理性之理念〉,以及與1993年曾經刊出過的一篇小論文同名的〈萬民法〉(本篇為該文的擴大完整版)。這兩篇文章綜合了羅爾斯五十年來對於自由主義以及對於當代某些最急迫性問題的最終反省,是羅爾斯晚年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 討論國際正義問題。
◎ 論述成熟的民主社會應該有的道德基礎與行為規範。
◎ 學術界唯一翻譯較為精確的羅爾斯著作。
◎ 為探討國際政治與國際正義問題中最具前瞻性的作品。
◎ 從一般讀者至專業研究者都適合閱讀。
約翰(傑克)‧博德利‧羅爾斯(John [Jack] Bordley Rawls, 1921-2002)
1921年2月21日出生於美國的巴爾的摩(Baltimore),2002年11月24日逝世,享年81歲。1971年,他以《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撼動了整個西方政治哲學界,將社會契約論式政治哲學論述重新拉上舞台,一掃當時西方學界濃厚的功效主義氛圍。堪稱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影響力至今不墜。羅爾斯的重要著作包括《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1, 2000修訂版)(桂冠中文版), 《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 1993, 1996擴大平裝版)(南京譯林中文版), 《羅爾斯論文集》(Collected Papers, 1999), 《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1999)(聯經中文版), 《道德哲學史講演錄》(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2000)(左岸中文版),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2001)(左岸中文版), 《政治哲學史講演錄》(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待出版)。
李國維
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主修西洋政治思想。
珂洛緹
政治大學英語研究所碩士,目前為全職譯者。
汪慶華
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獲哈佛大學法學院L.L.M.學位,現任教於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序言
凡例
萬民法
導言
第一編 理想理論之第一部分
§1. 作為現實烏托邦的萬民法
§2 為什麼是民族而不是國家?
§3. 兩種原初狀態
§4. 萬民法的各項原則
§5. 民主式的和平及其穩定性
§6. 諸自由主義民族底社會:它的公共理性
第二編 理想理論之第二部分
§7. 對非自由主義式民族的寬容
§8. 延伸到正派的層級制民族
§9. 正派的商議層級制
§10. 人權
§11. 對萬民法之程序的評論
§12. 終結的觀察
第三編 非理想理論
§13. 正義戰爭的學說:戰爭權
§14. 正義戰爭的學說:戰爭行為
§15.受牽累的社會
§16. 論諸民族之間的分配正義
第四編 結論
§17. 公共理性與萬民法
§18. 接納我們的社會世界
再論公共理性的理念
§1. 公共理性底理念
§2. 公共理性的內容
§3. 民主政治中的宗教和公共理性
§4. 廣義的公共政治文化觀點
§5. 論作為基本結構之組成部分的家庭
§6. 有關公共理性的問題
§7. 結論
附錄:《共同福益》雜誌訪談羅爾斯
索引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