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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是藝術嗎?維基百科怎麼說?

「緊急事件!維基百科編輯群投票否決把 NFT 歸類為藝術!」一天,我的 RSS 訂閱突然出現大量類似的新聞標題,大抵在說維基百科表明 NFT 不是藝術。維基編輯群有資格、有能力斷言 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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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收藏家心急如焚

「緊急事件!維基百科編輯群投票否決把 NFT 歸類為藝術!」一天,我的 RSS 訂閱突然出現大量類似的新聞標題,大抵在說維基百科(簡稱維基)表明 NFT 不是藝術;這件事在推特上也炸了開來,NFT 交易平臺 Nifty Gateway 共同創辦人 Griffin Cock Foster 表達了他的不滿

維基百科編輯群想要說沒有 NFT 能是藝術——如果一個東西是 NFT,它就不能被歸類於藝術。

NFT 收藏家也紛紛抱怨說,很多 NFT 已被廣泛認為是藝術品,只有維基編輯這群老古板不敢接受區塊鏈新技術,沒有搞清楚 NFT 的價值。1

NFT 是「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的縮寫,即「註冊在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數位憑證,用以記錄藝術品或收藏品之類資產的所有權」2,這種憑證對證明數位資產的所有權來說特別有用。在以前,數位藝術品之類的數位資產可以被輕易複製,無法分辨哪個是原始文件,哪個是複製品。NFT 賦予每個數位藝術品獨一無二的憑證,它的誕生激勵了大量使用電腦進行創作的數位藝術家,令他們的權益得到保障。

讓我們回到維基這裡吧。百科全書的目的之一是把事物分門別類。當你在維基上搜尋「臺灣」,你會看到臺灣是「位於東亞、太平洋西北側的島嶼」——臺灣個島嶼,不是大陸,這就是替事物作分類。哲學家特別喜歡問這種「是」和「不是」的問題,例如美學家就花了大把時間討論什麼東西藝術,什麼不是。這類討論有學術以外的影響力,假設有個成功的理論斷言 NFT 不是藝術,那些作品便不會被美術館收藏,也不會受拍賣行青睞;我們看待它的方式會變,對它評價也會變。維基的分類有可能改變我們對事物的看法,而這正是本次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如果 NFT 不是藝術,它的價值(包含審美價值和交換價值)可能會變低。

維基編輯群有資格、有能力斷言 NFT 不是藝術嗎?或許沒有。不過,我們仍想知道,編輯群否決把 NFT 歸類於藝術的的理由是什麼?那些理由合理嗎?其實要是仔細看看維基的討論頁面,就會發現他們並沒有說「NFT 不是藝術」,而且這次投票的目的根本不是要判定 NFT 是不是藝術。那麼,編輯群到底討論了什麼?我們能從中獲得什麼哲學啟示?這得從維基「在世藝術家最貴藝術品清單」(簡稱「清單」)講起。

在世藝術家最貴藝術品清單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NFT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NFT
2021 年可說是 NFT 元年,各種項目和作品層出不窮,不僅得到傳統藝術拍賣行認可,也在拍賣會上取得佳績。美國數位藝術家 Beeple 的 NFT 作品《每天:最初的5000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在該年三月透過佳士得以 6 千 9 百萬美元天價售出,當時是在世藝術家第三高價的作品,因而被列入清單。到了十二月,匿名藝術家 Pak 透過 Nifty Gateway 出售《聚合》(Merge) 這件作品,買家可以購入無限數量的「質量」(mass),待銷售結束後才會依每個加密貨幣錢包中的質量來鑄造 NFT,而全部錢包中質量 NFT 的集合就是《聚合》。

這件作品創造了一種稀缺性。假設我購入 1 單位質量,即 m(1),它被鑄造成一個 NFT,該 NFT 為球型圖像,但其生成交由智能合約來執行,一個錢包內的質量越多,圖像在視覺上就越大。如果我接著購入 m(255) 的NFT 到同一個錢包,智能合約會將 m(1) 和 m(255) 組合成 m(256),生成一個新的 NFT,並銷毀原有的兩個 NFT。換句話說,只要持續交易,和這件作品相關的 NFT 就會越來越稀有。

數位藝術品 Merge 網頁快照
數位藝術品 Merge 網頁快照
這件有趣的作品最終吸引了 28,983 位收藏家,以超過 9 千 1 百萬美元購入總數為 312,686 的質量,刷新了 NFT 的銷售紀錄。維基一位編輯將這件作品加入清單,引起了編輯群的討論。有的編輯不確定 Beeple 和 Pak 的作品算不算藝術;有的編輯認為,即使那些作品是藝術,最好也將 NFT 的銷售獨立出來開一頁面,擱置爭議。最後他們採取投票表決,六位編輯中有五位反對把 NFT 放在清單中,3這個結果被不少人誤解成「維基百科編輯群投票否決把 NFT 歸類為藝術」。

說到底,編輯群只是想決定 NFT 應不應該放在清單中,而非 NFT 是不是藝術。不過,即使不是要判定 NFT 是不是藝術,當中也涉及一些美學討論和假定,雖然那些討論有時沒有明確的立場,編輯可能只是提出一個有關 NFT 的明顯事實,圍繞它進行討論。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涉及美學的部分。

有關《聚合》的美學觀點

其實,大多數編輯同意 Beeple 和 Pak 都是藝術家,但對 NFT 是不是藝術一事不下定論,也同意維基並沒有裁定的資格(但不只一位編輯認為,如果有許多來源說那些作品是藝術,它們就應該被視為藝術)。當中比較有趣的是從以下兩個事實延伸出的討論(本節討論內容皆可在這個討論頁面中看到)。

事實一:有的 NFT 銷售型態和傳統的藝術銷售不相似。《每天》是單一作品、單一買家,但《聚合》那可是將近 3 萬位買家!而且,每位買家只擁有作品的部分(即各個質量 NFT),而不是「一件作品」(即《聚合》本身)。

不應包括 NFT 的理由:傳統的藝術銷售,例如繪畫和雕塑,都是單一作品、單一買家,這一點和部分 NFT 不同,應予以區分。

應包括 NFT 的理由:編輯 Pmmccurdy 認為,「需要複數買家」這一點其實已經包含在《聚合》的設計中,是藝術家意圖如此,也是作品的本質性質(這是一個美學觀點)。如果這就是藝術家想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元素,用「單一作品、單一買家」來排除《聚合》的理由似乎就弱化了,畢竟該清單原本就不是「在世藝術家最貴藝術品且只有單一買家的清單」。

事實二:NFT 是「所有權證明」,並不包含藝術家創造或組合出來的作品本身;作品的電子文件通常儲存在外部空間,NFT 以超連結指向該文件。

不應包括 NFT 的理由:在傳統的藝術銷售中,買賣的是藝術品。即使賣方有義務附上所有權證明,該證明仍不是交易的事物本身

應包括 NFT 的理由:編輯 Vexations 以觀念藝術品《喜劇演員》(Comedian) 為例,指出其買家並沒有真的拿到一根香蕉和膠帶,而是獲得一紙「真實性證明」(certificate of authenticity) 以及安裝作品的說明,買家可以自備材料進行安裝/重新安裝。如果把《聚合》視為觀念藝術(這也是一個美學觀點),「所有權證明不是藝術拍賣中交易的事物本身」這一理由似乎也不足以將該作品從清單中排除。

維基事件的啟示

編輯群最後的共識是暫且擱置爭議,先將《每天》和《聚合》移出清單,這會讓編輯作業單純許多,但他們仍對「NFT 是不是藝術」保持開放態度,待未來有更多可參考的事件出現時再討論。這個決議是基於實務上的理由,而非哲學上理論上的理由,但我們能看到,基於實務目的的討論也能引發哲學思考——《聚合》有「需要複數買家」的本質性質嗎?它真的是觀念藝術嗎?這些都是涉及美學的有趣問題。

另外,在維基的討論頁面中可以看到,縱使編輯群的討論內容不像學術論文那樣有嚴謹的結構,他們的討論方式仍十分值得學習:先提出一些顯而易見的事實,再圍繞那些事實進行正反方論述,同時不急著下斷言。看起來,在「NFT 是不是藝術」的議題上,維基編輯並不是老古板,他們只是小心謹慎。

  • 1. 嚴格來說,NFT 是涉及智能合約的代幣,它可以和各種非藝術的電子文件作連結,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或迷因圖,但為方便起見,本文所說的 NFT 專指被廣泛認為是和藝術品連結的 NFT。
  • 2.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 n.d. "NFT." Accessed February 22, 2022.
  • 3. 值得注意的是,投票結果不代表編輯群對於把 NFT 排除在清單外的理由有共識,他們是基於各自的理由投下反對票的。
我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分析美學,尤其是藝術定義、藝術存有學和流行音樂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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