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上下兩冊,上冊論述語言學轉向——分析哲學,下冊論述詮釋學轉向——哲學詮釋學。前者可以說是科學主義的典范,而后者則是人文精神的經典。它們是當代西方哲學最重要的兩大思潮。我的論述是歷史性與問題性相結合,哲學就是哲學史,只有通過史的研究,哲學的本質問題才能出現,但如果光只是史的敘述,而沒有問題的探討,這種論述也不會是深廣的。我國關於分析哲學也有不少著作,但我的特點是根據四種分析類型模式:現象主義分析類型、物理主義分析類型、日常語言分析類型、實用主義分析類型以及克里普與普特南的新指稱理論,進行問題與史相結合的細致分析,從而對分析哲學的發展傾向、存在問題以及與現象學一詮釋學的交融,作了深入的探討。
下冊是哲學詮釋學,它可以說是伽達默爾哲學詮釋學的一個引論,是對伽達默爾哲學詮釋學從《真理與方法》開始到他晚年思想的專門研究,特別是對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發表之后的哲學詮釋學的專門研究。按照我的看法,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時期其哲學詮釋學的特征,我們可以用他在該書中所用的標題「哲學詮釋學的經驗理論』』來概括,而在《真理與方法》完成之后,其哲學詮釋學的特征就可以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作為修辭學的詮釋學以及作為想象藝術的哲學詮釋學來標志,我認為這是我多年來一直研究伽達默爾著作以及與伽達默爾交往所得出的結果,這點應當說我是有創造性的,目前國際上尚無人這樣說。
《當代西方哲學兩大思潮上冊》
總前言
上冊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分析哲學的一般特徵
第二節 分析哲學形成的理論背景
第三節 邏輯學的新發展
第四節 分析哲學的歷史演變和四種分析類型
第二章 弗雷格的意義和所指理論
第一節 專名、概念詞、對象、概念
第二節 意義和所指
第三章 羅素的摹狀詞理論
第一節 專名和限定摹狀詞的區分
第二節 羅素的摹狀詞理論的意義
第三節 斯特勞森對羅素摹狀詞理論的批評
第四章 前期維特根斯坦和他的《邏輯哲學論》
第一節 語言圖像理論
第二節 重言式理論
第三節 命題的意義理論和哲學是語言批判
第四節 不可說的而只能顯示的東西——「語言唯我論」
第五節 一些邏輯實證主義者對《邏輯哲學論》的批評
第五章 邏輯實證主義——維也納學派
第一節 維也納學派的基本觀點
第二節 可證實性原則及其演變
第三節 卡爾納普的邏輯句法理論和語意學
第六章 後期維特根斯坦和他的《哲學研究》
第一節 語言是遊戲——「家族相似」
第二節 語言的意義和用法——工具箱理論
第三節 深層語法和使用規則
第四節 哲學療法和私人語言批判
第七章 日常語言分析哲學
第一節 日常語言分析哲學先驅摩爾的概念分析
第二節 劍橋學派—約翰.威斯頓姆
第三節 牛津學派—基爾伯特.賴爾
第四節 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
第五節 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
第八章 奎因與戴維森的哲學思想
第一節 奎因的哲學變革
第二節 戴維森的意義與真理理論
第九章 新指稱理論——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歷史因果理論綜述
第一節 傳統的意義指稱理論
第二節 克里普克關於專名的指稱理論
第三節 普特南關於通名的指稱理論
第四節 先天性和必然性的區別理論
第五節 塞爾與卡茨為描述理論的辯護
結語
附錄:命題邏輯簡要
一、三種演繹邏輯
二、命題邏輯
下冊
作者序 我與伽達默爾的最後一次會見
第一章 詮釋學概念
第一節 詞源學意義
一、兩種詞源學解釋
二、作為四要素合一的詮釋學
三、詮釋學譯名之我見
第二節 詮釋學性質規定的演變
一、作為聖經注釋理論的詮釋學
二、作為語文學方法論的詮釋學
三、作為理解和解釋科學或藝術的詮釋學
四、作為人文科學普遍方法論的詮釋學
五、作為此在和存在理解現象學的詮釋學
六、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
七、作為想象藝術的詮釋學
第三節 詮釋學的轉向
一、詮釋學轉向的兩種看法
二、詮釋學的三大轉向
第二章 理解與解釋
第一節 斯賓諾莎和克拉登尼烏斯:理解和解釋的非同步性
一、解釋是輔助性的
二、解釋是教育性的
三、理解和解釋是不同步的
第二節 施萊爾馬赫:理解與解釋的同一
一、詮釋學作為避免誤解的藝術
二、理解是重構作者的思想
三、解釋的兩種趨向
四、比作者還更好的理解作者
五、理解與解釋的同一
第三節 狄爾泰:作為生命體驗的理解與解釋
一、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分野
二、理解是對生命表現之透視過程
三、解釋是對生命表現之合乎藝術的理解
四、理解與體驗
第四節 海德格爾:理解是理解者對此在自身之籌劃
一、此在的生存論分析
二、理解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
三、前有,前見和前把握
四、海德格爾的「轉向」
第五節 伽達默爾:理解是一種效果歷史事件
一、理解是相互理解
二、理解與解釋的同一關係
三、理解的前結構
四、理解與應用的統一
第三章 意義與真理
第一節 意義
一、多重意義與單一意義
二、主觀意義與客觀意義
三、內在話語和外在話語
四、文字的意義與精神
五、理想語言學派的描述意義觀點
六、日常語言學派的行為意義觀點
七、文本意義與歷史觀念
八、海德格爾:意義就是理解的籌劃與顯現
九、伽達默爾:意義在於完全性的前把握
十、赫施:本身意義(meaning)與展現意義(significance)
十一、貝帝:意義的重新認識和重新構造
十二、伽達默爾的回應
第二節 真理
一、真理符合論與真理開顯論
二、真理是意義的開啟
三、真理發生的條件性
四、真理發生於前科學的經驗
五、真理與對話
六、簡短結論
第四章 《真理與方法》中的詮釋學經驗理論
第一節 認識與經驗
一、精神科學的獨特性質
二、精神科學把握方式的本質特徵
第二節 理解的前結構
一、海德格爾關於理解前結構的提示
二、伽達默爾關於理解前結構的解釋
三、對啟蒙運動關於前見觀點的批評
四、完全性的前把握
第三節 時間距離與效果歷史
一、歷史主義的幼稚假定
二、效果歷史意識
三、視域融合
第四節 問答結構與詮釋學對話
一、問答結構
二、詮釋學對話
第五章 《真理與方法》後的哲學詮釋學
第一節 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
一、科學,技術,實踐智慧
二、科學的自然知識和實踐的人文知識
三、科學技術的應用和實踐智慧的應用
四、重新恢復實踐智慧和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
第二節 作為修辭學或語藝學的詮釋學
一、知識與智慧的區分
二、邏輯學與修辭學
三、邏輯學與詮釋學
四、修辭學與詮釋學
五、修辭學在法學上的意義
六、科學真理與詮釋學真理
第三節 作為想象藝術的詮釋學
一、真象藝術與精確科學
二、何謂想象力
三、詮釋學與修辭學
四、認知與經驗
第六章 詮釋學在當代的意義:解阿爾克邁之謎:人類為何走向毀滅?
一、歷史上對阿爾克邁之謎的解決方案
二、約爾克伯爵與海德格爾
三、伽達默爾:效果歷史意識
四、胡塞爾,海德格爾與伽達默爾之區別
五、當代哲學詮釋學的思考
六、阿爾克邁之謎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