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麗外表的背後
近年來,中國崛起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其國內生產總值 (GDP) 的逐年升高也是眾人看在眼裡的事實;然而,強國快速發展的同時,卻難見其代價究竟為何——這也是北京政府努力掩蓋的對象。日本放送協會 (NHK) 所推出的這支紀錄片《消失的律師》,清楚地刻畫了中國政府打造一個法治國家的方式——鎮壓 (Crackdown)——副標題「法治在中國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更是反過來地表示這個手段所欲達到的目的,法治,而且還加了定冠詞,表示是個被限定的法治,就是那個我們所知道的法治。儘管如此,還是多了地域性的限制,不是其他國家的法治,未必是普世適用的法治,毋寧就是中國的法治,不多也不少。
中國政府對異議份子的鎮壓,不只是對地方抗議人士為之,例如一直有爭議的新疆與西藏,或是今年的香港,也包含了各地因為國家開發而被迫遷離原生家園的人們,或因為國家政策改變而被迫移居的人們,例如北京低收入戶的清除等。被壓逼的人,更包括了律師,那些協助弱勢人民以對抗國家不當干預的法律專業人士。本紀錄片以單一律師被捕後,家屬為其的奔走營救為主軸,帶出其他律師為其辯護期間而受到牽連的過程,最後以辯護律師提議妥協以換取人身自由作爲結尾。看起來只是個別的律師遭受逮捕,實際上卻反映了中國政府對於律師維權而對抗國家的普遍回應,就是鎮壓。
國家高權的無所不在
《消失的律師》以 2015 年的 709 大抓捕事件作為開端,圍繞在王全璋律師被捕以及其妻李文足女士為之奔走營救的過程。由於王全璋拒絕與政府妥協認罪,除無限期的延押、無公開審理外,也無從與家屬會面以及與律師會見。歐美各國媒體對此案多有關注,也對中國政府的鎮壓表達抗議,台灣媒體亦然。然而,中國政府則認為涉案律師煽動人民、顛覆國家;儘管中國內部亦有不少聲援受抓捕律師的聲音,卻宛如蚍蜉,難撼大樹。
面對李文足的種種抗議行為,警察甚至將她架上警車、載回住處(這裡沒有提及警察是否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可以如此作為,畢竟中國人民人身自由之不可侵犯且非檢察院批准或法院決定,不受逮捕,也是中國憲法第37條的規定)、甚至動員了住處鄰人以對抗她的聲援同伴,投以「漢奸」等謾罵。看到這一幕,我心中不禁百感交集,不知那些鄰人是收了什麼樣的好處而出面,抑或真的是維護社區秩序的自我規訓,甚至是「你不出面表示你跟他們是一夥的!」中國政府於人民的民族主義式愛國教育如此之深刻,任何發表與政府不同的意見,都成了通敵賣國,彷彿在每個人身上都看得到權力的運作,赤裸但真實。
法治在中國?
擱置可能的權力毛細管作用,紀錄片很想要告訴我們的,是在中國的法治。什麼是法治 (Rule of Law)?法治在英美法與德國法其實有截然不同的理論基礎,但我們很容易混淆。簡言之,英美法的法治從程序中衍生出來,且針對法院審判程序之公正,其奠基於法治史連續的長年發展而與經驗緊密連結;而德國法的法治國則著重於主權統治之正當性問題,其以自然法理論為基礎,因而得以不受時空限制。於此,暫時不談英美法中的法治與德國法理解的法治國 (Rechtsstaat) 在法哲學基礎上的差異,二者共同的核心概念,仍是人民(德國法下的法治國)或政府(英美法中的法治)對法之臣服,也就是人民作為立法者、遵循自我設立的法律;由此,國家才得以擁有「主權在民」的正當性來源,民主與法治也因此相互依存、互為條件。
法治,不只拘束人民,更拘束國家高權 (staatliche Gewalt),使其任務在於法秩序之維持。於立法,憲法具有優位性 (Vorrang der Verfassung);於涉及人民基本權事項之法律保留 (Gesetzesvorbehalte),非法律不得予以限制;於行政,則有政府依法行政之必要 (Gesetzmäßigkeit der Verwaltung);於司法,法院獨立之保障 (Unabhängigkeit des Gerichts) 與法院程序 (Gerichtliches Verfahren) 使司法中立性有所可能,也是程序正義之所在;相應地,人民也必須有法院接近之可能。律師,便是協助人民得以接近法院、使雙方當事人得以武器平等之專業人士。抓捕律師,又不給予辯護人以保障訴訟權,更不提供公開之法院審判,不只是對權力分立的傾軋,更是對於法治國根本的侵害。
法治,然後才是政治。然而,在中國似乎並非如此,毋寧恰好相反。政治似乎是一個法所不及之處,一個法外之地,宛如阿岡本 (Giorgio Agamben) 筆下的神聖之人 (Homo Sacer) 所處的狀態,被排除在法之外;降臨在他頭上的,只有赤裸裸的暴力,別無其他。當政治存在於法治之外,便無疑地開啟了專制的可能性;法不在是建構整個國家、社會乃至於個人於人格之自由的框架,而淪為個別統治者的工具,用韋伯 (Max Weber) 的話來說是宰制 (Herrschaft),在鄂蘭 (Hannah Arendt) 看來則是暴力(Gewalt)。在中國,這個工具有個名字:「顛覆國家政權」。
當然不是說,律師絕對會守法、律師不能被逮捕等等,畢竟有違法行為,國家基於維持法秩序之任務,自然必須對於違法行為予以回應。問題從來就不是在「能不能逮捕」,而是「逮捕了,然後呢?」一不給予辯護人輔助的機會,二不提供公開審判;王全璋多達千日的「被消失」恰好呼應了那個法外的狀態——叫天天不靈、喊地地不應——彷彿跌落無間地獄,輪迴不斷。
法治在中國,看在法治眼裡,一點也不法治。
※後記:走筆至此,又發生了日本北海道大學教授至中國學術交流卻被扣留的新聞,而加拿大總理在 2018 年便批評中國這樣的做法無疑是「人質外交」,儘管中國對外宣稱受扣留學者涉嫌間諜活動。感嘆之餘,仍須關注的是,其是否受有法治原則之諸多保障,例如辯護人協助、公開審判程序等。偌大的「法治」標語,顯得格外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