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動物的臉 | 哲學新媒體
來稿

動物的臉

《就算牠沒有臉》文摘
當我們為了維持自己比較輕鬆、沒有情感與道德負擔的日常,而否定動物感受的能力,好將牠們排除在倫理考量之外的時候,我們真正否定的,是我們自己感受的能力,感受他者痛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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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1

不吃有臉的動物

在南韓和台灣同樣掀起熱議的韓劇《愛的迫降》,敘述了南韓財團千金因為滑翔傘事故誤入北韓,邂逅北韓軍官進而相識相戀的故事,揪心的愛情橋段與南北韓文化差異的呈現,成為吸引觀眾目光的焦點。

然而「職業病」相當嚴重的我,觀劇時發現的「彩蛋」,卻是女主角拒吃曾和她對視、「打過照面」的小豬那段情節。1因為在短短幾分鐘的劇情內,竟然出現了許多可以延伸探討動物倫理爭議的對話。如果說男主角到了南韓之後,教女主角冬天發車之前要先敲敲引擎蓋,以免有躲在裡面取暖的小動物來不及逃出去,是直接了當地「置入性行銷」愛護街貓守則,2那麼原本無肉不歡的女主角在準備離開北韓前,因為沒辦法吃打過照面的動物,而毅然拒絕大啖烤乳豬,兩造情境對比下,後者可說更為曲折、有更多可以思辨的空間。

不吃豬,改吃魚?

劇情呈現女主角隨著眾士兵們到達野餐地點時,意外地發現「主菜」是一路上同行的小豬。北韓士兵解釋,因為冷藏食物不便,所以才在郊遊時牽著豬出門,以便整隻烤來吃。這解釋顯然無法說服女主角:「我已經和牠對視好幾次了,怎麼吃得下去?」她的大驚失色引來的反應則是,「之前不是一日三餐都說要吃肉,為什麼突然裝善良?那要吃什麼?」儘管如此,眾人還是尊重了女主角的選擇:鏡頭一轉,女主角含笑看著士兵們歡樂地在河裡捕魚。不吃豬,改吃魚。

這段情節之所以讓我印象深刻,是因為同時涉及了好幾個複雜的動物倫理議題。首先,女主角「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卻被質疑是裝善良,正反映了長期以來這種「君子遠庖廚」的態度確實很常被譏諷為偽善;而她強調和小豬「對視了好幾次」,所以吃不下去,不但凸顯「動物的眼神」在喚起人類共感上的重要性,也印證了我們特別容易偏心「有臉的動物」,因為選擇不吃小豬的下一刻,我們不就看到成為替代方案的,正是不會和人對視、「沒有臉」的魚?

女主角的不忍,終究只是偽善嗎?這雖然不是劇情的重點,但如果我們硬是「戴上動保的眼鏡」如此提問,得到的答案,大概也會是言人人殊。畢竟「獨獨不忍心吃小豬,卻不覺得活生生的魚是生命」這樣的印象,很容易讓人覺得,女主角確實有著「雙重標準」。

但在我看來,雙重標準並不盡然等於偽善。至少,隨著女主角誠實無比地披露自己的心情,我們的思考將能觸及更多關於倫理決定的艱難與複雜。

阿多諾
Theodor Ludwig Wiesengrund Adorno, 1903-1969
先談她不忍忽視的,待宰動物的眼神。德國思想家阿多諾 (Theodor Adorno) 便曾指出,如果受傷動物的眼神望向了人,人卻以「畢竟牠只是隻動物」來抵抗這種眼光對自己造成的衝擊,殺戮,就有可能發生。因為動物受苦或求助的眼光其實是相當具有「穿透力」、會打動人的。如果拒絕「對看」,不想被這樣的眼神困擾,就有可能進一步讓更多殘酷的行為被合理化,例如認為「非我族類」,都可以毫不留情地殺害。3

從這個角度來看,女主角不忍見與她對視過的小豬被宰殺,就顯得分外有意義了。當然從動物權的角度,或是從素食者的立場來看,我們大可以說她「為德不卒」。但至少她不曾否定動物的眼神,而且被這樣的「對看」喚起了溫柔的慈悲心。

不吃打過照面的動物?

而不吃「打過照面」的動物,又是另一個值得從動物倫理的角度來探討的問題。能夠與女主角對看的小豬,顯然是有「臉」的,但在人類的眼中,卻並非所有的動物都有臉。那麼,難道被當成沒有臉的動物,就無所謂「打過照面」的問題,也就理當被人吃嗎?

必須釐清的是,這裡說的臉,並不是外表、生理上的結構,而是哲學家列維納斯 (Emmanuel Levinas) 所定義的臉。列維納斯認為,人與人的倫理關係往往建立在臉,透過臉,他者以他的脆弱,向我們發出了某個要求,召喚著我們做出倫理的回應。以生活化的例子來說,不妨試想,如果在路邊遇到兜售玉蘭花的小販但卻決定不買時,是不是往往就會迴避看著對方的臉?顯然,他者的臉,是會發出召喚的。列維納斯的臉,指的就是希望我們能給予回應、要求我們建立倫理責任的,一種面貌。

列維納斯
Emmanuel Levinas, 1906-1995
但是當列維納斯被問到「動物有沒有臉?」時,他的回答卻是,我們不能完全否定動物有臉,譬如狗就有臉,可是談論臉與倫理的問題時,重點還是應該放在人身上。要界定動物的話,應該是依照其他的特色,譬如生命力、求生本能之類,因為動物的臉不像人那麼「純粹」。甚至,他在訪談中還說,「我不知道蛇有沒有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這需要更明確的分析。」4顯然,對哲學家而言,狗和蛇這兩個物種是有差別的:狗有臉、蛇未必有臉。倘若如此,那麼對女主角來說,豬有臉,魚卻似乎沒有,是否也就不足為怪,反而可說是反映了多數人的看法與態度?

其實,美國影集《六人行》(Friends) 也曾有類似的橋段:六位主角之一的菲比是素食者(但並非純素者),某一集裡她拒絕服務於餐廳的雙胞胎姊姊遞到面前的食物時說:「妳忘了嗎,我不吃有臉的。」不吃有臉的動物,乍聽之下很奇怪,但卻呈現了一個事實—我們一旦覺得動物有臉,就比較容易和牠們產生共感,也就比較不忍傷害。至於那些我們覺得有臉部表情的動物,例如貓狗,也就更容易讓我們產生「差別心」、特別去憐憫與愛護。5

這對魚,當然不公平。明明也是生命,但英文甚至有魚素 (pescetarian) 這個詞,中文也有海鮮素的說法。吃魚竟然可以當成是吃素?難怪我們在動畫《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裡會看到,一度獸性大發、想吃斑馬等其他朋友的愛力獅,「戒肉」的方式就是學吃魚,彷彿魚不是動物,而是食物(在這部動畫中,要被吃的魚不但沒有表情,還很快就在砧板上變化為生魚片)。

就眾生平等的概念而言,這的確說不過去,但務實地看待現況的話,我們會發現,許多人確實被根深柢固的觀念所影響,認為動物的智力,是如線性排列般,從魚類、到兩生類、爬蟲類,再到鳥類、哺乳類、靈長類、人類,由低到高漸次發展。6而動物的智力又影響了和人類的親疏遠近關係,於是愈高智力的動物,人類也才愈傾向於回應。換句話說,這種「哺乳動物中心主義」(mammalism)下的「差別心」,恐怕長期以來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先覺察,才有在乎、回應的可能

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把差別心無限上綱。相反的,覺察到差別心的存在,才有可能去面對自己在倫理實踐上的矛盾與不一致,從而去思考:如果現階段還沒辦法超越自己的差別心,那麼,就沒有我們能夠為這些「(目前)沒有臉」的動物做的事了嗎?

一旦開始這樣的自我質疑,就會發現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以魚來說,不管是拒絕如「陰陽活魚」之類的殘酷料理,或是支持動保團體所倡議的拒買「活體弓魚」,都是身為消費者很容易做到的事情。7此外,還可以主動關心如何選擇「永續海鮮」、避免食用會枯竭海洋資源的海產。諸如購買食物鏈底層的海鮮、認識漁撈方式並且不買使用非永續漁法的漁獲,都是透過累積相關知識就可以落實的原則。8

更積極的做法,則是擴大我們願意回應的動物的範圍,不再局限於哺乳類或脊椎動物。即使無法一步到位成為純素主義者,9在動物倫理的路途上,依然不會沒有任何可做的事,至少,覺察自己「為什麼看不到某些動物的臉?」,就有可能是未來願意對更多生命做出倫理回應的起點。

以和魚同樣被歸為沒有臉的蝦子為例,大概只有在諸如《鯊魚黑幫》(Shark Tale) 這樣的動畫裡,我們才會看見蝦子的「臉」—為了博取鯊魚的同情,蝦子瞪大了眼睛、揮動著手一般的螯足,甚至連觸鬚也可憐兮兮地下垂,果真乞得鯊魚開恩,逃過一劫—但那畢竟只是動畫。

一般來說,做為節肢動物,蝦子甚至比魚更難讓人產生共感。但當我在課堂上提及「海鮮素」一詞的矛盾之後,曾經有學生在課後的心得報告中,反思了喜歡釣蝦的自己為何對於蝦的死亡無感:

如果要在現場吃蝦,洗完蝦,就要拿竹籤貫穿蝦子,在一大片鹽盤上滾動,再直接拿去烤。第一次弄的時候,覺得怕怕的,因為蝦子的腳會一直動,穿竹籤的時候會動,身上抹了一堆鹽之後還在動,甚至在烤的時候繼續動。而且把蝦子在鹽盤上滾動時,看著牠們的腳在那邊亂動亂折,會有一種自己骨折的錯覺。一開始對於殺生,多少會有罪惡感,但也許因為蝦看不到血,而且是節肢動物,那種罪惡感比較容易淡化,不易持續。10

曾經有機會出現的共感(骨折的錯覺)與罪惡感,因蝦子失去生命的過程不見血,慢慢消失了。學生顯然發現了自己的「無感」之所以產生的關鍵,而這樣的知覺,已經和單純的無感不再相同,距離未來更友善地對待動物牠者,也又前進了一小步。覺察,是在乎的開始,也是個人倫理行動的起點。我如此樂觀地相信著。

(Iris)11

就算牠沒有臉

【篇前回應】

上篇提到《愛的迫降》女主角無法吃「打過照面」的豬,讓我想起《愛麗絲幻遊奇境與鏡中奇緣》裡不願意「認識」布丁,以免沒東西可以吃的愛麗絲。「吃認識的動物」對多數人來說,在飲食倫理上的心理負擔顯然是比較大的,不過當然也有例外,小川糸《蝸牛食堂》裡女主角的媽媽,就以「我走了之後我的豬會很悲痛」為理由,要求臨終前把自己的寵物豬吃掉。讀到這段的時候,我對這個安排感到難以接受,但動物能不能既是寵物,也是食物呢?

就算牠沒有臉
就算牠沒有臉:在人類世思考動物倫理與生命教育的十二道難題
或許對某些人來說,這條倫理界線並沒有那麼難以跨越。正因為倫理的選擇是如此複雜,我很同意妳說的,雙重標準不等於偽善,事實上,有時我們眼中的「雙重標準」,或許只是因為別人所畫下的倫理界線、甚至他們對某些概念的定義一開始就與我們不同。因此下篇想從這個角度切入,思考動物如何能被我們視為「有臉的動物」,以及,如果動物沒有臉,難道就真的無法被放入倫理的考量中?

不吃「打過照面」的動物,在我印象中最經典的,自然是《愛麗絲幻遊奇境與鏡中奇緣》裡那句:「拜託,不必介紹布丁和我認識,不然我們什麼都吃不到了。」愛麗絲之所以說出這句話,是因為紅棋皇后先介紹了羊腿讓她認識,接著又在愛麗絲想切羊腿的時候,指責她怎麼可以切剛認識的朋友,並派人把羊腿撤走。所以她連忙阻止皇后繼續介紹其他的食物,以免什麼都沒得吃。在此,紅棋皇后對「認識」的定義顯然是「打過招呼」就叫做「認識」,和所謂「打過照面」就不吃的邏輯是類似的。

但我覺得這個段落更有趣的地方在於,「打過照面」其實不妨礙愛麗絲本人吃的意願,她只是被皇后阻止了而已。也就是說,羊腿對她行屈膝禮,她覺得古怪,但反正已經遇到一堆稀奇古怪的事情了,所以在介紹完羊腿之後,她對切下這隻羊腿的肉並沒有表現出抗拒。如果用《愛的迫降》來類比,愛麗絲反而比較接近那些可以牽著小豬上路,再把牠殺來吃掉的士兵,紅棋皇后「另類」的飲食邏輯,則比較像讓大家無所適從的女主角。

不過,不吃認識的食物∕動物,真的有那麼另類嗎?儘管愛麗絲在打完招呼之後還是覺得可以切下羊腿,但與其說她認為吃掉朋友也沒關係,不如說她不認為這樣叫做「認識」。如果我們將共感的能力視為一個光譜,將「打過照面」就定義為認識,並因此認為不該吃掉小豬或羊腿的韓劇女主角和紅棋皇后,共感能力顯然比其他人更敏銳;但如果有選擇,大部分的人確實也會像愛麗絲一樣,覺得吃飯之前,「不必介紹布丁和我認識」吧?

這讓我想起松本大洋的漫畫《Sunny》,其中一回描述春男等「星之子學園」的院童,對著附近高木先生飼養的豬丟泥巴,導致牠們驚慌逃出,其中一隻跑得特別遠,主角之一的小靜在附近的水邊找到牠之後,自顧自地對小豬聊起心事,而他和小豬溝通的第一步,是為牠取了一個名字:噗太。當然,噗太很快就被發現並且被抓回去了,他們的「友誼」連一個下午的時間都不到。但是後來,靜和春男進行了這樣一段對話:

靜:「但是,我還是覺得那些豬很可憐……」

春男:「你怎麼就是搞不懂—真是的。我們讓那些傢伙去瞧了一眼外面的世界耶。在牠們變成炸豬排之前,將牠們從那個糞坑解放出去耶。牠們現在一定在天堂感謝我們。那些豬真的很笨,才剛逃出去,一下子就被抓到了—如果是我的話,絕對會讓他們抓不到。」

松本大洋 Sunny 2013
松本大洋 Sunny 2013
靜有被春男說服嗎?松本大洋沒有交代,但這個段落結束在靜在心裡默默地想著炸豬排這個詞,和他取名為噗太的那隻小豬的樣子。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噗太」這隻和靜有著短短交集的豬,在他心中的意義,已然不同於春男口中的「那些傢伙」了。沒有任何線索可以讓我們過度推論到靜從此會不吃炸豬排,但可以合理想像的是,他不會想吃噗太做成的炸豬排。

在此,噗太對靜來說,確實成為了一隻「有臉的動物」,符合哲學家列維納斯對於「臉」的倫理討論,也就是擁有「要求我們建立倫理責任、希望我們能給予回應的,一種面貌」。而列維納斯所提出的,關於「動物是否也有臉?」這個問題,也讓許多哲學家、藝術家據此延伸出更多動物與人類關係的思辨。

例如藝術家尼基.庫茲 (Nicky Coutts) 就曾經將一系列動物的照片,包括牛、羊、狐狸、鷹、蛇等等,配上人類的眼睛。有趣的是,當牛羊原本的眼睛被置換為人類的眼睛時,觀者未必會立刻發現,但當人眼被拼貼在猛禽或是蛇的「臉」上時,幾乎所有人都會意識到這突兀的錯置。這些照片某程度上,將列維納斯的提問具象化了—蛇有沒有臉?如果蛇擁有一雙人類的眼睛,我們會比較願意承認蛇也有蛇的臉嗎?答案恐怕呼應了列維納斯本人對此問題的「不確定」。

其實說到底,列維納斯連對於與人最親近的狗是否「有臉」,態度也不是那麼篤定。儘管他曾經寫了一篇非常動人的,關於他的狗巴比的文章,但對「狗有沒有臉」這個問題,他最後等於還是將其排除在「face to face」的道德範疇之外,有些哲學家與動物倫理倡議者遂對此提出批判。黛博拉.羅斯 (Deborah Bird Rose) 在《野犬傳命》這本書中,引用彼得.史蒂夫斯 (Peter Steeves) 的文章,質疑為什麼巴比的臉不是臉:

巴比到底缺少了什麼?難道吻部太長就不能稱為臉嗎?是因為鼻子太濕?或是耳朵太垂?抑或是因為耳朵來回晃動的關係?為什麼這不能算是一張臉呢?

羅斯和史蒂夫斯對於「為什麼巴比的臉不算是臉」的耿耿於懷,凸顯的或許是,儘管列維納斯最後仍然認定「人的臉才是純粹的」12,但對一般人來說,如果有辦法對這隻動物產生某種(情感上的)連結,臉就可能浮現。

而若要進一步討論噗太為何會「有臉」,我認為更重要的關鍵在於,牠變成了靜「認識的一隻動物」。換句話說,要產生情感的連結,讓動物的臉浮現,前提在於我們必須先「認識」這隻∕這種動物。至於「認識」的起點,很多時候可能僅僅需要一個「個別化」的名字,就能讓一隻豬從炸豬排的食材,變成「噗太」。

美劇《荒唐分局》(Brooklyn Nine-Nine) 第四季當中,恰好也有一段類似的情節,主角之一的查爾斯為了感恩節大餐訂了一隻火雞準備現宰,但吉娜與蘿莎兩人不忍心看到火雞被宰殺的過程,不只「綁架」了火雞,還幫牠取了查爾斯兒子的名字,希望藉此讓他下不了手。讓動物擁有一個名字,當然不是免死金牌或建立連結的萬靈丹,但賦名確實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讓個體從面貌模糊的概念被具體化,成為獨一無二的存在。一如在外人眼中可能長得一模一樣(或至少大同小異)的嬰兒,對新手父母來說卻是珍貴的寶貝,他們會用寶寶的名字或暱稱來稱呼他,而不會叫他「那個嬰兒」。所有家庭寵物都會被取名也是一樣的道理,它是辨識個體性、建立情感連結的第一步。

這也說明了為何有些讀者或觀眾,在看了《夏綠蒂的網》(Charlotte's Web) 或《我不笨,所以我有話說》(Babe) 這些以小豬為題材的作品後,會萌生不吃豬肉的念頭。當小豬成為主角,牠的名字和個性因此得以凸顯,儘管是擬人化的凸顯,依然提供了情感連結的可能性。能和蜘蛛對話的小豬韋柏 (Wilbur) 以及名為寶貝 (Babe) 的豬,都成為和人類一樣有夢想、有恐懼的情感動物,成為讀者和觀眾不僅「打過照面」,而且「認識」的動物。當這樣的情感連結強烈到一個程度,它就有可能從單一動物身上擴大到整個物種,從「雙重標準」(不吃認識的豬,但可以吃其他豬),變成「單一標準」(所有豬肉都不吃)。

當然,如果再往下推論,不吃所有的豬,但可以吃「沒有臉」的魚,看似只是另一種雙重標準,然而誠如前述,我也非常同意雙重標準並不盡然等於偽善,追求極端「一致性」的道德標準是一種理想,卻很難真正落實在日常生活的實踐中。即使在同一個人身上,我們也會看到道德選擇的各種雙重標準,在社會上要建立或尋找一個普遍性的道德準則,自然就更困難。就算我們試圖訂定「一致的道德守則」,人們也會因為認知和詮釋的不同而產生態度上的分歧。由前文已經可以看出,就連什麼程度才算「認識」、什麼樣的臉才能算是臉,每個人也有不同的答案。

因此,名字也好、臉也好,它可以是建立連結的起點,卻不必然是產生共感的充分條件。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當人們只是把動物視為投射不安與不滿情緒的對象時,名字產生的連結想像,反而會用來當成發洩負面情緒的方法—例如故意讓家中動物和討厭的上司同名,心情不好時就踢牠兩腳—至於之前美國德州聖安東尼奧動物園 (San Antonio Zoo) 在情人節舉辦的活動 Cry Me a Cockroach,更可說把這種投射發揮到極致:他們讓民眾付費替蟑螂或老鼠取上前任情人的名字,再將其拿去餵食狐獴或爬行動物,不只可以透過直播全球收看,命名者還可以得到動物園發的證書。13這樣的活動,幾乎是《荒唐分局》裡為火雞取名的逆向操作了。14

反過來說,就算動物沒有名字,也未必代表我們永遠沒有機會看見牠們的臉。理查.舒懷德 (Richard Schweid)《當蟑螂不再是敵人》這本書中,有個令我印象深刻的說法:研究蟑螂的科學家泰瑞.佩吉 (Terry Page) 在長期和蟑螂「相處」之後,得出了「每隻蟑螂的長相都不一樣,每張臉都有些微差異」的結論。當然,多數人可能並不願意仔細端詳「蟑螂的臉」,但當我們發現有些人能看見蟑螂的臉時,會不會至少願意開始思考,或者說想像,狗的臉、蛇的臉、魚的臉……讓連結的可能性開始擴大?就算思考或想像的結果,依然覺得這些動物沒有臉,至少有機會從其他的地方去看見一個會痛、會感受的生命。就像看見蝦子的腳在竹籤上或是鹽盤上亂動時,會有骨折的錯覺,就已經是共感的起點、連結的起點。

記得之前看過一則新聞,有一隻「求生欲強大」的小龍蝦,在被丟進滾燙的火鍋後彈跳到鍋邊,但牠的左螯已被煮熟,小龍蝦馬上用右螯將其夾斷逃生。影片流出後引發許多人的關注,該名拍攝影片的民眾表示,已經「收養」這隻小龍蝦(放入魚缸裡)。15雖然失去左螯的小龍蝦能否存活令人懷疑,但牠的行徑無疑打開了原本將牠視為食物的民眾的情感開關,成為一隻「打過照面」的龍蝦,提醒了我們食物是生命這個基本事實。並不意外地,對於「被龍蝦求生的意志觸動而不吃那隻龍蝦」,依然會被許多人認為雙重標準或偽善,但我總覺得,當我們為了維持自己比較輕鬆、沒有情感與道德負擔的日常,而否定動物感受的能力,好將牠們排除在倫理考量之外的時候,我們真正否定的,是我們自己感受的能力,感受他者痛苦的能力。

(Cathy)

※ 本文為麥田出版社提供之文摘,摘自黃, 宗慧., & 黃 宗潔. (2021).  就算牠沒有臉. pp.30-49。

  • 1. 劇集的中譯「打過照面」,原文是「안면을트다」,字面的意義是指「第一次見面」,該句台詞用以表達一種「不吃放了感情的動物」之意。感謝韓文老師林瑋婷提供以上說明。
  • 2. 但亦有動保團體指出,敲打引擎蓋也可能讓貓因害怕躲得更深,建議掀開引擎蓋,檢查輪胎框等處,或加裝防濺底板,以防貓由汽車底盤鑽入。詳 Podcast 節目《貓談社談貓第一季,EP10! 引擎蓋可能是街貓溫暖的被窩,出發前拍打車子是對的嗎?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 3. 雖然阿多諾在此主要是討論反猶太主義與大屠殺的問題,但他也明確指出對待動物的殘酷與對人的殘酷兩者之間有其相似性。當加害者面對的是人,卻反覆告訴自己,對方「只是動物」(例如被看成與猿猴無異的猶太人),那麼暴行就不遠矣。儘管他們明明知道,連面對受傷的動物,眼神的交會都很難讓人以「只不過是動物」為由,完全無動於衷。見 Minima Moralia: Reflections from Damaged Life.
  • 4. 見 "The Paradox of Morality: An Interview with Emmanuel Levinas" 一文,收於 The Provocation of Levinas: Rethinking the Other 一書。
  • 5. 這個部分將在〈「可愛動物保護主義」的迷思〉篇再詳談。
  • 6. 見凱瑞.沃爾夫 (Cary Wolfe) 的 Before the Law 一書,但他指出這一點並不是為了要肯定這種觀念,相反的,他認為高智慧的頭足類就足以打破此迷思。
  • 7.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傳統市場裡,有些魚攤會販賣所謂「活體弓魚」,例如鱸魚就是很常見的例子。被綑綁的鱸魚在緩慢窒息之前都得承受身體變形的疼痛,在死前長時間處於痛苦、緊迫的狀態。「這項行之有年,強調可以讓魚『活比較久』的殘酷做法,除了造成魚離開水面後的窒息與緊迫外,因為刻意將魚鰓打開增加與空氣的接觸,藉以勉強延長魚的呼吸,卻讓魚陷入長久、緩慢死亡的痛苦。魚類獸醫權威東尼沃爾醫生 (Dr.Tony Wall) 表示:『活綁鱸魚,魚會非常痛苦,魚肉品質也會下降,魚肉也有被細菌污染的風險。』」詳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網站:〈魚也會痛!虐待魚,不會有好肉|請拒買痛苦窒息而死的「活綁鱸魚」〉,二○一九年十月四日。
  • 8. 詳情可參考《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建置網站〈台灣魚類資料庫〉中的「台灣海鮮選擇指南」。
  • 9. 事實上,完全不殺生,是任何生命存活在世都不可能做到的。如同《深層素食主義》中一位受訪者曾坦承的,即使他吃素,在生活上也避免不了動物製品:「我努力想做個純素食者—亦即完全不使用任何動物製品。那是不可能的。我擁有一台鋼琴,它有毛氈。這是橡膠,它的硬化處理過程使用到某種動物製品。一張打上亮光劑的漂亮桌子,使用了某種動物油……。」也因此,減少對其他生命的傷害可以做為一種努力達到的理想,但目的卻不是用來要求自己或他人成為道德聖人,否則很可能會推開有意量力而為、為動物做些什麼的人;而愈多人視素食為畏途,認為「既然做不到毫無差別心地對待所有生命,乾脆什麼也不做」,動物倫理行動就愈難以有所進展。可參考傅可思 (Michael Allen Fox) 著,王瑞香譯:《深層素食主義》,台北:關懷生命協會,二○○五。
  • 10. 摘自農化系張可妤同學一○七|二學期「文學、動物與社會」課堂心得。另外要說明的是,之所以看不到血,是因為蝦子的血是透明無色的。當蝦子血液中的血青素(血藍蛋白)氧化,就會呈現藍色。詳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水產知識館〉中的漁業問答,來函日期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 11. 本文初稿原刊於《鳴人堂》,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 12. 不過,鄧元尉在《野犬傳命》推薦序中也提醒了我們,「列維納斯的他者概念不是其一個有待理性思維去處理的課題,而是推動他的思想工作的動力,對列維納斯本人來說,他者概念的指涉最終是以相當限定的方式體現在『受難的猶太人』身上;而對任何從其哲學獲得啟發的人來說,完全可以將他者概念體現在其他指涉上(當然也包括其他生靈)」。見黛博拉.羅斯著,黃懿翎譯:《野犬傳命:在澳洲原住民的智慧中尋找生態共存的出路》,台北:紅桌文化,二○一九。
  • 13. 聖安東尼奧綜合外電報導:〈幫蟑螂取你前任的名字 美國動物園玩情人節另類商機〉,《中央通訊社》,二○二○年二月十一日。中央社洛杉磯綜合外電報導:〈蟑螂取名前男女友 動物園情人節直播讓狐獴吞食〉,《中央通訊社》,二○二○年二月九日。
  • 14. 關於上述活動背後所反映出的,看待厭惡動物的心理機制,將在〈保留所有可怖之物〉篇再詳談。
  • 15. 陳慶餘撰文:〈難忍高溫火鍋 小龍蝦竟彈出鍋外斷臂逃生〉,《中時新聞網》,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耕耘多年,麥田在摸索中成長,然後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以人文精神為主軸的出版體。從第一本文學小說到人文、歷史、軍事、生活。麥田繼續生存、繼續成長,希圖得到眾多讀者對麥田出版的堅持認同,並成為讀者閱讀生活裡的一個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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