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個人擁有權利,有些事情是他人或團體不能加諸於個人的,做了就會侵犯他們的權利。」 | 哲學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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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擁有權利,有些事情是他人或團體不能加諸於個人的,做了就會侵犯他們的權利。 這些權利是如此強有力和廣泛,以致於引出一個問題:國家(及其官員)能做些什麼?「個人權利」留給「國家」多少活動空間?國家的性質、它的合法功能,及證明國家為正當的理由,就構成本書的核心關懷。而一系列廣泛不同的論題,亦將在本書的探討中涉及。 我們有關「國家」的主要結論是:一種「最小限度的國家」(a minimal state)——即一種僅限於防止暴力、偷竊、欺騙,和強制履行契約等有限功能的國家——是被證明為正當的 (justified);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國家 (extensive state),都將因其侵犯個人權利(不能被強迫去做某些事)而被證明為不正當。由此可以得到兩個值得注意的啟示:國家不得使用其具強致力的機構,迫使一些公民幫助另一些公民;亦不得以同樣方式,禁止人們追求自身的利益或自我保護。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經典45週年新版), Nozick, Robert, and 諾齊克 羅伯特 , (2019) , 前言, p.23

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不是諾齊克唯一重要的著作,但無疑地是他最受矚目的哲學作品。本書捍衛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並據此形構出理想的國家樣貌。本書所主張的論點——例如,國家不應該迫使一些公民幫助另一些公民——可能是很多擁護福利國家的人所不認同的,然而諾齊克在本書中的嚴密論證,卻是反對者不得不正視與回應的,換言之,本書用最嚴謹的哲學態度,深入地思考「正義國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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