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一個東西是不是藝術品,就不管了嗎?
即使是那些經常上美術館的人,他們通常只挑選自己確定是藝術品的東西來欣賞,對於其他東西則快速走過。倒是很少有人去抗議說某個東西「不是藝術」;如果你在美術館裡看到一根被銀色防水膠帶貼在牆上的香蕉,你可能冒出這個想法:「雖然不知道為什麼,但它應該是藝術品」——但,到底是還不是?
事實上,無論在藝術界、哲學界還是文化界,都沒有一個得到全部人同意的藝術定義。藝術品不像水一樣,可以從分子結構上定義為 H2O(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只要一個東西的分子結構是 H2O,它就是水;只要是水,它就一定是 H2O,不會是其他東西。藝術的情況有爭議多了。建築設計團體 Assemble 的街區改造計畫是藝術嗎?懷特雷 (Rachel Whiteread) 的《房子》 (House) 是藝術嗎?艾敏 (Tracey Emin) 的《我的床》 (My Bed) 是藝術嗎?藝評家和哲學家一天到晚都在爭論這些事。然而,1950 年代以來,分析美學在藝術定義上的無解爭論,說明了我們經常無法確認一個東西是不是藝術品。
藝術和你的稅金有關
伊頓認為,美學家在這件事上有了用武之地。一方面,他們有責任幫助我們解決真實的公共議題。另一方面,他們也要能解開前述在面對「藝術品」時,我們因無法確定其身分而產生的困惑。可是,這兩個重要責任無法在不討論藝術定義的情況下實現。
藝術是共同體的判斷
歷經多年探索和修改,伊頓提出了以下藝術定義 :
x 是一件藝術品,若且唯若,
- x 是一個人工品 (artifact),以及
- x 以有關審美的方式得到對待;亦即,通曉一個文化的某人,被引向直接去注意 x 在該文化中被認為值得注意(感知和/或反思)的本質性質,以及
- 當那個人有了對 x 的審美經驗時,他或她認識到,導致這經驗的原因是 x 在該文化中被認為值得注意的本質性質。
把文化因素考慮進來,讓這個定義能夠說明在不同的共同體中,人們對於什麼東西能夠成為藝術品的看法,為什麼會有所不同。我們所屬的共同體有關某個本質性質是否值得注意的想法,成為了一個東西是否具有藝術身分的關鍵。
其次,同樣重要的是,一個東西如果要被辨認為藝術品,不能只是那個東西具有某些值得被注意的本質性質。一個人還必須感知或反思到,那東西導致的審美反應是針對物品或事件的本質性質,而且是由於那些本質性質所導致的。比方說,我認為《仙劍奇俠傳》這個電子遊戲是藝術品,原因不只是該作品中層層推進的敘事結構、鮮明的角色個性和容易記憶的主題音樂,而且我還認識到,這些性質是角色扮演遊戲愛好者的共同體所重視的。當我認識到是這些性質導致了我的審美經驗,《仙劍奇俠傳》對我以及角色扮演遊戲愛好者共同體來說就是藝術品。
藝術讓你更加瞭解自己和他人
你會發現,前面提到的「雖然不知道為什麼,但它應該是藝術品」這個想法相當於「我相信這個東西對某個共同體來說是藝術品,只是我並不瞭解該共同體,所以無法理解它」。另一方面,即使你討厭某個東西,一旦有人告訴你那是藝術品,你也可以去反思「為什麼我不喜歡它?是因為我所屬的共同體不把某個性質認為是值得注意的嗎?」經過思考後,你可以決定自己是否要進入那個共同體的關係,就算你選擇不進入那關係,你也比較了共同體的異同,因而對雙方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伊頓認為,我們有義務去尊重那些把共同體成員給聯繫起來的東西、觀念和傳統。討論一個東西是不是藝術,就是去理解一個共同體的生存意志和生存能力,就是去思考在該共同體中,有哪些本質性質值得特別注意,而那些本質至少是該共同體存續下去的關鍵。
下一次,在面對難以理解的藝術身分時,我們可以想一想該藝術品所屬的共同體和自己所屬的共同體到底有哪裡不同,又有哪裡相似。試著設身處地去瞭解其他人重視的東西,或許是藝術帶給我們最好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