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對於新冠肺炎的疫苗何時問世,各界看法不一,但唯有疫苗問世,疫情才能夠真正獲得控制,是各界的共識,然而,「反疫苗人士」 (anti-vaxxer) 的存在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變數,特別是在美國。在5月初的一份民調中,23% 的美國人不願意施打新冠肺炎的疫苗;另一份民調則指出,14% 的受訪者不願施打疫苗,22% 表示不確定;根據美聯社公共事務研究中心 5 月底的最新民調,只有一半左右的美國人願意接種疫苗。對於確診和死亡人數仍雙雙高居全球之冠的美國而言,這鐵定不是一件好消息1。
除了陰謀論,反對疫苗常見的理由還包含質疑疫苗可能導致嚴重的併發症,例如過敏反應;或是宗教上的理由,在疫苗問世之初,有基督徒認為施打疫苗倖免於死有違帝旨意,至今仍有基督徒拒絕施打;此外,另類醫學如脊骨神經醫學、順勢療法,其理論也建立在反對疫苗的立場上。
《衛報》指出,美國的反疫苗浪潮不是草根運動,不乏知名人士,背後還有2個資金雄厚的組織協助他們在臉書上打廣告,分別是「停止強制接種疫苗」 (Stop Mandatory Vaccination) 以及「兒童健康防禦組織」 (Children's Health Defense) ,後者由羅伯特‧F‧甘迺迪之子(也是約翰甘迺迪的姪子)所領導。此外,就連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在 2008 年競選期間也曾質疑疫苗會導致自閉症(此說法被主流科學界駁斥),不過歐巴 2015 年已改口宣稱疫苗背後的科學是無需質疑的3。
除了美國之外,德國和澳洲等地的反疫苗聲浪也在高漲,但美國格外嚴重,耶魯大學的流行病學家薩德‧奧馬爾博士 (Dr. Saad Omer) 直言,這個原因不僅是因為美國是多元社會,在美國宣傳的效果也最好。
一旦新冠肺炎的疫苗問世,政府強制人民接種似乎是勢在必行,但能夠說服崇尚自由的美國人嗎?目前美國的 50 州均規定兒童必須接種疫苗才能上公立學校,不過要打哪些疫苗、誰可選擇不用打,各州的規定不盡相同,大多數的州允許因為宗教上的理由決定不施打,16 個州可提出私人或哲學上的理由,譬如自由意志主義 (libertarianism) 。
自我所有權概念的吸引人之處在於簡潔,不但可作為正義理論的根基5,也可很直觀地解釋有些行為為什麼是道德上錯的,例如強暴他人之所以是錯的,因為這是在違反了某個人的意志的情況下利用其身體;自我所有權也可以解釋為何暴力攻擊他人是錯的,但在自願參加的拳擊比賽中打傷他人並不是。
然而,若是將自我所有權推到極致,那麼很難允許政府對稅收進行重分配 (redistributive taxation) 的行為:政府不應未經人民同意將稅收運用在社會福利,因為在道德上視同為強迫勞動,而強迫勞動正是違反他人的意志控制其身體,這也是諾齊克知名的主張之一。此外,自我所有權的概念也無法和效益主義的主張相容,譬如未經同意犧牲少數人,以拯救多數人的性命,哪怕是被拯救者遠多於被犧牲者6。在這些例子中均凸顯出自由意志主義和社會整體利益的衝突。
不過自由意志主義五花八門,有的是循著經濟學的進路,譬如奧地利經濟學派的大師海耶克 (Friedrich von Hayek) 和米塞斯 (Ludwig von Mises) ,或是從日常道德心理學出發的亞當斯密 (Adam Smith) ,各有其理論基礎。聖地牙哥大學的哲學教授馬特•茲沃林斯基 (Matt Zwolinski) 認為,沒有單一的自由意志主義理論,甚至可能不存在所有自由意志主義者都認同的道德原則7。史丹佛哲學百科以此概括:
自由意志主義極度看重個人自由,人們可以被要求去做某些行為(最明顯的莫過於避免侵犯他人權利),但不能被強迫去促進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自由意志主義者通常會捍衛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的權利,如支持同性婚姻的權利、毒品除罪化、開放邊境、反對多數的軍事干預。
對自由意志主義者來說,問題不在於個人應不應該施打疫苗,而是政府強制人民接種疫苗是不是可被允許的 (permissible) ,雖然全民接種疫苗對整體社會有利,但政府能夠以此強迫人民嗎?
布倫南先舉出若干自由意志主義者會接受的思想實驗,第一個的版本如下:
有一個由 10 名神射手組成的行刑隊,將要槍決一名無辜的孩子,任何一位神射手命中的部位都能夠致他於死地,此時行刑隊邀請你擔任第 11 位射手,眼下除了接受或拒絕,沒有可以讓這名孩子幸免於難的方法。
布倫南認為,大部分的人直覺上會同意加入行刑隊是錯誤的行為,也會同意「以強制力阻止你參與行刑」是可允許的,即使那名無辜的孩子終究難逃一死。在布倫南看來,我們之所以有這樣的直覺,是因為接受了一條「清白原則」 (clean hands principle) :
我們具有不得參與「共同傷害行為」(collectively harmful activity) 的道德義務。9
何謂共同傷害行為?布倫南定義為由一群人所造成的傷害行為,其中「每人個別的參與是可被忽略的」。布倫南指出,過去的論證10沒有掌握到「未接種疫苗以致傳染給他人」的行為本質,亦即一種共同傷害的行為,當一群人沒有接種疫苗,我們無法輕易地將傳染給他人的責任歸咎於其中某個人(因資訊不充足),例如指著某個人的鼻子說:「因為你沒有施打疫苗害其他人染病!」我們充其量只能譴責整個群體,在行刑隊的思想實驗中也是如此(但布倫南認為原因並非是資訊不充足,而是因為不論個別的射手是否參加行刑,都改變不了這名孩子死亡的結果)。
由此看來,若是自由意志主義者接受清白原則,他們也會同意政府強制人民接種疫苗是可被允許的。為了更貼近未接種疫苗以致傳染他人的情況11,布倫南之後還引入了「不可承受風險」(unacceptable risk) 的概念12擴充清白原則:「我們具有不得共同施加不可承受風險行為的道德義務。」並提出另外兩種版本的思想實驗。其中一個版本是行刑隊以擲骰子的方式決定是否射殺孩子,雖然結果未必會造成傷害(如同未接種疫苗未必會傳染給他人),但自由意志主義者也不會允許對這名孩子施加「不可承受風險」,因此擴充的清白原則也成立。
不過在 2018 年,一位來自荷蘭烏特勒支大學的哲學碩士生查理‧布倫登 (Charlie T. Blunden) 13對布倫南的論證提出修正。在他看來,布倫南所舉出的行刑隊思想實驗無法類比為強制疫苗接種,行刑隊中的任何一位射手開槍的行為,是那名孩子死亡的「充分但非必要條件」,反觀任何一位未接種疫苗的人,對於傳染病的散播「既非充分也非必要條件」,原因在於一旦整體人口接種疫苗的比例跨過一定的門檻,亦即達到「群體免疫閾值」(herd immunity threshold) 14,便能夠遏止病毒傳播,因此類比無法成立。
布倫南的結論必須加上一個前提:若是群體免疫的比例未達到閾值,亦即任何一位未接種疫苗的人都會增加傳染的風險,那麼從自由意志主義者的角度來看,政府確有充分理由進行強制疫苗接種。15
英國皇家兒科和兒童健康學院的教授海倫•貝德福德認為,政府強制人民接種疫苗可能會造成反效果,尚未決定是否施打疫苗的人將變得更加抗拒18。因此,在面對層出不窮的新冠肺炎陰謀論,傳播關於疫苗的正確資訊,以及建立民眾對醫學專業的信任是不可或缺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