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今日立陶宛的尤太裔法國哲學家,其作品關聯到尤太哲學、存在主義、倫理學與存有論。
列維納斯的哲學曾被稱為一種倫理學。如果倫理學意指理性論式的自我立法與自由(義務論)、對幸福的加減乘除(效益論),或者德性的人文化成(德性倫理學),那麼列維納斯的哲學就不是一種倫理學。他在 1961 年主張,他正在發展一種「第一哲學」。不過這個第一哲學既非傳統邏輯,也不是形上學。它是對面對面接觸的發生與重複,或者互為主體關係—也就是說,被另一人叫住並回應此人—的前認知核心的一種詮釋性的、現象學式的描述。如果前認知經驗—即人類的感受—可以用概念性的方式加以刻畫,那麼這樣的經驗就一定能被描繪成最有特色的樣子:一個感受與情感的連續體,換句話說就是,相互連結之感覺與情緒的連續體。
列維納斯的哲學工作可以被稱之為「建構論」。他對生活經驗提出現象學式的描述與詮釋學。他揭示出胡塞爾與海德格都未曾描述過的經驗層次。這些經驗層次關乎與世界、與人類他者的接觸,重構出一種由感受與情感所刻畫的多層次內在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