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看待世界的角度,一個充滿爭議卻必要的方法;
法律的思考是一種知性態度,是推論、概念和形式的運用。
台大法律學院院長 王皇玉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侯岳宏
政大法律學院院長 許政賢 專文推薦
法學院第一年的課程設計,主要是讓學生知道「如何像法律人一樣思考」,學習分析與推論技巧;這表示法律人有一套獨特的思考與共通的方法可以解決法律問題。而這對圈外人來說是很神祕的。
法律人面對的任務是:對特定的法律問題,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答?確認正確解答的適當方法是什麼?例如應否強制一個弱勢者履行一份對他極不公平的契約——這樣的法律思考不只困難,還讓人很糾結;法律經常是推論方式的選擇,也是人生立場的抉擇。
探討法律有兩個角度:一是由外而內;二是由內逐步向外。前者我們可以想像是哲學家面對法律並加以分析,他會檢視社會或理智現象,拆解並理解它們的知識結構。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能對法律有新鮮的發現,不會因為背景相似而局限眼界;風險則是一個非法律人可能煞有介事地批判法律,卻未能像學科內的人那樣充分瞭解法律論理的內涵。後者我們可以想像有個法律人在實踐法律論理的過程中,遇到需要靠知識理性解決的問題。他思索這些問題,試圖超越慣性思維,用更好的觀點看待這門專業本身。風險在於法律研究者可能會無意識地受制於他本來想要研究的重要假設與論理過程。
本書可謂是一個準備課程,採取由法律核心逐步外擴的方法,幫助法學生瞭解他們即將進入的專業文化,亦有助對法律感興趣的大眾了解法律原則的脈絡。作者透過主題式探討揭開法理學的謎團,解釋法律人如何思考和傳授法律分析的概念與方法,闡述豐富的法思想史與法律詮釋方法,以及引發各種法律問題的社會力量。
威廉・包沃斯William Powers Jr.
美國聲譽卓著的法律專家與法學教育者。在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任教超過四十年,期間擔任過法學院院長五年,二○○六到二○一五年任職校長,對大學教育進行廣泛重整,堅定維護學術價值。
一九七○年代初期於哈佛大學求學時曾擔任《哈佛法學評論》總編輯。一九七七年進入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院任教,熱愛教學與帶領法律學子認識新的思考方式,教授主題是法理學,包含法律與法律制度的本質、法官在案件裁判中的論理過程,以及法律與正義和道德的關係等等。
參與調查知名的德州休士頓能源公司安隆案(Enron scandal),將相關證據寫成Powers Report,是安隆事件爆發後最重要的一份調查報告。
曾出版重要法律教科書:Cases and Materials in Products Liability; Cases and Materials in Torts; Texas Products Liability Law。
高忠義
台灣高雄人。中國律師、台灣大學國發所博士生、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曾任國會助理、部會首長祕書、電子業、金融業公司法務。譯有商周出版的《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刑事偵訊與自白》、《失控的懲罰》、《如何做個好法官》、《憤怒與寬恕》等十餘本著作。詮智法律翻譯工作室負責人。
第一章 「我希望恢復以前的腦袋」
第二章 「洞穴奇案」
第三章 法律的特徵
第四章 法律與道德:實證論與自然法
第五章 各種思想學派:美國獨立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戰
第六章 各種思想學派:二十世紀中葉的法程序學派
第七章 兩種道德理論
第八章 各種思想學派:批判法學研究與後現代法理論
第九章 多元的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