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凱特‧曼恩 (Kate Manne)
(1) 概念性 (conceptual) 計畫意味調查我們(或許是「我們」,或許是「他們」)對 X 的普遍性「概念」,通常是藉由演繹方法,例如反思平衡和概念分析。
(2) 描述性 (descriptive) 計畫意味調查這個詞彙的「延伸」,也就是 X 在這世上通常會用來指涉什麼,或被應用在什麼事情上。與此同時,我們會問:在這個主題的標準或相對沒爭議的範例之間,是否有任何特殊的共通處?如果有,是什麼?如果有,在此範疇內,最自然且重要的屬性是什麼?因此我們會立即提問:當人們使用了該詞彙,他們往往像在說什麼?由於這個原因最重要,這類計畫必須包含實證,即歸納式的調查。
(3) 分析性 (analytical) 或改良性 (ameliorative) 計畫則試圖制定出一個概念,使它最符合該詞彙存在的「意義」。我們會問,討論 X 的目的究竟是什麼?這些目的合理或有根據嗎?如果目的超過一個,哪一個最重要?考量到這點,我們是否應該把一個現有的詞語強行拆開,或將幾個不同的詞語合併?我們要如何找出一個整體的概念架構,進而能提供最多支持給解放性的政治目標,以及其他有價值的計畫?
因此,改良性(或「分析性」)計畫需要我們積極決定文字要帶的意涵。同樣的,如果我們想要改變世界,可能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建構世界的概念,尤其當討論的對象是社會活動和慣習,更需要這樣做——身為有自我意識的社會性生物,我們會遵守規範,而這些規範受到我們的基本概念、類別、架構所保護;而在面對他人時,我們也傾向於不假思索地強加這些規範與期待。正因如此,與其他種種理由,改良性計畫對於社會進展相當重要。
我認為,在此脈絡中,哈斯蘭格為這三種取徑做的區分很有用,甚至相當關鍵。除了有意識地追求這三種不同路徑中的至少一種以外,我們很難找到其他方法獲得方法論上的立足點。但同時認可(正如同哈斯蘭格自己隨後肯認的)這三種計畫也可能彼此互補,至少在某些情境裡成立,也很有用。比方說,有人可能會開啟某種概念性探究的路徑,不是因為擁戴傳統的先驗方法,而是為了了解一個詞彙的自然用途,即其最適合的用法,或可譬喻為:它的職責描述。這些用途隨後可能會遭到質疑,而該詞彙的意義會在這樣的過程中被談定。
描述性計畫也可能必須做出類似的語意選擇。一方面來說,不同群體可能會以不同方式使用同一個詞,例如用它來涵蓋不同類型的案例,或是程度不一的應用範疇。有鑑於此,我們可能必須要判斷哪一種語言和社群應該被視為權威。這往往會牽涉到一些價值上的考量,包括政治價值,至少,從一開始似乎就沒有任何明顯的理由排除政治價值。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前兩種計畫以某種精神來實踐,可能會如何自然過渡到第三種。在那樣的脈絡下,我會先進行概念性及描述性的思考,而我最終的目標則是為「我們應當如何理解厭女情結」提出一個改良性的建議。
前文針對女性主義者對伊斯拉維斯塔案的厭女診斷的一串反對意見,已清楚彰顯一些人明顯接受了對厭女情結的素樸理解,根據它的定義,厭女情結主要是個別厭女者所擁有的一種屬性:他因為女性身為女性(也就是純粹基於性別)而一視同仁地,或至少非常普遍地仇視她們。此外,如果他們要被稱為真正的厭女者,可能還得將這股恨意懷抱於心中,提供一種深層的或根本性的心理學解釋,才符合資格。
但是,對厭女情結的素樸理解存在嚴重的限制。一些是基於認識論上的考量,因為所謂深層的或根本性的心理學解釋隱藏在個人的態度背後,往往無法被探知,所以素樸理解將可能導致厭女情結變得很難診斷,除非我們是那個人的諮商師(而有時就算是,也不夠)。這尤其會造成女性很難了解厭女情結,也意味著她們在面對自己可能遭遇到的狀況時,或許會被奪去必要的資源,無法獲取厭女現象的相關知識及合理見解,更無法據此提出正當的主張。結果,這樣的厭女概念實際上將等於把受害者消音。
有鑑於厭女情結的意涵可能扮演某種概念性的角色——指出性別壓迫中最富敵意、最為有害的面向——上述的素樸理解便可能讓女性失去一個合適的名稱,能用來稱呼她們可能遭遇的強烈問題。此外,考量到其他選項明顯不足,這種情況就更有可能發生。還有什麼別的英文字彙表達了類似的,或含有相近道德重量的性別特定概念?就我所知,沒有。「性別歧視」這個詞彙一開始可能會浮上心頭,但是在我聽來,它缺少了「厭女情結」帶有的敵意色彩(我將於第三章深入討論性別歧視/厭女情結的對比)。因此,我們面臨了讓「厭女情結」一詞偏離功能的風險。
當「厭女」指控變得太過困難,還會帶來另一種重要卻較不明顯的成本:會讓被指控厭女、但其實無辜的人難以討回清白。如果連艾略特.羅傑都可以脫身,「無罪」的判決(姑且這麼說)便顯得不太有意義了。既然相關的犯行變得如此罕見而不易理解,辯護也就幾乎每次都能成功。
然而,對厭女情結的素樸理解帶來的問題不僅止於此,遠遠超出這些認識論上的考量。這種理解除了讓厭女情結成為一個在心理學上,甚至進一步在形上學上都晦澀難懂的現象以外,無法包含其他解釋。
何以如此?我們可能以為,至少在典型的父權情境中,厭女情結會是一個盛行的詞彙,然而一旦採用素樸理解,我們便很難想像事情如何發生、為何發生。為了幫助理解,我先就我所理解的父權社會秩序、關係、角色的本質做說明(無需多說,這裡沒有要完整討論它們複雜的社會學概念,只是說明一些有用且不太具爭議性的基本內涵)。接著我便能指出,對厭女情結的素樸理解,基本上會將它從父權體制中排除,但我認為父權秩序的背景正是厭女情結最自然萌生的溫床。
我認為,某種社會氛圍若要被視為是「父權的」,條件是在其中某些類型的制度或社會結構不僅大量存在,且獲得廣泛支持——例如來自國家,也來自更廣泛的文化來源,如物質資源、社群價值、文化敘事、媒體與藝術描繪等等。這些父權制度在物質內涵、結構、社會特徵上會有大幅差異,但它們都將女性置於一個位置,該位置「從屬」(subordinate) 於某個特定男性或身處於此制度內的男性,而(在同樣的制度下)根據他們的性別(及其他相關的交織性因素),後者對前者具支配性的地位。
在我們繼續討論前,有三個較為微妙而不明顯的論點值得一提。第一,我並不認為在這個脈絡裡,「從屬」是一個成功的用詞。若依照我希望的方式理解「從屬」一詞,它可以是某種意圖將女性規範在特定位置的社會壓力,但這股壓力偶爾會被擊敗,甚至被取消(當然也可能被對立的社會壓力抵銷,因為其他階級壓迫的體系和性別等因素互有交織),導致不一定能夠「成功」。第二,一些父權結構不僅僅是男性特權的堡壘,更純粹只屬於男性,或由男性大幅支配。然而,我認為一般而言,這些結構需要其他來自父權結構的支持,在這當中,女性會因她們被交付的服務工作的獨特型態,而「被放在」從屬的位置上(且不僅是一時)。第三,這些支配與從屬的關係對於特定的父權結構與身處其中的個人而言,往往非常「局部」。再一次,有鑑於權力關係的交織性(依照種族、族群、階級、性、障礙程度而產生),認知到這件事情很重要,因為一個男人可能在他所處的領域內是主人,但在其他脈絡裡卻是從屬、受剝削、被邊緣化的。因此,男人不需要(通常也不會)被放置在一個可以支配所有或甚至大部分女性的位置上,仍然可以被看成是完整發揮作用的父權家父長,他只需要在面對某個或一些特定的女性時占有支配地位即可,而這通常會是在家庭或親密關係裡。從這層意義上看,父權的意識形態(我將緊接著討論由其所決定與控制的社會關係、結構、實質性角色)也可能要求所有或絕大多數的男性扮演家父長,並支配某個或某些女性,以遵守它整體的規範性願景。
然而,在父權文化裡,性別化社會關係的階級本質可能會與女性身處從屬地位時的實質性內容產生衝突。以一些具有陰性符碼(feminine-coded,即社會刻板印象認為與女性有關的事物,以下省略「符碼」二字)的照顧工作為例,當女性不只被交付某些特定的情緒、社會、家務、性、再生產勞動,更被認定做的時候要充滿愛與關懷或滿懷熱情時,父權的規範和期待便必須低調而安靜地操作,最好不要明言它們的強迫性。父權意識形態徵召了一長串的機制來服務、支持這個目標,包括:女性相關社會規範的內化,女性具有獨特氣質和偏好的敘事,以及將相關照護工作定調為可以帶給個人滿足感、對社會而言有必要、在道德上有價值,並且是「酷」、「自然」、健康的(只要是由女人來做)。
女性遵從這些社會角色時,理應要盡可能看來自然,或看似是自由選擇的結果,幾個最明顯的例子便包括了充滿愛意的妻子、奉獻的母親、「酷」女友、忠實的秘書、稱職的服務生等等。陰性的非正式角色亦同,例如女性經常要當家庭、工作場所裡,甚或是公領域的情緒下屬,並從事相關工作。然而,整體而言,這個看似無縫的表象幾乎必然帶有欺騙性,因為一旦這些「軟性」的社會權力形式不足以維持這樣的表象,或多或少就會有一些隱隱帶著敵意、威脅、懲罰性質的規範執行機制隨侍在側,或在背景發揮作用。這些機制對女性帶來的後果大不相同,從造成生命威脅的暴力,到隱晦表示不贊同的社會訊號皆有(例如當女性和她們的男性同僚一樣,在人際互動中表現直接或不輕易道歉時,人們會不自覺微微感冒)。厭女情結的運作精髓在於這些強迫性的執行機制對應著父權規範與期待,也對應著它們管理的社會角色,我將於下一節加以討論。
但首先,為了理解為什麼當我們採納了厭女情結和厭女者的素樸理解,厭女情結便會在父權情境裡變得罕見,可以思考以下這點:在一個典型的父權情境裡,任一特定男性為什麼會對女性普遍而一致地懷有不滿,無論他們之間的關係為何?相對來說,我們反而會預期,即使最蒙昧的男性也能被某些女性取悅——即那些友善為其利益服務的女性。對這些女性抱持敵意不僅會帶來雙重的問題——在個人層面上無禮,在道德層面上令人反感——同時,在基本的道德心理學上也顯得奇怪。直白地說:如果一位女性不僅忠於本分,還滿懷愛意地迎合他的欲望,還有什麼好恨的?
當然,在典型的父權情境裡,一些男性可能對他實際接觸過的大多數或甚至所有女性抱持敵意,而這些女性剛好令他失望了。但這仍不足以構成真正意義上的「普遍性」命題,甚至無法成立一個寬鬆一點的概括式敘述。這類量化理當涵蓋這個人可能遇見的所有或大多數女性,至少在心理上和社交上的現實情境中,然而這說到底終究不太可能。做個類比:一個人即使對他一生中曾經去過的所有或大多數餐廳感到失望,他也不會因此普遍性仇視所有或大多數餐廳。也許他剛好運氣不太好,也許他的選擇有限或遇到麻煩。但當有一間餐廳是專門設計來取悅他,迎合了他所有的興趣和胃口,他仍仇視這間餐廳,這很難不令人驚訝。
於是,讓我們想想艾略特.羅傑。一個很有可能並絕對可以理解的情況是:當他面對的女性給了他所渴望的注意力和情感,他「不會」抱持敵意。事實上,對於處在如此一般社會位置的男性來說,為這種女性「賦予價值」或「崇拜」她們很自然。於是,他這樣的男性將無法符合前言所述普遍量化的主張,甚至無法符合一個寬鬆的歸納,因為「他會對多少女性抱持敵意」的結果可能隨偶然的社會條件大幅變動。若他滿意自己的狀態,並因此只對相對少數的女性抱持敵意,根據前述的素樸理解,他就不符合厭女者的資格。但是有多少男人(遑論女人)會「符合」呢?假如唯一符合條件的人必須持續(不間斷、任性地)反咬那雙安撫並服務他們的手,我們預想得到這樣的例子會非常少。因此,對厭女情結的素樸理解便會遇到經典的「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no true Scotsman) 問題(或說反駁),「真正的厭女者才不會……」一類的辯護將隨處可見。
寫到這裡,我認為對厭女情結的素樸理解實在不恰當。厭女情節/Misogyny 作為英文裡唯一一個在指出女性需要命名的問題時益發常用的字眼(這點我們很快會討論到),素樸理解是一種浪費。事實上,「厭女情節」一詞最初被創造出來,正是為了因應上述目的,它由十七世紀的英國女性主義者所創,用以反擊文藝復興青年約瑟夫.史威南對女性做出的道德「毀謗」,因而如今反女性主義者不經意挪用這個字眼並過濾掉其政治意義的做法,顯得更為諷刺。根據素樸理解的定義,厭女情結打從根本上成了一個過於心理主義的概念,建立在一種恐懼症或深層厭惡的模式上,一種心理學上的不健康或不理性狀態,而非作為社會權力關係中的一個系統性面向與可預期的表現形式,顯示出主宰它們的意識形態:父權。
※ 本文為麥田出版社授權刊登之書摘,摘自Manne, K.
(2025). 不只是厭女.
pp.72-80,文章標題由編輯團隊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