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公民哲學之對話中國(一)萬民法與全境預設 | 哲學新媒體
來稿

公民哲學之對話中國(一)萬民法與全境預設

本文參酌羅爾斯的《萬民法》,由全球脈絡美中關係格局裡台灣所處的位置為起點,嘗試建立起一種由公民與哲學視角論述中國的理論模式。本文提出並論證一種適宜準確看待領土正當性、人權、言論自由和國際義務的國際主義觀點。由此觀點建立起來的理論模式令我們看明白立足臺灣、對話中國的時機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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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5

本文為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鄧育仁研究員所寫〈公民哲學之對話中國〉,緣於文長,分多篇文章刊出;2022/6/22 更新部份段落。)

1 導言

本文試圖從美中國際關係格局裡的臺灣位置為起點,展開一種價值論述上合宜看待中國的方式。本文希望提出的,是一種雖有限但可貫通全局的看待方式和模式思考。本文全局性思考的起點是:在仍由美國主導的國際秩序裡,扣著現階段我們所現身(或陷身)的時局,設想在價值與政權正當性的要求仍能約束或影響行使權力方式的條件下,立足臺灣,提出合宜看待中國的價值論述,對臺灣與變化中的美中格局而言,是件重要且值得妥善做好的事。由於本文提出的是模式思考裡的價值論述,所以在兼顧理想與實務中,側重理想敘事。由於是模式思考,所以總要在複雜萬端的情勢裡,做好抽象和適度簡化的工作。為求明白表示此抽象和適度簡化的作法,所以不用「國家」,改用「國度」,來展開臺灣在美中國際關係格局裡的價值思考。

《萬民法》
羅爾斯 (John Rawls) 的《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是本文選定,也是讓上述「在仍由美國主導的國際秩序裡,立足臺灣,思考中國」的價值論述工作得以有效展開的一個參考起點。羅爾斯的萬民法,在恰當詮釋下,特別是由臺灣在美中關係中的位置出發去理解的角度下,可以說是一套在民主國度願意正視並承認非民主國度的國際現實中,為民主大國提出的外交原則與國際秩序理想的模式思考與價值論述。需要先註明的是,為避免重蹈過去對於國家「主權」和「戰爭」不當的定位,1羅爾斯刻意不用「國家」 (states),而改以「人民」(peoples) 一詞指稱組成國際社會的政治社會。「人民」在中文語境裡,似乎總側重「被統治」、「被治理」、「被領導」、「被引領」或「被服務」的面向,無法適切表達羅爾斯用法裡政治主體性的維度。為使此「人民」字詞用法中組成國際社會之政治社會的意涵明白呈現出來,本文以「人民國度」翻譯羅爾斯萬民法中的 peoples。為求行文簡便,簡稱人民國度為「國度」,也就是上述提到在模式思考裡不用「國家」而改用的「國度」。另外,為對比國度的大小,例如人口、土地、經濟規模、軍事力量和國際影響力等等維度比較之下的大小,而有「大國」、「小國」的用法。扣連到國際現實來說,這兒的民主大國應當就是美國,或者說,是以美國為藍本所展開的模式思考中的國度 (Ci, 2020: 497),非民主但治理仍講究分寸 (decent) 的國度則大約是以伊斯蘭國家為藍本2

在語詞用法上,還有兩個需要略加澄清的地方。其一,無論是在羅爾斯或本文的敘述裡,「民主」都是「民主憲政」的簡稱。在中國,「民主」通常只指多數統治或多數決的決策程序,「憲法」意指國家的根本法或高級法,「憲政」意涵則仍有待爭議。其二,在羅爾斯萬民法的論述裡,他用「開明自由」(liberal) 和「非開明自由」(nonliberal),區分落實公民參政權的民主國度和只有部分公民享有參政權的非民主國度。由於立足臺灣,在此直接用「民主」和「非民主」。「開明自由」是價值取向的描述用語,「民主」則是側重制度但也包含價值的描述用語。3

值得先表明的是,在羅爾斯的萬民法裡,論述起點是模式思考中可實現的民主理想國度。此論述起點,預設了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 (political liberalism) 裡所稱的「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 的觀點,以及其中的主要論點和建構論證的方式。以下行文,會先扼要說明此預設。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理想國度」不表示都是同一個模子鑄造出來同一個樣貌的國度。即使在模式思考裡,理想國度也可以呈現多元多樣的面貌。

John Rawls, 1921-2002
萬民法模式思考裡的民主大國是以美國為藍本,但這不表示實際上的美國已經是民主憲政國家的好榜樣。模式思考裡可實現的理想國度,更好說是一種期許,也是一種批判觀點,是從實際政治情境(包括其中的論述傳承)提煉出來的理念、理想、價值和原則,所組構出來有理序、有系統、跟現實有段抽象距離,但可有效檢驗實際政治情境的模式觀點。就本文主題來說,兼顧理想與務實作為,且在一定程度上貫通全局的模式,還能是決策者,無論他在哪個決策層級或決策領域,在訊息有限、不充分、混亂或真假難辨但必須做出決定的情況裡,總還有個全局性思考模式為憑藉,去斟酌,去做出適時的價值取捨與決斷。

由於本文聚焦美中國際關係格局裡的價值思考,因此,雖然用羅爾斯萬民法展現的價值與理想敘事為起點,但在關鍵性的思考點上,會用上古典中國經典文本裡的實踐智慧。這麼做,背後是一種立足臺灣、打開新局的反思要求。臺灣落在全球一個特別的位置。這裡說的不是地理的、經濟的或軍事的戰略位置,而是文明的位置,是美國主導的歐美文明和東亞傳承的古典文明邊緣交匯的位置。這個位置很特別。這不是說只有臺灣才特別。每個地方,都有它獨特的地方,很多時候,責無旁貸,要在地人自己去發掘。站在兩塊大文明圈邊緣交匯的位置,我在思考一個問題,怎麼從歐美文明和東亞文明邊緣展開的視野,發掘一種可取的、值得發展的、對臺灣重要、對現在正在展開的美中變局也是重要的新觀點、新典範。4從歷史經驗檢視,文明邊緣交匯的位置,本來就是在變局中,跳脫舊有格局而探問關鍵性問題和展開新視角的有利位置。在本文裡,這樣的探問和展開,扣著羅爾斯論述裡的一個基本預設,即下文論及的「全境預設」,通過重新框設觀點的方式進行。

本文分三步驟展開萬民法的模式思考:第一步,該模式思考所預設的政治自由主義觀點下的民主國度;第二步,模式中民主國度宜如何聯合起來,建立起合宜的規範眾民主國度之間國際秩序的基本原則;第三步,第二步建立起來的基本原則,如何也適於規範非民主國度。我認為,第一步裡政治自由主義建構論証的方式,遮蔽了領土正當性問題部分但重要的面向;第二步裡建立原則的方式,在人權議題上,有著推論上的瑕疵,不過,此瑕疵,可改善;第三步裡原則適用到非民主國度的方式,不當略過民主小國特殊情境但未能特殊處理的問題。以下依上述三步順序,展開萬民法的模式思考,說明每一步涉及的問題,特別是它們如何相互關聯在一起,並在通盤考慮中,提出改善方案,以及適合「立足臺灣,對話中國」的哲學思路。

2 民主國度

循本文主題,我們大致可依下述方式,說明政治自由主義觀點下的民主國度。政治自由主義邀請我們本著自由平等的公民地位、互惠合作的社會觀點,以及公平合理的人際要求,由公民視角出發,思考適於規範現代社會基本制度的原則。在此,「現代社會基本制度」指的是民主憲政、市場經濟和多元社會的基本制度。由於本文主題重點在萬民法,原本在政治自由主義觀點下總體而言的社會或現代社會,就此改稱為「國度」或「現代國度」。循此,以下就以「現代國度基本制度」取代「現代社會基本制度」來指稱民主憲政、市場經濟和多元社會的基本制度。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最核心的主題,就在於由公民視角提出「正義即公平」的政治觀點,或換個角度來說,也就是由「如何才算公平」來定位國度正義的內涵。這裡用「定位」,而不用「定義」,在於表明國度正義的內涵,不是通過語詞定義就可確定,並同時承認,國度正義的內涵,是可爭議,其實也一直在爭議之中,而且這樣的爭議還包括反對由「如何才算公平」來定位國度正義的內涵。

由公民視角出發,羅爾斯提出一種他稱之為「原初位置」(the original position) 的論述設計。這種論述設計,也是一種思想實驗。這種實驗所需要展開的觀念維度,由於它們的抽象性格,總和現實生活有段抽象的距離。不過,藉由恰當的設計,以及在與現實生活調適出適當的抽象距離中,可適用來思考現代國度基本制度的規範性問題。原初位置在設計上最關鍵性的要點是:由公民視角提出的「正義即公平」的政治觀點,能不能在思考和論述上,充分統合並清晰展開自由平等、互惠合作和公平合理等基本理念。

原初位置也是由公民視角約束你和我在此時此地 (you and I, here and now),得以針對國度基本制度的規範性問題,展開公民論述的合宜位置 (Rawls, 1999: 30)。「此時此地」意味著:由原初位置展開的思考,不是憑空的、架空的,而是總要扣連到現實性的思考。「你和我」是指公民在彼此以彼此為對話對象中的每一個人,或者說,在彼此以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相互對待中的每一個人。這意味著要把人當人看,或反面來說,不可把人只當工具用,更不可把人當作耗材來使用。「你和我,在此時此地」則指你和我立足身處的現代國度,如何可藉由原初位置的論述設計,站到公民視角約束的論述位置,在適當規約哪些理由是相關的理由,哪些觀點是相關的觀點中,或反面來說,在觀念上有效排除不相干的因素中,去思考規範現代國度基本制度的原則。

在原初位置的設計裡,有個預設,對準確理解以下將論及的萬民法,十分重要:原初位置設計裡的國度是全境封閉的,你和我,都只因出生來到這個國度,成為這個國度的成員,也都只因死亡離開這個國度 (Rawls, 1999: 26)。羅爾斯沒有為此預設命名。為求凸顯其重要性,也為了溝通方便,本文稱之為「國度全境封閉的預設」,簡稱「全境預設」。在全境預設下,我們的國度,是我們出生長大走過一生的地方。每一個角落,都紀錄者我們的經歷,我們的故事,還有我們傳承的歷史與文化。離開故土,就得付出重大的代價,包括親朋好友遠隔以及異國文化疏離的代價。這裡沒有國土分治、各自建國的選項。雖然紛紛擾擾,衝突不斷,大家仍會想方設法,在彼此相互尊重的訴求裡,或者,由政治觀點說,在公民之間自由平等相互對待的制度性要求裡,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落實彼此都還懷抱的互惠合作的意願。全境預設讓羅爾斯可以集中思慮,去思考怎樣的國度基本制度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而暫時略過,或不必分心考慮,因深度歧見可能引發的衝突對立、內政不穩,乃至要求國土分治、各自建國的情況。5全境預設也讓羅爾斯得以在不必考慮軍備、戰爭和涉外問題的條件下,集中思慮,為民主國度論述「正義即公平」的觀點 (Rawls, 1999: 26)。而且,全境預設意味著國度與國度之間是彼此高度獨立的。這個獨立性表現在國度境內能否落實公平正義的要求,取決於國度自己的國境治理、制度建置和政治文化。

在論證「正義即公平」上,全境預設有其適度抽象性的可取之處,但以下將論及,在論證萬民法時,全境預設低估了國度與國度之間相互影響的重要性,以至於出現推論上的瑕疵、有待商榷的問題,以及需要重新框設的觀點。在對比全境預設下,以下稱此強調國度與國度之間高度相互影響的觀點為「國際主義觀點」。用「主義」二字,是為了強調這樣的國際觀點,和全境預設相比,在框設基本觀點和展開論述上,尤其是關涉到本文重視的領土正當性議題時,會導致相當不同的價值選擇與決斷。不過,有時為行文方便,在不需要強調價值決斷的語境裡,則把「國際主義觀點」簡稱為「國際觀點」。

在全境預設下,羅爾斯相信,在民主憲政、市場經濟和多元社會的現代國度裡,以下三條原則,是適於規範國度基本制度運行以落實「自由平等、互惠合作、公平合理」等理念的基本原則:6

  • 自由平等的原則:自由平等是民主的首要價值,必須以清單方式,條列充分且彼此相當的基本自由與權利,並在憲政層次給予保障。
  • 機會公平的原則:人人都應享有公平的教育與工作機會。
  • 經濟調節的原則:調節經濟資源的制度,必須能讓每位公民擁有足夠的經濟條件,例如足夠的財富與收入,以實質享有基本的自由與權利,及能夠善用公平的教育與工作機會。

在全境預設下,在民主憲政、市場經濟、多元社會的現代國度裡,羅爾斯用原初位置的思想實驗,來證成上述自由平等、機會公平和經濟調節的原則。需要先交代的是,羅爾斯原初位置論述設計所要達到的論證目標,比起上述三條原則還要更進一步,或更深刻。例如,在經濟調節原則上,原初位置還要證成羅爾斯著名的差異原則 (difference principle):在制度的比較與選擇中,應選擇對落在受益最少的位置的成員們有著最大利益的制度為原則 (Rawls, 2005: 5-6, 291)。在羅爾斯看來,差異原則是原初位置設想下最合理的經濟調節的原則。不過,就本文的論述目標而言,重點不在哪條更進一步的經濟調節原則最合理,而是上述經濟調節的原則,就其陳述方式,可否適用來概括理想情境裡參與協商並制定萬民法的民主國度。

在全境預設下,原初位置約略可由以下五項推理設計來概括:理性 (rationality) 與合理 (reasonableness) 的二維區分、代表的理性條件、無知之幕 (the veil of ignorance)、最終定性的協商、有所傳承有限選項的要求。7第一,先談理性與合理的二維區分。需要先表明以便帶過的是,在有的語境裡,「合理」就是合乎「理性」,兩者沒多少差別。不過,許多時候,兩者用法差異很大。例如,當有人說:「他的作法很理性,但對許多人來說很不合理。」這說法意味著:「他的作法很有效,能達成想定的目標,但是對許多人卻有失公允,或者,沒有顧及別人的想法、權益,以及感覺和感受。」8原初位置的論述設計,要求我們認真對待上述這種「理性」和「合理」的不同用法,並邀請我們把「理性」界定在有效達成目標,以及作法與目標合在一起看時,對自己或自己人來說,值不值得,或如何與時俱進以妥善調整作法與目標的思考、評估與作為,另外,則把「合理」界定在顧及他者的想法、權益、觀點和感受,而願意共同協商公允辦理的思考、評估與作為。9在原初位置裡,理性的維度展現在代表的理性條件上,合理的維度則內嵌在由無知之幕、最終定性的協商,以及有所傳承有限選項的要求所共同交織成的情境條件裡。

第二,代表的理性條件。在原初位置的設計情境裡,每位公民都有代表他的協商者,參與共同制定規範國度基本制度原則的會議。每位代表都有優秀的理性能力,都全心全意為他所代表的人爭取最大的權益。不過,要注意的是,由於設計情境是規範性的,理性代表只在每位公民都具有理性與合理能力且基本上願意合作的預設上,從事協商、推理、斟酌及選擇的工作。另外,值得提醒的是,理性代表是原初位置中的一項推理設計,是人為設計的代理人,是假設性的而不是真實的人。這項設計,邀請你和我,真實的、有情緒、有感覺、有推理能力但時常犯錯的活生生的人,在此時此地,走上原初位置,進入思想實驗,刻意並嚴格地按照這項設計的要求,一步一步進行假設性的規範性思考。

第三,無知之幕。這些理性的代表們,不知道它們分別代表哪些人,也無從去瞭解被代表的人實際的性情、性別、偏好、收入、財富、職業、階級、族群、信仰、教育程度、人生理想、意識形態、政黨取向、所在的社會情境及歷史情勢等等的具體情況。在無知之幕對認知及訊息的限制條件下,即使每位代表都試圖在協商中,為自己所代表的人取得最好的比較優勢,他所能理性盤算的重點會是:在通盤考量下,怎樣的制度會導致怎樣的政社經權益與條件的分布情況,而從中去思考,它的選擇,會讓它所代表的人,落在分布中哪樣可能的位置。值得在此特別說明的是,無知之幕的設計,要求你和我,在此時此地,登上原初位置去思考如何選擇規範我們所屬國度的基本制度的原則時,不可把性情、性別、偏好、收入、財富、職業、階級、族群、信仰、教育程度、人生理想、意識形態、政黨取向等等人間差異,作爲選定原則的理由依據。這不表示羅爾斯的正義觀不重視,或忽略了,人間種種差異的重要性。在確立了規範國度基本制度的原則後,這也就是說,在論證確立了人人應享有自由平等、機會公平和足夠的經濟條件等制度性要求後,如果實際的政治、社會和經濟運行卻導致種種人間差異成為歧視或不正義的原因,例如,如果你的性別使你遭到歧視或不正義的對待,那麼,羅爾斯的正義觀會要求正視性別差異,並且去改正導致這種歧視和不正義後果的制度性因素,令性別差異不再是阻礙你,以及與你同性別的所有人,去享有自由平等、機會公平和經濟調節原則規範下應有的地位。

第四,最終定性的協商。在原初位置中的協商,是一種為選取規範政社經基本制度的最終原則的協商。通過這種協商而選定的最終原則,不可以在無知之幕層層揭開後,發現自己所代表的人落到很不利的位置時而反悔,也不可以再援用其他原則,推翻已經選定的最終原則。這項設計要求所要表明的是,在全境預設下,理性代表在無知之幕限制條件下做出的選擇,是公平的,而且,所選擇的項目,是規範國度基本制度的最終原則。理性代表,作為一項推理設計,不包括「推翻自己最後所做的理性選擇」的選項。如果真要推翻,是真實的你和我,在此時此地中,發現自己推理的瑕疵,或其他思考上的錯誤,因而要求重來一次的結果。

第五,有所傳承有限選項的要求。原初位置羅列幾項具有通則形式的原則,代表們要從這些有限選項裡商定其中一項或一組原則,作為規範政社經基本制度的最終原則。羅爾斯在他的論述裡列出的選項主要包括: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契約論 (social contract theory)、理性直覺主義 (rational intuitionism) 和道德致善主義 (moral perfectionism) 等觀點下的諸項原則。基本上,這些原則選項不是憑空設想來的,而是從民主政治實踐過程裡重要的理念及論述傳承中篩選或精煉而來。羅爾斯所列的原則選項,當然跟他所處的政治社會環境與政治思想傳承有關。例如,羅爾斯把論述重點放在他所秉持的差異原則如何優於效益主義原則的比較上,這和效益主義在英美世界有著巨大的話語權、影響力及長遠並仍在持續發展中的論述傳承有關。若立足臺灣來論證規範國度基本制度的原則,你和我,在此時此地,需要考慮的原則選項,或者說,在論述設計上,需要側重的選項空間和羅列的原則選項,可能和羅爾斯所列的不同。更進一步說,由於文化傳承有別,民主實踐不同,在此時此地,立足臺灣的你和我,本就需要以更貼近自己所處的政治社會環境與政治思想傳承,來設計有所傳承有限選項要求下的選項空間。10

(待續)

公民哲學之對話中國(四)非民主國度

公民哲學之對話中國(五)正視中國

回應對《公民哲學》與〈公民哲學之對話中國〉的七個提問

鄧育仁研究員的答覆

  • 1. 例如,為國家利益對外發動戰爭以及於境內治理時即使嚴重侵犯基本人權他國也不得干涉的主權定位,是曾經被接受但現在不被認可的主權定位。
  • 2. Rawls, J. (1999). The law of peoples, with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5, 75.
  • 3. 羅爾斯 (1999: 12) 曾明確表示用「開明自由的社會」(liberal society) 簡稱「合理落實公平正義的立憲民主社會」(reasonably just constitutional democratic society)。
  • 4. 由此文明邊緣交匯位置展開的論述,請參閱鄧育仁(2022)。
  • 5. 在個人看來,這其實是因為羅爾斯提問和框束觀點的方式,就使得他的論述無法偵測到這類深度歧見的問題。關於羅爾斯的論述無法偵測到,也因此無從妥善處理深度歧見乃至民主自毀的問題,請參閱鄧育仁 (2022: 133-143)。
  • 6. 此處我是用自己的話重述羅爾斯的核心主題;請參見鄧育仁 (2022: 122)。立足臺灣來思考,除了自由平等、機會公平和經濟調節的原則外,可再明白加上健康權益的原則:人人都應享健康權益全民健保的基本保障。
  • 7. 以下的說明,由全境預設的觀點出發,改寫鄧育仁 (2022: 124-133) 原初位置五項推理設計的操作說明。此增刪改寫,是為了使相關說明可以更貼近本文主題展開。附帶一提,原先在鄧育仁 (2022: 124-133) 的說明,並沒有明白提出全境預設。
  • 8. 參閱 Sibley (1953)
  • 9. 參閱 Rawls (2005: 50-54)。
  • 10. 這樣的論述設計與論證嘗試,請參閱鄧育仁 (2015: 235-281;2016: 116-120; 2022: 131-133)。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歐美研究所所長
曾任科技部人文司司長、國科會人文處處長、國科會人文處哲學學門召集人。曾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及執行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和特約研究計畫等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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