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布尼茲:「愛是因某人的幸福而感到高興,或因他人的幸福而感到快樂。」 | 哲學新媒體

您在這裡

愛是因某人的幸福而感到高興,或因他人的幸福而感到快樂。 愛被公認不同於簡單的感情,甚或方便的友誼,因此我這樣來定義真愛。在與許多朋友討論時,我有時會發現此定義的顯著用途:他們沒有充分理解人如何在不考慮他自己好處的情況下尋求所愛之人的利益;因為似乎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他人的利益。因此,我們怎麼可能希冀愛人本身的利益呢?這個困惑顯然在此定義下得到解答,這表明所愛之人的幸福是我們自己幸福的一部分。正如我們會認為一幅畫好,不是因為畫對我們有用,而是因為畫本身的美,所以我們尋求心愛之人的幸福,只因我們認知到它讓我們欣喜若狂。 The Shorter Leibniz Texts, von Leibniz, Gottfried Wilhelm Fr , (2006) , The elements of true piety, or, on the love of God over everything, p.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