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多數人的社群媒體上應該都有出現這則新聞:鄭家純(雞排妹)出席尾牙,結束後指控遭受翁立友性騷擾。隨之而來的,除了支持鄭家純的聲音之外,我們看到的是更多檯面上的藝人批評鄭家純:演藝圈就是要替大家帶來歡樂啊,這些東西難免的嘛。演藝圈知名經紀人孫德榮更是直接表明:「既然她那麼不喜歡藝能界,我們就團結起來,不該有的垃圾就不要讓她進來。」除此之外,孫德榮也質疑,如果「連黃腔都不能開,那觀眾還能看什麼?」
看起來雞排妹真的很掃興呢。不是應該要陪笑、賣藝,讓大家都開心嗎?不。如果犧牲自己讓人吃豆腐才會開心的話,那掃興也好。這正是女性主義思想家莎拉・阿美 (Sara Ahmed) 所倡議的「女性主義掃興者」(Feminist Killjoy),或者,我們就借用中文的諧音,稱其為「掃性主義」吧,掃除以異性戀男性為中心的思維。
掃性的必要性
為什麼要倡導掃性主義呢?莎拉・阿美認為,從女性主義的角度來看,既有的幸福快樂標準通常是奠基於性別壓迫與男性中心思維;因此,批判既定的「幸福快樂」、拒絕壓迫結構等,便成為阿美倡議掃性主義的原因。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西蒙・德・波娃對婚姻的批判。我們常把婚姻與幸福快樂劃上等號,因為婚姻本身通常被理解為幸福,或相信婚姻能帶給參與者幸福,並步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然而,波娃指出,在當時的社會,大多數人皆認為女性必須得結婚,若到了一定年紀仍獨身一人,就會被說「她因為失婚而受挫、說她因叛逆而拒絕婚姻,或說她不在乎婚姻制度」。
在這種情況下,樂觀地認為婚姻能為雙方帶來幸福與快樂,其實是忽視了女性的現實處境。梳理許多文獻之後,波娃如此說道:
因此中產階級的樂觀主義向新婚妻子掛保證的,不是保證婚姻能讓她得到愛情,而是讓婚姻能在她眼中閃現著「幸福」的理想光輝,也就是說讓她處於存在內向性中、處在日子再三重複的安穩平衡裡。[⋯⋯]所以她只能建立一種穩定、平衡的生活,在這樣的生活裡,現在是過去的延伸,因此不會受到未來的威脅,換句話說,這就是所謂「建立幸福的人生」。
經過波娃的分析之後,我們會發現,她拆解了一般與婚姻劃上等號的幸福,並指出大多時候我們所談的「幸福」這背後的想像,通常有其特定的社會條件。舉例來說,在波娃書寫《第二性》的時代,社會普遍認為女性就應結婚並持守家庭,而男性的任務是生產與創造、突破現況,而雙方皆達到這目標,就是幸福。這類的想像亦會複製於異性戀關係中,使得男方扮演的是「創造」的角色、不斷向上超越,而女性若不是被動(待在家),就是成為男性創造的助力。所謂「成功的男人背後都有一個偉大的女人」正點出了這點:女人的偉大在於支撐男人、鞏固讓其成功的條件。然而,這種幸福經過社會慣習、文學作品、文化宣傳之後,卻成了普遍化的幸福,使得明明會帶給女性不幸的婚姻,也被說成是幸福。
阿美亦同意波娃的看法。她援引波娃說道,「要隨自己意願把她人所處的情況描述為快樂/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因為握有權力的人總是能壓過受害者的聲音,而這種情況下,「保持快樂/幸福」便成了維護現存壓迫性社會規範的手段。因此,拒絕待在那種「快樂的處境」並拒絕帶來歡樂,就是拒絕壓迫者所嚮往的快樂。換言之,不但要掃興,更要掃除醞釀出這種「幸福快樂」的異性戀思維。
十大掃性準則
讓新的秩序觀念浮出檯面的同時,就是讓觀念失序;宣言通常會以驚人和駭人的方式實施其訴求,揭露特定秩序的暴力。女性主義宣言揭露的,就是父權秩序下的暴力。
對此,阿美提出了十個掃性主義的準則:
準則一:我不願意把幸福快樂當成我的目標。也就是說,如果幸福跟快樂是透過對我的傷害來造成的,那我沒必要追求這點。
準則二:我願意製造不快樂。接續上一點,除了不想追求幸福快樂之外,我還要掃性以鬆脫這種壓迫的秩序。
準則三:我願意支持其她願意製造不快樂的人。因為壓迫者不只一個,受壓迫者也不只一個。反抗總是要大家團結作伙才能有效又持久。阿美在這裡援引女性主義詩人洛德 (Audre Lorde) 的話說道,「妳的沈默不會保護妳」。不過,她還補充:「但妳的沈默有可能保護他們。」
準則四:如果笑話是以侵犯為目的而設計的,那這種笑話老娘不買單。如果買單這種笑話,充其量不過是使現有的壓迫秩序更加穩固罷了。
準則五:我不願意讓還沒過去的歷史就這樣過去。「事情還沒結束的時候,就不是結束事情的時候。」阿美如是說。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之間的問題還沒解決,那就別想含混過去。我不願意再三容忍你的犯錯與犯罪,我要把意見大聲說出來。
準則六:如果被包含的意思是被包含在一個不正義、暴力且不平等的體系之中,那我不願意被算成一份子。正是因為既有的秩序充滿了不正義、不平等與暴力,阿美才發表〈掃性宣言〉。如果被算成這個充滿歧視的體系的一份子,那我不就也成為壓迫者的同路人嗎?老娘當然不要。
準則七:我願意過著其他人認為不快樂的生活,而且我願意拒絕或增擴「好生活」的腳本。什麼生活才是好的生活?如果快樂是壓迫,而「快樂的」生活是好生活,那我願意過得不快樂,拒絕好生活。或者,我願意幫「好生活」賦予不同的意義,讓「好」的標準不再是這種奠基於壓迫的「快樂」。
準則八:我要讓 Happiness 重拾 Hap 的意義。根據阿美的字源學考察,現代英語的 Happiness(快樂、幸福)源自中古英語的 Hap ,亦即「機運」 (chance) 。然而,「 Happiness 的歷史便是抹除 Hap 的歷史,因此 Happiness 不是由發生了什麼事來定義,反倒取決於妳是為了什麼而努力」。換句話說,原本應該是端看發生了什麼事來判斷是否幸福快樂,但現在幸福快樂卻被固定了下來,唯有朝特定目標前進才是幸福快樂。可是,如果那個目標會對我們造成傷害,那我們是否便無需追求?
準則九:無論是多麼珍貴的關係 (bonds) ,一旦對我或她人造成傷害,那我願意折斷 (snap) 任何關係。阿美認為,人際紐帶的破滅常常是令人難過的,但如上所述,難過並不見得是件壞事,而開心也不見得是件好事。有可能妳是讓原本要開心的既得利益者難過哦。除此之外,阿美也刻意雙關語 snap ,除了有「折斷」的意思,也有「大發飆」、「撕破臉」的含義。
準則十:我願意參與掃性運動。或者:「我們願意參與掃性運動。」在此,阿美特別強調「我」與「我們」的意願。在一旁「喊聲」不是太難,隔著螢幕鼓勵也不費力,但真正跨出去,把問題說出來,這才是參與運動、才是發表「宣言」。
主人的工具無法拆掉主人的房子
上述段落談論的是何謂掃性、為何掃性,以及十大掃性準則。在此,我們就談談如何掃性。
有關注阿美著作的人不難發現,她受上文提及的女性主義詩人洛德影響甚深,尤其是洛德的文章〈用主人的工具永遠無法拆除主人的房子〉(The Master's Tools Will Never Dismantle the Master's House)。洛德描述的,是學院裡許多少數族裔女性都曾經歷過的事:她在一九七八年受邀至紐約大學參加第二性研討會,討論美國女性在生活中扮演的不同角色;這場研討會要探討的是「差異」,但身為「黑人、女同性戀、母親、戰士、詩人」的洛德,卻在研討會開始前不久才收到邀請。
「用種族主義父權制的工具來檢視同一套父權制底下的產物意味著什麼?」洛德說道,「這意味著,可能的改變,只發生在最狹窄的可容忍範圍之中。」因此,洛德認為:
用主人的工具永遠沒辦法拆除主人的房子。主人的工具也許能讓我們在主人的遊戲中暫時擊敗主人,但這些工具永遠沒辦法讓我們帶來真正的改變。
阿美深受洛德影響,亦認為我們不該使用主人的工具,因為那樣永遠無法拆毀主人所建構的秩序。相反地,我們應該「利用女性主義工具來製造女性主義工具」,我們甚至可以「成為[女性主義]工具」本身。要拆掉主人的房子,一開始就不該使用主人的工具,而該使用女性主義工具。更有甚者,我們自己亦能成為女性主義工具,跟其她掃性者共同奮鬥,拆除主人的房子。
女性主義者工具跟主人的工具的差別在哪呢?以鄭家純的例子來看,如果「主人」(即主宰社會的人)是透過身體和語言層面的性騷擾來攻擊她,那麼,如果以同樣一套語言或肢體行為還擊的話,那無異於使用「主人的工具」。然而,女性主義其實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工具,如許多專長為性別領域的法學家以及民間團體不停推動各類性騷擾防治條例、倡議與不同性少數團體及受壓迫者共同結盟 (coalition) 的女性主義書寫等。在此情況下,我們不但能善用這些女性主義工具來拆除主人的房子(異性戀男性中心思維),甚至也能成為女性主義「工具」,一同協助受壓迫者改善處境。
換言之,遭受傷害時,訴諸現存秩序「以牙還牙」是無法打倒加害者的。我們必須不帶一絲愧疚,毫不妥協地掃性。但我們必須清楚記得:單打獨鬥是沒辦法成事的,必須與共同受壓迫的人一同努力;另一方面,若看到孤身奮戰的人,請不要猶豫,立即加入她的陣線,一起掃性。
小結:掃性之後
從掃性主義的觀點來看,既有的「幸福快樂」奠基的是異性戀男性的視角,然而,這種明明屬於特殊範疇(異性戀男性)的概念卻被普遍化了。因此,許多人在現存的幸福快樂框架底下,並無法感受到幸福快樂,因為這種幸福快樂不具備普遍性。在這種情況下,除了被動地接受日復一日的不快樂之外,阿美還邀請我們一同掃除這種與性別扣連作伙的興致,加入掃性運動。
不過,我們最後還有個環節沒有談到:道歉。道歉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比較常見的加害者對被害者道歉,而另一種則是加害者要被害者道歉。
關於老闆透過公關公司表達的道歉,我們可以參考今年(二〇二一)年初阿美寫的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名為〈為了傷害道歉,道歉就是傷害〉。阿美認為,許多時候犯錯者是無意識的道歉,彷彿這就是件必須做的事,但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很多時候甚至是透過不同的制度、組織等來道歉。這種道歉不但沒有任何意義,還時常忽略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不對等,導致受害者接收到無形的壓力,被迫接受道歉。阿美認為,這種形式的道歉時常是「作為強制溝通的和解」(reconciliation as the enforcement of communication)。原本應該透過雙方溝通來達到和解,但在此情況下,卻只是犯錯方一廂情願地道歉:「我就已經道歉了,妳還要怎樣?」若受害方不接受道歉,她反而會成為真正的「罪魁禍首」,讓和解無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最常導致的結果便是犯錯的無限循環:
我犯錯→我不知道我犯什麼錯→但我要道歉→而她(必須)接受→但因為我還是不知道我犯什麼錯→我(應該)還是會再犯→道歉無效化。
至於要求鄭家純道歉這點,我們讀到現在應該已經知道,掃性主義者是不會替掃性道歉的,正是意識到「幸福快樂」蘊含著黃腔、肢體及語言侵犯、權力不對等等問題,我們才下定決心要掃性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道歉,那便是另一個版本的「為了傷害道歉,道歉就是傷害」:如果我因為別人對我的傷害而道歉,那我這個道歉本身就是對我的再一次傷害。簡言之,明明就是我受到傷害,我難道還要替我受到的傷害向加害者道歉?
不過,要毫無歉意地掃性並不是件簡單的事。如果我們認同性別壓迫所造成的不悅,那我們就更要了解「壓迫」出於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要受壓迫者單打獨鬥面對壓迫者(更遑論背後那些支撐壓迫意識型態的人),無異於小蝦米鬥大鯨魚。
這就是為什麼阿美認為掃性主義應該要是掃性運動。「運動」顧名思義便不只一人,而是許多人一同奮鬥。我們奮鬥的姿態是毫不留情地撕破臉,不讓還沒過去的事就這樣過去;我們奮鬥的目標是掃除奠基於性別壓迫的幸福快樂。如果鄭家純因為點出自己受害的事實而被許多人認為破壞了「藝能界」的歡愉,讓許多演藝人員無法用「黃腔」帶給大家歡笑的話,掃性運動參與者會說:你們那奠基於性別壓迫的歡愉不要也罷!老娘就是要掃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