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 Hebdo 法國的諷刺漫畫雜誌,在2015年1月7日,兩名槍手進入雜誌社持槍攻擊內部員工,在攻擊時大喊「我們殺了查理週刊!我們為先知穆罕默德報仇!」,在這場攻擊中有12人死亡,多人受傷,為法國50年以來最嚴重的恐怖攻擊。在攻擊發生之後,國際社會出現許多對於 Charlie Hebdo 從前諷刺穆斯林的漫畫是否過火,需要被限制或要堅持絕對言論自由的討論。然而,在大家都在問我們是否應該擁有絕對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否有界線的時候,我想反過來問這個問題:為什麼想要限制言論?
我們希望國家以公權力來限制言論,因為言論會挑起情緒,而情緒會引發行動,既然要避免特定行為出現,所以要阻止原因出現?但言論所代表的想法引發行動,這難道是必然的因果關係,行動者從中都沒有選擇?像被制約一樣只要某言論發生了某行動就一定會發生?我常常聽到「早睡早起身體好,有更多時間開創人生」,聽了總是熱血奔騰、下定決心立地重生,但隔天早上仍然選擇按掉鬧鐘繼續睡覺。那既然言論與行動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為什麼要用國家來限制言論的權利?因為假設了某些人沒有選擇、沒有能力選擇、不會做選擇,就跟動物一樣被制約?況且,難道沒有其他法律來限制行動本身嗎?殺人不管是不是由於仇恨言論都還是犯法啊?
我們當然能回答:「不,不是認為某些人沒能力選擇,但這是個統計的結果。種族歧視言論很可能會造成對立,仇恨言論會引發報復行動,這些都是數字顯示的結果,為了避免統計上這顯著的可能性,我們必須要禁止觸發這些行為的言論。」統計顯示的是什麼呢?當某些言論被表達出來,有很大的機率特定行動會跟著出現?所以我們認為言論就是這個行動的原因?但言論本身真的是行動的原因嗎?所以如果我每天朗誦聖人言論給社會大眾聽,大家就會變成聖人?「不,我想如果人們不這麼想、不這麼相信,大概對行動就沒有力量。」所以行動真正的原因是思想而不是言論?但我們限制的是言論?為什麼?因為法律無法管制思想,但可以管制社會行為。所以法律認為,只要我不表達出來,我愛怎麼想都可以?那,心口不一的那些人我們都稱作什麼?
再次翻轉限制言論的問題:如果沒有法律限制,我們的言論就完全沒有限制了嗎?看起來像是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但事實上好像有很多都不會說出口。比如說,我們能說、能表達的似乎無法超過語言以及身體表達的限制,我無法隨便重組字詞來表達還期待被理解、無法期待我能有四隻手臂來幫我表演。但這個限制似乎不太重要,像是個過大的籠子反正我們也碰不到,可以忽略?
不過除此之外我們真的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嗎?就像我不會選擇公然發表文章問候誰的老母,不會公然大談某些話題。甚至,某些言論根本不會進入想法之後成為表達出來的選項。就像傅科在性意識史裡面說到的,某個時代裡面那些關在房間裡面的事情根本不會成為任何表達形式的選項,而在那個時代認為表達出來很不健康的,在這個時代被認為不表達出來才有害健康。我們好像忽略了,社會規範本身就已經限制過我們的言論了,而且社會規範所給的限制才是真正看狀況、標準隨對象改變的。就像很多話我對父母家人不會講,對其他人卻會大談特談一樣。
既然社會規範已經過濾了我們的言論和表達,而且還非常完美的為每個情勢、每個狀況、每個人量身打造,那我們為什麼還想要用法律來限制言論?哈,很簡單,因為社會規範不會有懲罰、沒有後果、所以不太有效?是嗎?社會規範沒有效嗎?我覺得對於某些言論排擠還蠻有效的,後果也比法律劇烈很多,某人公開承認性騷擾,社會規範給的懲罰難道不比法律重嗎?更何況,社會規範能夠透過溝通與教育改變,法律可以嗎?就像某些曾經被污名躲在黑暗之中的族群,今天能站出來說話,展現自己存在正當性,法律可以嗎?所以呢?到底為什麼要用法律限制言論權利?
不知道,大家大概對社會規範沒有信心、對溝通沒有信心、對人本身有能力做選擇沒有信心吧。所以大家對國家比較有信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