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凡是叫做「xx 哲學」的哲學分科,總是以「何為 xx」作為其核心問題,從而為 xx 下定義,例如歷史哲學嘗試定義歷史,科學哲學嘗試定義科學。但「定義文化」卻比起定義其他學科困難得多。第一,文化能否被定義,已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第二,即使文化可被定義,哲學又能對文化定義提供甚麼理論貢獻?不是已經有人類學、文化研究和社會學探討文化定義嗎?
「文化」只是習以為常的行為嗎?
2014 年我在杜倫大學讀碩士時,我在一次系內研討論裡報告我的博士研究計劃書,題為「齊克果文化哲學及其在東亞文化之應用」。然而,席間同學的回應令我非常不快。修讀哲學人類學的他聲稱為何哲學系仍需要有「文化哲學」,他甚至說在哲學人類學裡,當代學者往往避開使用「文化」這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去區分人類社群。他以自己為例,曾生活於荷蘭和英國,卻覺得在全球化社會下,兩地日常生活方式並無差別,不認為「文化」的區分有意義。
另一位分析哲學背景的同學更認為人類的理解和判斷能力是普遍的 (universal),不必受制於文化,故批評我為何採納高達美 (Gadamer) 的說法,認為傳統限制了人的理解力。
於是我以一個冒犯大多數英國人的比喻作回應:華人認為英國菜很難食,不就正是文化傳統影響價值判斷的明顯例子嗎?四千年的歷史以及多元的地理條件,造成華夏菜式的千變萬化,廣東、客家、福建、上海菜各有千秋,展現出大家對味道和對餐桌禮儀的價值判斷;而這價值判斷和實現,就是文化之呈現。
作為漢文使用者的我們,應當興幸我們還有點文化意識。即使讀者當中或有些未曾離開臺灣、香港或澳門,由於台、港、澳對外資訊交流頻繁,我們對於「文化差異」的觀念並不陌生。英國人或許不知道日本和南韓是兩個國家,甚至以為香港在日本,但臺、港讀者卻知道,日、韓文化與我們的文化再接近,也是存在顯著的文化差異:和服和韓服跟漢服不一樣,日文、韓文跟漢文不一樣,韓國菜、日本菜跟華夏菜式又不一樣。
但上述所謂的文化區分,依然停留於生活方式之差異。這就是說,文化只是被定義為「習俗」、「習慣行為」或「生活方式」。如此一來,文化只不過是一些「習以為常」、「人云亦云」的生活方式,背後不一定有甚麼意義和價值;即使存在,同一社群的成員也不必擁有相同的文化價值。
例如,人類學家米德 (Margaret Mead) 定義文化為「共同行為」,而喬柏 (Paul Gilbert) 甚至否定文化價值對於文化定義有任何重要性。喬柏認為文化只是習慣 (Habitus) 或表演 (performance),同一文化社群成員即使進行相同的文化行為,也不代表他們對此行為有相同的價值理解。
例如,華人社會的祭祖活動,即使大家都進行相同的活動,也不代表大家對此活動有相同的價值理解,有人可能是因為阿公阿嬤等家族長輩的壓力,有人可能是單純表達孝道,有人可能只是習慣的行禮如儀,有人卻可能是神格化祖先,求之保佑風調雨順。如此一來,價值似乎對於定義文化毫不重要。
文化活動與動物活動的差別——「邱吉爾畫像」的思想實驗
可是,如果文化僅僅被定義為習慣行為,那麼文化活動就跟動物的活動無異了,人禽之辨盪然無存。人「習慣」了等齊人才起筷,與狗「習慣」了吃狗糧前等主人說口令,似乎都是同質。
就此問題,我在我的博士論文裡引用了科學哲學家普特南 (Hilary Putnam) 著名的思想實驗「邱吉爾畫像」 (the caricature of Winston Churchill) 作出反駁。普特南說,假設你在沙灘看見一隻螞蟻留下的足跡,看起來很似是邱吉爾的畫像,即使螞蟻可能沒有畫畫的意圖。在這情況下,螞蟻足跡與邱吉爾的畫像之間根本不存在任何「必然關聯」,只存在「處境性、偶發性、約定俗成的關聯」。
普特南卻沒有進一步討論這種約定俗成的關聯從何而來。從文化哲學的立場來看,這種關聯正是從文化而來。螞蟻足跡本是純然的自然對象,不含意義或價值,然而人類卻透過其解釋力,將一件本來不帶價值或意義的自然事物「說成」有價值或意義,使之與邱吉爾這一歷史人物的外貌關聯起來,使一自然對象變成文化對象。這正是文化「價值指涉」(designation of value) 的能力;所以,文化的定義,始終不能離開價值本身。
人們對同一文化活動可以擁有不同的價值詮釋
儘管人們對相同文化活動有截然不同的價值詮釋,並不足以否定文化作為賦予價值的定義。正是因為文化活動是價值載體,不同人才可以對相同的文化活動賦予不同的價值詮釋。年青人覺得冗長的彌撒、崇拜、打醮很無聊,就已經是對這些活動作出價值判斷了,為它們賦予了「無聊」、「浪費時間」、「煩死人」的價值。反觀,狗卻無法表達這些價值判斷。受過訓練的狗都會聽口令坐下、起來、爬行、滾地、跳圈之類,牠們卻無法向人類表達自己對於這些活動有何想法,因為牠們與人類並不共享相同的語言,無法使用詞彙表達任何價值。
反之,人類卻擁有語言這一套表達價值和意義的工具去為任何事賦予意義,不論是簡單的感受,還是複雜的想法。即使我們不懂他人的語言,在觀察異國的文化活動時,我們也大概可以推測對方是想表達一些價值或意義。讓我們把「邱吉爾畫像」的思想實驗改變一下。這次主角不用螞蟻,而是一個語言不通的亞馬遜原住民。她在石頭上雕刻,刻畫出一幅猶如邱吉爾的人物畫像。雖然螞蟻的足跡和亞馬遜原住民的石刻皆看起來很像一幅邱吉爾畫像,但我們不會認為前者有意識要透過足跡表達些甚麼,我們卻會假設後者有意識要表達甚麼價值或意義。
難道這原住民也讀過歷史,知道邱吉爾這人嗎?還是剛巧在她的部落裡有一個人物或是神明看起來很像邱吉爾?她這一石刻又是為了表達甚麼意義或價值呢?即便我們跟這位原住民語言不通,無法向她查明,我們卻不會因而斷言她雕刻時完全沒有表達任何價值或意義的意圖,因為我們知道她也是一個人類。既是人類,就有思考以及使用語言的能力。即使她的部落可能沒有文字,只要她能思想,有語言能力,就能創制抽象的符號(包括以雕刻或繪畫的方式)以表達價值或意義。
由此可見,語言是賦予價值的重要一環。價值賦予的過程因此可以簡化為:
自然對象 → 語言象徵 → 概念化 → 反省 → 文化價值
語言的價值指涉功能
語言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語言將自然對象符號化和抽象化,使之能變成概念,再與作為概念的價值和意義發生關聯。例如,漢文之「天」,本是指涉作為自然對象的天空。但天空被符號化成「天」這一漢字之後,天的概念就出現了。人們開始思考「天」與其他價值和意義的關係。「天」字上有一劃,高高在上,即被聯想為有主宰之意義,天之宗教價值應運而生。而文化哲學的工作正正就是探討這些價值和意義是甚麼,它們從何而來,以及它們如何關聯於特定的對象之上。
由於文化與價值和意義息息相關,因此近代歐陸及東亞文化哲學的討論總是離不開語言哲學和詮釋學,而且跟文化人類學、文化神學、文化研究甚至人文地理學也有密切的關係。但是文化哲學的方法論到底跟這些學科有何差異呢?文化哲學如何跟其他學科相輔相成,解釋價值與對象之間的互動呢?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