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之於事物,就像星座之於星星一樣。這首先意味著,理念既不是事物的概念,也不是其法則。理念不促進對現象的認識,因此現象絕不能成為判斷理念是否存在的標準。現象對於理念的意義僅限於其概念因素。現象通過其存在、其共性和其差異決定著包含他們之概念的範圍和內容,而現象與理念的關係則相反,理念對現象的客觀闡釋——甚至是事物因素的闡釋——決定了其相互關係。 理念是永恆的星座 ,在這樣的星座之中因素被視為點,現象被細分,同時被恢復。 The Origin of German Tragic Drama, , (2009) , Epistemo-Critical Prologue, 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