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Steven Pinker
我可以說與地球人相處的經驗並不好嗎?他們違反邏輯的愚蠢情緒常常造成困擾。
——《星艦迷航記》史巴克
理性不酷。腦袋好的人常常被人叫做書呆子、極客、怪咖等等,幾乎都是反時髦的象徵。數十年來,好萊塢電影或搖滾樂歌詞將逃離理性描寫與塑造為喜悅與自由。「人得有一點瘋狂,否則永遠不敢斬斷束縛迎向自由,」希臘人左巴 (Zorba the Greek) 如是道。「放下理智,」臉部特寫樂團 (Talking Heads) 建議大家。「大家一起瘋吧!」曾經名為王子的藝人要我們這麼做。學術潮流也一樣,後現代主義和批判理論(別和批判性思維混為一談)主張理性、事實、客觀都是社會建構出來的概念,目的是維繫統治階層的特權。這類潮流給人很有見地的感覺,直指西方哲學與科學視野狹隘、因循守舊,將古今中外多元文化排拒於門外。我住在波士頓市區,出門沒多遠處就有一塊綠松石鍍金鑲嵌的華麗馬賽克,上面寫著:「遵循理性。」只可惜它放在共濟會大會堂外,而共濟會的角色形象是戴氈帽穿圍裙的老男人,完美詮釋了「流行的反面」是什麼。
我個人對理性的態度是「支持」,但不會厚著臉皮說理性很炫很殺很炸什麼的。事實上我甚至不能合理化理性這件事,只是贊同馬賽克上那句話——人類應該遵循理性。
人要理性的理由
比較貼近日常用法的釋義是「以知識達成目標的能力」,而知識 (knowledge) 的標準定義則是「經過驗證為真的觀念」。如果有人的觀念明明是錯的卻死守不放,例如明知道鑰匙不可能在某個位置卻一直朝那兒找,我們不會認為這個人是理性的。也有人堅持的事情根本無法驗證,比方說是吸毒之後產生的幻覺、精神疾病造成的幻聽,我們也不會覺得這個人理性。透過觀察世界得出結論,或根據已經證實的定律進行推論,才符合所謂的理性。
但只是符合事實還不夠,理性思考得有個目標。堅持算出圓周率在小數點後面有幾位,或者停留在命題的邏輯真偽(「一加一等於二,否則月亮就是乳酪做的」、「如果一加一等於三,豬都能飛了」),這類言行看不出目標是什麼。理性主體會有想要達成的目標:驗證有意義的論述能否成立稱之為「理論理性」(theoretical reason),或者能在世界造成改變稱之為「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前者是「判斷對錯」,後者是「如何行動」。人類構造也符合理性,例如視覺系統是為了真實判斷周遭環境而存在,但幻覺則不是。
再者,理性主體不會任由時空環境擺布,而是根據狀況運用知識。威廉.詹姆斯 (William James) 舉了一個例子描述有無理性的差別:
羅密歐受到茱麗葉吸引,就像鐵屑受到磁鐵吸引。如果沒有阻礙,羅密歐會直衝茱麗葉,鐵屑會直衝磁鐵。但如果出現阻礙,鐵屑被紙板擋住了就會傻傻停在原地不動,羅密歐卻會繞道、爬牆或使出其他手段,直到吻上茱麗葉的唇。鐵屑的路徑固定,能否到達目標由環境決定。羅密歐的目標固定,但到達目標的路徑可以一再修改。
從這個角度思考,理性的定義似乎再單純不過:人究竟想不想達成目標?想的話,就拿出理性才能做到。
然而這種定義還是會遭受挑戰。按照上述說法,理性的基礎是事實,根據事實做出合理推論、根據事實擬定並完成計畫。問題在於「事實」又是什麼?怎樣的推論稱得上「合理」?如何確認手段能夠達成目的?人類想追本溯源,賦予理性至高無上的存在理由,可惜一切都是枉然。就像三歲小孩,第一個「為什麼」得到了答案,就會追問「為什麼」是這個答案?知道了理性存在的理由,我們會追問這個理由為什麼存在,下個理由又為什麼存在,如此下去永遠看不見盡頭。我相信 P→ Q,我接受了 P,但為什麼應該接受 Q?是因為 [P→Q]=P→Q ?但我又為什麼相信這個陳述?難道是因為 {[P→Q]=P→Q}=P→Q ?
這個無限往前追溯的邏輯出現在路易斯.卡羅 (Lewis Carroll) 一八九五年寫的小故事〈烏龜對阿基里斯說的話〉(What the Tortoise Said to Achilles) 裡,內容想像「芝諾悖論」(Zeno's Paradox) 中的希臘跑步健將好不容易追上(卻無法超越)烏龜之後,雙方展開對話。(按照芝諾悖論,烏龜先跑,阿基里斯後跑;阿基里斯必須先追到烏龜所在的坐標,但這段時間烏龜又移動了,所以阿基里斯得追到新坐標,然而烏龜已經移動到第三個坐標,於是他只能無窮逼近但永遠追不上烏龜。)卡羅不只是童書作家,也是個邏輯學家,這個故事刊載於專門討論哲學的《心智》(Mind) 期刊。阿基里斯坐到烏龜背上回答牠的問題,卻發現自己陷入永無休止的前提迴圈中。故事的啟示是:追究規則得有底線,超過某個程度後必須承認邏輯內建在機器或大腦內,不需要其他理由。好比我們在電腦上寫程式,但中央處理器並非程式而是硬體,基礎的運算和比較法則直接刻在晶片上,一開始就設計好了(晶片電路是工程師設計的,大腦則是天擇設計的),邏輯與數學規則先天存在於抽象思維的領域。
撇開史巴克不談,邏輯不等於理性,下一章會深入探討這個問題。現在先聚焦於兩者的密切關聯,以及為何邏輯本身不能以邏輯解釋(否則就進入無窮迴圈),亦即理性本身無需理由。追根究柢,答案是「我們只能這麼做」——當人類開始思考是否應該遵循理性,開始討論理性的好與不好,就已經以理性為出發點。我們並非以金錢賄賂或暴力脅迫對方同意我們的觀點,而是研究、辯論、評估、分析,而這些行為源於理性,以理性行為質疑理性豈不本末倒置,提出質疑的瞬間就默認了理性的價值。
因此反對理性是一種自打嘴巴的論述。譬如你主張說理性並非必要。這句陳述本身合理嗎?如果你自己都認為不合理,我為什麼要接受?然而如果你堅持我必須相信這句話,因為這個陳述是合理的,意思不就是我們正以理性在做判斷,那麼這句話必然是錯的。以此類推,有人主張沒有客觀只有主觀,那我問一句:這個論點本身是否主觀?如果是主觀,你可以相信,但我不用相信。再來,有人主張萬事萬物都是相對的,這個論點本身是不是相對的?如果是,代表只是此時此地的你如此認為,別人不一定,下一秒的你也不一定。同樣道理,最近很流行的名詞「後真相時代」也是自相矛盾,要後於真相代表有真相,既然有真相又何必後真相。
湯瑪斯.內格爾 (Thomas Nagel) 在 《理性的權威》(The Last Word)一書提出上面這段論述,乍看很像繞口令,但有關論述的論述就是如此。他提出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做比較:我們無法懷疑自己存在,因為如果我們不存在就無法懷疑。對理性提出質疑同樣沒有意義,因為質疑就是理性的表現。所以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相信」,甚至「信仰」理性。內格爾說那樣的質疑出於「想太多」,幾百年前的石匠(後來的共濟會)就已經得出結論:人類應該遵循理性。
主張真相、客觀、理性的論述很容易招來不滿,給人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你有什麼資格對真相下定義?」然而以理性而言,其實問題並不存在。心理學家大衛.麥爾斯 (David Myers) 指出一神教信仰的本質為:有一位真神,但真神不是我(卻也不是你)。套用到世俗社會就變成:有客觀真相,但知道的人不是我(卻也不是你)。這種虛心求教的態度放在理性依舊成立,人類無法掌握絕對客觀的真相,也不具有完美無缺的理性,但我們必須先相信它們存在才能發展出共通規則。單打獨鬥做不到的事,攜手合作就有機會實現。
共通規則的意義在於排除理性道路上的障礙:先天的認知錯覺,後天的偏執、成見、憎惡,以及各式各樣的意識形態,影響範圍擴及各個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以至於文明本身。規則包括批判性思維原則、符合邏輯的規範系統、機率,以及基於觀察的推理,這些後面幾章將會詳細介紹。理性規則早已融入人類社會,化作典章制度防止少數人的自我、偏見、妄想膨脹以後吞噬其他人。美國前總統詹姆斯.麥迪遜 (James Madison) 說「以野心對抗野心」,意思就是民主政府必須分散權力相互制衡。其他體系以同樣模式促使大眾放棄私見私慾,例如法律界有抗辯式訴訟制度,科學界有同儕審核,新聞界有編審與事實查核,大學保障學術自由,公領域亦保障言論自由。人非聖賢,所以異議有其意義,有句話非常實在:不同的意見越多,至少一個人說中的機率就越高。
※ 本文為出版社提供書摘,摘自Pinker, S., & 平克 史迪芬.
(2022). 理性.
pp. 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