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維納斯挑戰哲學傳統,將倫理學確立為第一哲學,主張對他者的責任源於一種先於存有學和反思活動的前認知具身化相遇。他的哲學生涯致力於透過現象學的方法與胡塞爾、海德格和黑格爾等大師對話,將主體間的責任視為人類經驗的根本基礎。
列維納斯的知識計畫是發展一種第一哲學 (first philosophy)。傳統上,第一哲學指涉的不是形上學就是神學,後來被海德格重新構想為基礎存有學 (fundamental ontology),但列維納斯主張,應當如此構思的是倫理學。
然而,列維納斯並非制定一套倫理學理論,而是發展出他的哲學,用以反對形上學和存有學。它採取的形式是對與他者的相遇 (encountering another person) 這一事件的描述和詮釋。根據列維納斯的看法,這種相遇在一個前認知層次上展開,並引發自發地對他人負責的行為,這要歸功於他所謂的具身化的「感性」(sensibility)。這就是為什麼主體間責任的現象學會是「第一」哲學;亦即,詮釋性地重構一個先於反思活動和實踐利益的經驗層次。
有些評論家稱列維納斯的作品是「倫理學的倫理學」,另一些人則稱之為後設倫理學 (meta-ethics),還有人主張他的思想可以容納從直覺主義到理性主義的多種倫理學理論。無論如何,他的作品正持續地與三位哲學家進行批判性的對話:胡塞爾、海德格和黑格爾。鑑於這些目標——以及像梅洛-龐蒂這樣的哲學對話者——列維納斯的哲學始於一個擴大的具身化生活概念,以及對胡塞爾懸擱概念化方法的有力延伸,以揭示經驗如何顯現。他也受惠於海德格對在世存有 (being-in-the-world) 的詮釋學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