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文化,我們很自然會想起習俗或生活方式。例如日本人穿和服,阿拉伯人戴阿拉伯頭巾以擋風沙;馬來西亞人住高腳屋以避開水浸,韓屋地板下有灶坑以保暖,嶺南大宅以天井設計保持通風等。但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言,如果我們僅僅把文化定義為生活方式,而忽視背後所表達的價值或意義,那麼人就跟動物沒有根本區別了。
能力決定文化
故然文化價值的表達,往往受制於外在的氣候、地形等地理條件,但這些條件卻不足以決定價值。如熱帶穿薄衣、寒帶穿厚衣,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氣候本身無法決定人穿甚麼衣服;因為人喜歡取甚麼,表達其價值追求,完全取決於個人的選擇。即使馬來西亞氣候潮濕炎熱,不少穆斯林婦女依然蒙頭。故此,我們不能說價值是來自於自然條件。
既然自然環境不足以決定文化價值,則我們得從其他地方尋找價值的來源。例如,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 (Edward Burnett Tylor) 嘗試從能力去尋找文化價值來源。他說:
文化或文明,在廣義民俗學意義上,是一個包括人作為社會成員所需要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其他能力 (capabilities) 及習俗的綜合整體。不同人類社會之間的文化條件,就能根據一般原則進行研究而言,是適合研究人類思想與行動的規律的主題。
然而,勞思光批評以泰勒以「能力」定義文化價值之說法忽略了擁有某能力與實現某能力之區別:一人有某種能力,不代表他必然實現於具體的文化活動之上。
例如,中國文化經二千餘年並未發展出邏輯與經驗科學;這是中國文化的特性之一面。⋯⋯可是⋯⋯近數十年來,中國的學生,學邏輯數學與經驗科學,成績並不低於任何其他民族的學生。
文化作為符號及社會建制
由於人類學嘗試以經驗方法考察文化價值之生成,而泰勒的「能力說」卻難以考察,因此更多人類學家把注意力放在社會結構之上。例如克利福德·格爾茨 (Clifford Geertz) 認為文化是「符號所隱含的歷史承傳意義形式」,從語言去考察文化價值的來源; 例如,古代華夏文明有祭天的傳統,「天」就成了一個符號;天這個漢字不再是單單指涉自然的天空,而是帶有宗教意義,是指一個超越的神。這種宗教意義是透過歷史及語言由古代傳承下來。
布朗尼斯勞·馬凌諾斯基 (Bronislaw Malinowski) 亦認為「文化為一個由既自主又協調的建制所構成的整體。它由一系列原則所組成,例如生育血緣、與群體相關的接近地緣、活動分工,以及政治組織內的權力運用。」 相比起格爾茨強調歷史性,馬凌諾斯基更強調社會性。馬凌諾斯基認為文化預設一個擁有建制的社會;這就是說,一個社會要先有一個中央的指揮組織,制訂了一套原則,然後再根據這些原則決定價值和意義。
他指出,個人為了融入社群,必須「學會使用語言以及其文化內其他符號工具,使他完全成熟、取得族群成員身份時,得以進入更廣闊的一系列建制 (institution) 中。」於是文化便與「建制」扯上關係。然而,事實上,不少文化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建制」去標準化其價值系統。
這種情況或許存在於一些傳統文明(與古代中國有禮部)或是一些致力推廣「主流文化」價值的國家(例如中國大陸的教育部),但卻不存在於弱勢或少數的文化社群裡,例如香港文化就沒有其專屬的機構。即使台灣有原住民委員會和客家委員會,這些組織也不是「權威」機構,它們無法為原住民或客家人定義甚麼才是真正的原住民或客家文化價值。欠缺系統或建制根本無礙這些社群實踐其文化價值。
文化人類學難以處理文化價值的流動性
馬凌諾斯基致力建構一套客觀的「文化科學理論」去研究文化價值,但事實上,如羅伊·華格納 (Roy Wanger) 所言,文化價值卻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因為價值永遠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互動中不斷流變。
文化的核心⋯⋯是圖像和比喻的融貫的流動,能夠但亦只可以在心靈之間以引誘、暗示和描繪的方式傳達。
人類學家沃德·古迪納夫 (Ward Goodenough) 亦指出,
人們以為社群擁有語言和文化,但事實上這只是個人對語言和文化構成的理解的整合。只要這些差異未有介入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雖然有時它們其實介入了),人們皆無視它們,或者不察覺他們的存在。
由於研究對象差異,文化研究與自然科學研究截然不同。文化研究的對象是人,但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互動受到自由意志主宰,因而與物理現象有所不同。物理現象,例如攝氏一百度水沸,具有物理的必然性;只要水溫夠一百度,其他條件不變,就會水沸了,沒有例外。但人際互動則不同,人的決定往往受到太多難以窮盡的個人與社會因素影響。
反過來,我們亦不能斷言文化背景對於 B 君如何理解 A 君送彼岸花的行為沒有任何影響。假設 B 君認為 A 君送彼岸花給他/她沒問題 ,這也不代表華人文化的背景對 B 君沒有影響,因為 B 君作出此判斷也可能是由於他/她以其他理由(如美學理由,他/她單純覺得彼岸花很美麗)拒絕「彼岸花代表往生淨土」的價值判斷。
文化哲學的作用?
如果文化價值或意義的創制、表達及理解涉及個人心靈,而非單純牽涉外在的社會結構或生活方式。不能完全用田野考察的方式研究的話,那麼我們就得從其他學科尋找可行的研究方法。此時文化哲學便派上用場了。
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言,文化哲學「探討這些價值和意義是甚麼,它們從何而來,以及它們如何關聯於特定的對象之上。」文化人類學始終無法以經驗方法從外在的文化行為考察文化價值的來源。但文化哲學能如何彌補人類學的不足,解釋文化價值來源呢?請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