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多相信這世界上存在普世價值,雖然部分的道德爭議(例如同性婚姻、素食倫理甚至是性別歧視)似乎難以獲得所有人的共識,但至少我們爭議是因為我們相信有一個答案,就像我們對人權的信仰一樣,這世界上似乎有一個放諸四海的道德原則可以被追尋。
但真的是這樣嗎?
假如有一天你看到一群外國人要殺人獻祭,你衝過去想阻止他們,結果他們卻跟你說:「這是我們的文化習俗,請不要拿西方的人權概念來騷擾我們」,一時感到語塞的你,應該搔搔頭,說聲「我錯了」就離開嗎?
一個價值與行為的意義,必須從它的文化脈絡中理解,這簡單來講就是文化相對主義 (cultural relativism) 。對許多人類學者而言,這不是一個意識形態教條,這是一個經驗事實 (empirical finding)。
你的正義在其他地方管用嗎?這是人類學研究帶給我們的挑戰,當你環顧世界,發現每一個社會都有各自獨特的文化以及不同行為的道德意義,你怎麼知道自己的道德才是普世價值,甚至是要求別人遵守呢?
道德上的文化相對主義:你的正義在這裡不管用?
道德上的文化相對主義主張道德價值的判斷,是相對於特定的文化脈絡。一個人與其行為的道德是非,必須從這個人所處的文化與社會脈絡去理解,不應該從其他文化或是社會的價值觀去評斷。簡單來說,你的正義必須從你的社會與文化脈絡裡去理解而不應該任意施加在其他的社會與文化。
根據她在北蘇丹村落的研究,波帝指出女性割禮與男性割禮的意義,是完成男體與女體的社會化。波帝認為,西方對割禮的性別壓迫意象,源自於歐美十九世紀的醫療專業,曾以割禮作為婚姻不滿與精神失調等症狀的治療。也就是說,波帝認為女性割禮在蘇丹的社會脈絡中,並非反映女性壓迫的結構問題,這種道德譴責反而是西方人權團體,將割禮在西方文化脈絡中的意義,施加於另一個文化之上。
在上述的例子中,女性割禮被描述為另一個文化脈絡的產物,而非驚世駭俗的人權戕害與壓迫。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多元並存意涵,不但可以解釋很多看似駭人的文化習俗,甚至是將相異的文化價值給予平等的對待。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平等性可說是最吸引人的地方,但是它可能引出的道德結論,卻讓許多人將相對主義拒之門外。如果文化是相對的,那被文化形塑的價值觀、信仰與社會規範也必然是被文化所侷限的,如此一來我們還能夠堅持道德的普遍性嗎?如果我沒有辦法堅持道德的普遍性,我是否就必須基於尊重其他文化,而接受納粹、殺人獻祭或是童婚呢?
消失的格陵蘭維京人
與歐洲物質進口相等重要的是心理上的進口物:基督教與歐洲人的身份認同感。這兩個身份認同讓維京人可以在最艱困的氣候下保持社會運作,但也解釋了他們不合時宜的行為,並且最終導致了維京人的滅絕。
戴蒙認為,維京人強烈的歐洲人認同感,導致他們將因紐特人的文化視作「野蠻」的次等文化,拒絕學習與接納因紐特人的捕鯨技術與飲食習慣。一個基於歐洲地理與氣候所形成的文化(農作方式、社會結構等),突然被移植到一個迥異的自然環境,維京人註定要面臨生存的挑戰。例如豢養破壞環境的豬隻,並且拒絕食用魚肉。又例如耗費資源建立教堂、供養宗教階級與承襲歐式衣著。
文化在形成之初是在生理生存的前提下形成的,也就是對應著所在的自然環境所形成。但是文化一旦形成後,就會出現慣性 (inertia) 。一旦自然環境改變,生存的條件必然跟著改變,但文化往往無法「立即地」對自然環境變化作出回應,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一個社會可以為了保存文化,而拒絕生理生存。
現代女性沒有節操?
不同的道德價值觀與文化習俗,不會只出現在像是因紐特人與維京人,兩個如此迥異的文化之間。同一個文化也可以因為時代的流變,而歷經天翻地覆的道德價值改變。不變的是這些不同時代的價值觀再怎麼不可理喻,都可以從當時的社會脈絡去窺探與理解。
在一個女性禁止擁有與管理財產的社會(19 世紀初期只有部分的州允許),女性唯一的生存方式是靠男人。而男人娶妳很重要的原因是生小孩,父系社會(血緣追溯男方家庭而非女方)的特點是對女性的「性管制」(想像一下沒有 DNA 驗證技術的年代),所以貞潔可以說是女性在父系社會中生存的飯票(妳可以選擇的工作很有限,妳也不能夠管理自己賺的錢,嫁個願意為了小孩好好養妳的男人是最好的選項了)。更何況在一個避孕不普遍,墮胎密醫有可能要妳命的年代, 婚前性行為對當時的女性而言,在生存算計上是相當「不理性」的行為。
至於為什麼婚前守貞在當代沒有(不應該)這麼重要?當代女性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可以跟男人一樣有自己的工作,貞潔不再是女性生存的唯一飯票。何況當代避孕與墮胎技術變得更安全與便宜, 婚前性行為對於父系社會,以及女性個人的生存都不再是很大的干擾。
世界上存在普世道德嗎?
所以講了這麼多文化演變的方式,難道證明了沒有普世道德這種事嗎?其實不是的,這是告訴了我們,要對基礎原則與應用原則做出區別。
有一天你回到家正準備煮晚餐,打開櫃子卻發現鹽已經用光了,你想說,糟糕了,沒有鹽就沒有晚餐吃了,我需要去超市買鹽。當你正要出門時,你的朋友正好打電話給你,說他多買了一個便當要拿來給你。你想了一想卻說,喔別來了我現在沒空,我今天必須出門買鹽,不然就沒有晚餐吃了。
在這故事裡面,「買鹽」是在原始狀況下達成「吃晚餐」的手段,但是主角面對新的情況,卻誤把手段當成一個不能更動的原則。在這故事裡,「吃晚餐」才是基礎原則,「買鹽」只是在特定狀況下的應用原則,當新的情況出現時(朋友買晚餐給你),主角應該回到最基礎的「吃晚餐」原則去思考如何應對,而非把應用原則「買鹽」無條件地施加在新的狀況裡。
我要說的是,我們的文化與道德規範是一樣的,人類學研究不能證明世界上不存在普遍道德,但是可以顯示我們固守的道德原則,通常都只是在我們的社會脈絡下的應用原則,而非基礎原則。就像維持社會運作的基礎原則,可以彰顯在格陵蘭因紐特人的狩獵與平等社會,但也可以彰顯在歐洲維京人的畜牧與階級社會。但是格陵蘭維京人將歐洲社會的文化秉持為不可撼動的基礎原則,反倒讓本該是維持社會運作的應用原則(文化),成為了維京人無法在格陵蘭生存的原因之一。當我們去判斷另一個文化習俗(例如割禮)是否適用,我們要自問的是「割禮這個習俗的起源是什麼?達成的目的是什麼?」以及「這個習俗在現代脈絡中是否還適用?它的負面影響是否超過了曾經的正面影響?」
總而言之,這世界上存在普世道德嗎?不知道。但很多時候我們堅持的道德原則,都只是特定社會脈絡下的應用原則,而非普世的基礎原則。所以殺人獻祭者說這是他們的文化要你滾一邊時怎麼辦?你其實應該問他們獻祭的目的是什麼,然後斬釘截鐵地告訴他們:「殺人真的不會帶來豐收,時代變了,你們還是省點力吧。」人權支持者在推動心中的正義時,必然要反思哪些正義是受到不同社會脈絡侷限的,而哪一種正義才是人類最基礎與跨越不同社會的。瞭解別的道德價值觀的文化脈絡,並不需要否認普世道德的存在,而是反思你所堅持的價值觀是否真的適用於這個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