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犧牲並不是增加已被犧牲的,即自由,不管道德需求或對其補償有多大。凡事都是其所是: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或公平,不是正義或文化,不是人類的幸福或平靜的良心。如果我或我的階級或國家的自由是依賴在許多其他人的苦難上,那麼提倡自由就是不公正且不道德的。但如果我為了減輕這樣的不公平而削減或失去了我的自由,且未實質增加其他個人的自由,那就是自由的絕對喪失。Liberty,
Berlin, Isaiah, and Harris Ian
, (2002)
,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p.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