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理論假定,用來進行社會批判的規範性理想,乃根植於那個受批判社會的經驗與反思,而規範本身也只能源自於此社會。但這是什麼意思呢?規範如何可能既源自於社會、又是衡量社會的尺度?規範性反思來自於傾聽受苦者的呼喊與不幸,或自身所感受到的痛苦。哲學家始終是處在社會當中,如果社會因為壓迫而分歧,她不是強化這些壓迫、就是起而抗爭。 帶著對解放的關注,哲學家對既存社會境況的憂慮並不是沉思,而是懷抱著激情 :對既存事實的經驗,乃關乎於欲望。這種想要得到幸福的欲望創造出一種距離與否定,開啟了討論何謂既存事實的批判空間。這個批判距離的出現,並不是立基於某些以前就發現的善與公義的理性觀念;相反地,善與公義的觀念源自於行動給既存事實帶來的欲望之否定。 正義與差異政治, , (2017) , 引言, 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