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台灣人從小就被灌輸「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莘莘學子們紛紛以考試一百分為目的努力生活著;更早以前還有「第一賣冰、第二做醫生、第三開查某間」,賺大錢成為人們的生活首要目標。然而,考試一百分或是讓荷包賺飽飽之後,就可以讓人天天過著有意義的生活了嗎?事實上並非如此。更有可能的情況是,達成目標之後反而讓人失去了生活的動力,帶來的是徬徨沒有意義的生活。為了重新振作,我們似乎只能繼續追尋下一個目標。永無止境地追尋下一個目標,這樣就是有意義的人生了嗎?
本書結構
本書共分成 11 個章節,作者以 11 堂課來指稱。而每一堂課都論述一個關於生命意義的主題,並且一一分析其中是否的確跟生命意義有關。
朱利安運用的主要策略是,分析這些常見的關於生命意義的主題,並說明為何這些都不能被算是生命的意義。他提出的是一種「緊縮性」的生命意義敘述:排除掉神祕性,生命的意義是由人人都可以透過理性思考的許多問題組成。
本文將會介紹一部分本書的內容,說明一些朱利安的核心概念,並在最後提出筆者個人的見解與評論。
上帝、起源、目的
生命的意義,有可能指稱的是生命製造時「被預期的作用」或是「存在時的目標」。像是釘子的意義就在於使得不同材料穩固的結合。而釘子本身就為了結合材料而被製造出來,它的存在目的也是相同。那麼,人類的生命有被製造出來時的預期的作用或是存在的目標嗎?
同樣的道理,若是人類是被上帝製造出來的,而上帝有製造人類的目的(只是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確認該目的為何)。即使我們知道了上帝的想法,亦即,得知了如此說法下的生命意義,我們就會因此感到滿足了嗎?朱利安認為,科學怪人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例證。我們不會因為知道自己被製造出來的目的就感到滿足。筆者認為,就像是有父母寄予兒女厚望,希望他們可以達成自己沒達成的成就或是讓他們繼承家業(這些都是小孩被父母製造出來的目的之一),小孩們也並非都會認同家長的期望,更多時候,他們更希望能夠找到屬於自己的生命意義,而不是成為父母的實現願望的工具。
還有另一種情況,有可能某個東西被製造出來的目的與它實際被運用的情況並不相同。朱利安以聖誕老人為例子說明。聖誕老人原本是穿著綠色的衣服,但是可口可樂公司為了幫他們的產品打廣告,把聖誕老人的服裝改成紅白配色。時至今日,鮮少有人會因為看到聖誕老人就聯想到可口可樂,頂多我們只會知道,聖誕老人衣服換顏色的原因,卻不會在意它原本的作用。
因此,不論被製造出來的理由為何,似乎都不會對我們存在的目的(生命的意義)有太多的影響。更何況,以理性來說,人類之所以存在,有許多證據顯示,只是因為剛剛好人類的基因符合環境的要求,才使得人類得以存活至今,並不是因為有著某種特殊理由才使得人類繼續存在於地球上。不論有沒有找到人類生命的起源,或相信人類存在原先就具有某種目的,都不是找尋生命意義的充分條件。
如果我們從人類的起源找不到生命的意義,那我們就試著往人類的未來找找看。
等到我賺大錢,人生就美好了!
或許我們會覺得每天的生活就是被吃飯、工作、睡覺以及一點點享樂的時間給佔據。若生活沒有在追求一個目標,似乎就沒有了意義。反過來說,若我們有一個在追求中的目標,生命似乎就有意義多了,真的是這樣嗎?
若我們始終沒有達到設定的目標,是否我們的人生就沒有意義?就算達成目標了,我們的人生就可以結束了嗎?好比我們聽到有人說:「我死而無憾了。」那麼他就真的可以去死了嗎?朱利安認為,達成目標後,其實反而會帶來一陣空虛。而為了解消這份空虛,我們需要下一個目標。於是,我們可能就一直為了尚未達成的目標,持續努力奮鬥,同時也犧牲了許多事物。
想像一下,若你為了存錢買房,拼命努力賺錢,拒絕一切朋友家人的邀約,奮鬥了多年,終於存到錢買下了心目中完美的房子,你就從此心滿意足、高枕無憂了嗎?過去,你的行為都是朝著你的目標前進。現在,你沒有了行動的目的,你會不知所措,你會感到一陣空虛。然後,為了解消這份空虛,你會開始尋找下一個努力奮鬥的目標。
朱利安指出,儘管一個遠大的目標或是未來美好生活的想像可以帶給我們生活的動力,但是我們太高估了對那份目標或美好生活的想像了。也就是說,達成目標只會讓我們繼續追求下一個目標;而生活若沒有想像中美好(像是工作沒想像中的順利、伴侶不是完美的情人),也只會讓我們繼續努力追求想像中的美好生活。這樣永無止盡的追尋下去,伴隨著的是對當下週遭事物的犧牲與忽略
也就是說,最大的問題在於,有可能會有想像中那無憂無慮的完美生活嗎?答案是不可能。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等到那時」的一刻永遠都不會來臨。又或,假使我們要的並不是一個無憂無慮的完美生活,僅僅只是自我設定的目標,的確有可能達成。但是,如上所述,達成目標只是一瞬間,接下來就會被空虛填滿。難道,我們的生命意義就只有存在那一瞬間嗎?這樣的生命意義大概不是我們想要的。
依靠人類自身的能力,我們無法掌握到一個確切的未來,因此使得我們感到徬徨、無助。那麼,既然人力不行,我們是否可以尋求一些超自然存在的協助呢?
信仰、來生與死後世界?
當我們透過理性相信某件事情的時候,會需要能夠證明該事物為真的相關證據。像是我們要相信木頭具有可燃性,就只要把木頭拿去火上烤一烤就能夠證明了。然而,來生與死後世界,除了經文上敘述之外,似乎沒有理性能夠認可的相關證據可以證明該情況為真。
就算真的有來生,我們現在也不知道有前世存在,所以等我們抵達來生時,又會為了下一次的來生做努力,我們似乎只是不斷的延伸生命的長度(而且我們自己還不知道自己究竟延了多長),這樣就算是有生命的意義了嗎?而若要死後世界為真,似乎就得要讓「靈魂」存在。而就我們目前所知,大腦幾乎掌控了我們的所有感官,我們該怎麼相信失去了大腦的靈魂,還是跟現在的我是相同的存在呢?如果失去大腦的靈魂不再是我,我還需要那麼在意死後的世界嗎?
朱利安認為,具有信仰不是反理性,而是非關理性。因為具備信仰不見得就要視理性為無物或是反對理性,而是把判斷事情的方式交給信仰。而這樣會帶給人們很大的風險,甚至會讓信徒產生困擾。透過理性,我們有信心可以相信一加一對等於二;而信仰則可能會讓信徒有信心去信賴不認識的人,有信心用未經驗證的藥物擊敗難纏的疾病。
朱利安也引用齊克果討論亞伯拉罕的故事說明信仰帶給人們什麼樣的困擾:
亞伯拉罕準備遵從神的指示犧牲自己的兒子,直到最後一刻,才有一位天使命他住手。(《創世紀》 22 )
這是一場信仰試煉。亞伯拉罕聽到的神的聲音或許其實是惡魔的附身而不是真的神令,但是無論如何,他都必須決定是否要遵從這個命令。以理性來說,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會要求他不要做出犧牲。他被信仰困擾著:真的會有善意的神明要求這樣的殺戮行為嗎?照著命令行事就一定不會錯嗎?而最後亞伯拉罕照做了,這顯示信仰是獨立於理性之外的,有時候還牴觸理性。這種情況也是齊克果指出的「恐懼與戰慄」。
對朱利安而言,若我們站在理性的觀點,信仰會帶給我們一些非關理性的價值判斷,可能會讓我們困擾其中。而信仰所指的來生或死後世界,則無法提供理性能夠支持的證據,所以信仰帶來的生命意義是非關理性的生命意義。但是,筆者認為,信仰本身不見得就無法帶給我們生命的意義。儘管教義指出的生命意義無法被理性支持,但是具有信仰這件事本身或許就可以帶給我們生命的意義。這部份的說明,筆者將會在之後提出說明。
在過去與未來似乎都無法給我們一個令人滿意的生命意義。接著,我們繼續試著分析看看,我們在當下就能接觸的事物之中,是否有能給予我們滿意答覆的東西。
助人作為意義:是利他還是利己?
許多人覺得,他們的生命因為幫助他人而有了意義和目的。德蕾莎修女曾說:
「我入睡時,夢見人生全是喜樂;我醒來時,看見人生全是服務。我服務,然後我看出服務就是喜樂。」
對德蕾莎修女或是許多的其他人而言,幫助他人是生命意義的來源。但是,若是如此,朱立安指出,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處理:
(1) 如果助人可以賦予生命意義,那麼沒有把大多數時間用在助人的人該如何自處?
(2) 助人是讓生命有意義的必要條件,還是只是其中一種可能途徑?
(3) 聽從他人的建議,考慮他人的生活類型,是否能真的給我們生命的意義?
任何人在做任何事時,都可以宣稱他心滿意足了,像是吸毒、開工廠、當成人片明星......等等。因此,他人宣稱的生命意義,我們都應該予以採納與接受嗎?真的有參考的必要嗎?或許並非他人所認知的生命意義對自己都會具有參考價值,但若有人將助人視為生命意義,我們可以試著分析「助人」具有什麼樣的內容,或許有助於我們找到自己的生命意義。
朱立安認為,利他主義 (altruism) 所提倡的助人行為的確是可以帶給人們一種暢快感。但是「助人」可以被當成生命的意義嗎?利他主義的核心宗旨是助人,在這邊朱利安指出,我們似乎要先確認「助人到底幫助了誰?」以及「為什麼要這麼做?」
某種程度上,康德 (Kant) 也支持這樣的疑慮。究竟我們是為了遵守道德戒律才依據道德行事?還是認為這樣的行為會帶來好的結果才如此行為?或許我們可以說,為了依據道德戒律行事者才應享有品德高尚的美名,後者則否。但是,利他主義是因應某種道德戒律而生的嗎?似乎並不是。利他主義的重點在於助人,因為助人而成為一件好事,並不是因為遵守某種道德戒律。
助人的確會帶給人們暢快感,但是,當我們在判斷是否要助人的時候,僅僅只有考慮是否帶給我們益處嗎?在大多數的時候,我們考慮的是做與不做之間,帶來的結果的好壞。而因為助人會帶來好的結果,才使得我們判斷要幫助他人。這時候,助人這個行為是否會帶給助人者益處,就不是考慮的重點了。因此,若助人可以被視為是生命的意義,我們應該可以關注在他是在「做一件好事」上。
利他主義的核心理念主要有二:一是認為人人都具有相同的價值,二是認為每個人都應該享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利他主義提倡幫助他人,讓生活水準不佳的人們獲得幫助,進一步提身自身的生活水準。然而,利他主義的終極目標並非是人人都可助人,而是每個人都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助人則是為了達成這種情況的手段之一。因此,助人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種手段,而非是一種目標,也不會是一種生命的意義。
到此為止,朱利安論述了哪些東西不能被稱為是生命的意義,筆者接著試圖為朱利安從正面提出一些關於生命意義的說明。
生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朱利安在本書中指出可能被視為是生命意義的論述,同時以理性分析說明,這些都不能被稱為是生命的意義。那麼生命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儘管朱利安沒有明確的一堂課指出什麼是生命的意義,但是他對生命意義的看法其實散落在各章節之中。而能被人類生命意義的東西,需要符合一些條件,筆者整理出以下 4 個條件:
條件一:不是他人給予的,而是自己所求的
條件二:不是片段性的,而是一種具有持續性的情況
條件三:追求的東西是好的,不需要提出理由
條件四:每個人對生命意義的追求不見得相同
人類不是物品,不能像釘子一樣被給予生命的意義。以被養殖的食用雞為例,對人類來說,它們存在的意義或許就是被人類食用,但我們似乎很難毫無障礙的認同食用雞這樣的生命意義。比如說,新生的小雞被判斷出來是不能生蛋的小公雞時,就會被送上絞肉機,成為某種加工食品的原料。許多人可能都不忍觀看小雞被絞死的那一幕,同時也可能認為這樣的行為很殘忍。如果我們能夠完全認同小雞的生命意義就是成為某種人類的食物,我們似乎就應該欣然接受它們化為食物的過程與命運。但是,小雞跟我們一樣擁有生命,我們似乎還是沒辦法那麼輕易地接受,生命被他人決定意義。因此,套用在人類身上,我們也不想被他人決定自身的意義。
而如同助人或是追求目標時所論述的,這些行為都是片段的。難道我們在沒有助人的時候,或是沒有在追求目標的時候,我們就沒有生命的意義嗎?我們想要的或許是「我們活著本身就具有意義」,而不是在做某件事情的時候才有意義。所以,生命的意義應該就跟我們活著一樣,是一種持續性的東西。而助人或是追求目標的過程帶給我們的滿足感與暢快感,則是讓我們的生命充滿更多的美好事物。
許多行為背後都有理由支持的,像是「為什麼要努力賺錢」的理由可能是「想要有個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想要一個美好的生活,還需要提出理由嗎?朱利安指出,生命的意義必須停在一個不需要回答為什麼的地方,也就是說,不需要理由。因為那是一個好的東西,對人類而言,想要擁有好的東西還需要什麼理由呢?朱利安提出這樣的例子來說明:
「你為什麼想要上大學?」
「為了拿到學位找到薪水好的工作。」
「為什麼妳要找到薪水好的工作?」
「因為我想賺很多錢。」
「這樣你要辛苦工作耶。為什麼這比讓你自己輕鬆度日還重要?」
「不只是辛苦工作啦,而且我這是在放長線釣大魚。」
「為什麼?」
「因為這能讓我得到現在的一切:在法國南部有個大房子,還有一個愛我的丈夫跟棒透了的孩子。」
「為什麼妳想要這些?」
「妳瘋啦?怎麼會有人不想要?」
生命的意義,在朱利安提出的例子中,很有可能是指一個「好的生活方式」。像是「可以在家專職寫作,並擁有貼心的老公,聰明的小孩,住在湖畔邊的莊園裡。」但是這些東西儘管都是好的,不見得是每個人都想要的。比如說,有人就不想要小孩,不想住在獨棟房子裡,或是不想有一個專屬彼此的伴侶。人人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決定自己的生命意義。
綜合以上條件,或許我們可以簡單的說,每個人的生命意義就是一種「自己所選的生活方式」。然而,在其中有一點必須要釐清,就是這個「好的」該怎麼說明。到底什麼才叫做「好的」呢?筆者認為,這點就跟道德有密切的關係。
悖德也可以是生命意義嗎?
朱利安並沒有斷言好的選擇必定符合道德,他在這裡採取保留的態度。然而,若一個人所選擇的生活方式,就是不斷的犯罪、挑戰公權力,我們還會認為這就是他生命的意義嗎?
筆者認為上述的犯罪人生還是有可能具有生命意義的,前提是不能違反自身的道德感。因為若是違反了道德感,容易帶來不安的情緒(良心不安),總是不安的生活方式怎麼能稱的上是好的生活呢?但是,犯罪不就是違反了道德嗎?怎麼可能犯罪又不違反道德呢?
若是國家法律制定的不夠周全,部分法律讓人感到有不公不義之處,亦即,國家的法律觸犯了不公平的道德標準,為了讓國家修法、正視自己的錯誤,有人因此而做出一些他視為伸張正義的觸法行為,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
比如說,過去貪官污吏猖獗,若是有人潛入其家中偷取財物,並將之發送給貧困的人們,這樣的犯罪人生似乎也應該被視為是一種有意義的人生。最重要的前提是,不能違反道德標準。在上述的情況中,偷取他人財物的確違反道德,但他可能認為,為了讓其他人享有更好的生活、維護社會的秩序,偷竊的行為是可以被容忍的。不去努力維護社會秩序,反而才會大大地違背他的道德感。
因為道德如此重要,筆者認為關於生命的意義,應該多添加一個條件:
條件五:所追求的事物不能違反道德
畢竟人類有想要與他人相處的天性,而道德感有助於讓人類與他人和平共處。雖然道德標準上的部分差異也可能會使人們互相攻訐,但最重要的是,行為處事要符合自身的道德感,才能讓生活充滿意義。
此外,上述筆者有提到,信仰本身可能不會給我們一個生命的意義,但是「有信仰的生活」就可以是一個人選擇的好生活方式。就如同人類會跟道德觀相近的人較為親近一般,有相同信仰的人們也會因為有相近的道德觀、價值觀,因而使得有信仰者較容易融入相同的宗教團體之中,進而讓自己處於好的生活環境,享受其生命的意義。
小結
根據上述朱利安的分析,讀書獲取好成績或是努力賺大錢,其實都只是讓我們能夠享受有意義的生活的手段之一,而非我們人生的目的(生命的意義)。因此,並非有好成績或富有才能擁有有意義的生活,當我們開始關注於自身當下,改變我們的心境,就可以找到屬於我們自己的意義生活,找到自己活著的目的。
熱心助人、追求目標、獲得成功、擁有信仰等等,都是一些讓我們生活更加美好的手段,這些行為帶來的暢快感可以點綴我們的意義生活,讓我們享有更具有價值的生命旅程。但絕非是我們活著的目的。
而之所以生命意義難以有個定論,甚至可能讓人覺得生命沒有意義,就是因為自己的生命意義只能自己摸索,他人無法給予。經過自己思索、探求所找到的生活方式,才會讓自己感到有價值,覺得有其重要性,讓自己能夠享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