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由的行動,就是既不受控於理智的指導,也不受到意志的支配——儘管任何特定目標的執行需要二者的協助——而是源起於某種全然不同的東西(依照孟德斯鳩對政府形態的著名分析),我稱之為原則 (principle)。原則的運作不同於動機,並非源於自我內在——「自己生就這殘廢醜陋的身材」或者我「五官端正的相貌」——而是在某種程度上從空無生出的鼓舞,原則過於一般普遍,因而無法囑咐特定的目標,雖然每一個特定目標,都能按照行動開展時的原則來加以評判。不像先於行動的理智判斷,也不像開啟行動的意志命令,鼓舞原則唯有在展演行動時才會充分彰顯。而在判斷與意志攜手合作執行行動的過程當中,隨著判斷的優劣喪失了有效性,而發號施令的意志將力量消耗殆盡時,鼓舞行動的原則在執行過程中,則不見力量或有效性的耗損。有別於行動的目標,行動的原則可以一再重覆,用之不竭。它不同於行動的動機,原則的有效性是普遍的,並未依附於任何特定的人或群體。然而,唯有透過行動,原則始得生發,只要行動持續下去,它們便會在世界中彰顯,但不比行動更加持久。這樣的原則,可以是榮耀或榮譽、可以是孟德斯鳩稱之為德行的平等之愛 (love of equality),又或者是優異或卓越——即希臘文的αει αριστευειν(「總是盡汝所能,而且成為眾人之冠」);不過,原則也可以是恐懼、不信任或憎恨。當這些原則獲得實現,自由或自由的對立面便會顯現於世。自由的顯現,正如同原則的彰顯,它與展演中的行動同時共存。 人是自由的——有別於他們擁有自由的稟賦——只要他們付諸行動(既非行動前、亦非行動後),成為自由的 (to be free) 跟展開行動 (to act) 乃同一回事。 過去與未來之間, , 05/2021, (2021) , ch4, p.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