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頭腦的無意識部分意識到了我們。
——隆納.大衛.連恩 (RONALD D. LAING)
你要在自我本性的水流裡平靜泅泳,並表現得像你只是一個人。
——托馬斯.布朗爵士 (SIR THOMAS BROWNE)
於此,我想追蹤內在動物的蛻變。西方歷史裡,人們頻繁使用動物作為隱喻,來象徵人類的內心生活,激情與感性的生活:種種衝動被形象化為野獸,溫馴被形象化為馴養的動物,勇氣被形象化為獅子,貪婪則披上了豬的外衣。這座內在動物園在受希臘哲學與猶太—基督信仰啟發的傳統西方道德史裡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希臘哲學與猶太—基督信仰這兩個傳統非常強大,因為它們形塑了我們理解我們最私密、最飄忽不定、最稍縱即逝的激情的方式。然而,我於此有意追蹤的弔詭乃是,我們繼承了一種將我們內心生活形象化為動物的道德,但我們的傳統卻搞錯了動物是什麼。如此一來,我們的激情倫理學又怎麼能公允無失?
要有道德,首先必須把一個人視作為本身一分為二:有想屈服者,也有想堅持者,有行動者,也有評判者。不同的渴求把我們拉扯往不同的方向,道德呢,就是去選擇正確方向。沒有這原初的一分為二,就不可能有倫理的構想。不過,這些渴求往往被形象化為動物,然而是遭到扭曲的動物:動物不被理解。此處要做的,是更正確地理解我們拿來當成我們內在激情榜樣的,我們以外的動物,以此公正對待我們內在的動物性。
因此,這項調查研究的目的在於從「西方哲學道德構成了各種『割裂之自我』的理論;這些理論中,動物的隱喻扮演著特殊角色」此一角度切入,重新詮釋西方哲學道德的某個面向。
馴服激情之馬
是柏拉圖提出了一切倫理學皆須立基於一分為二的對「自我」的設想(亦即將自我以地圖呈現,其中,自我分裂為兩個彼此爭奪權力的區域)。然而,蘇格拉底立即單獨指出了此種「一分為二」邏輯上存在悖論:「我想,是自己主人的人也是自己的奴隸,是自己奴隸的人也是自己的主人。」
要從柏拉圖的這個悖論裡抽身,就必須假定,這一分為二的兩極存在天然的上下之分。如此一來,屬於此一傳統的西方道德就成了自我之內兩種渴求的競賽,其中一種渴求被認為是自我內較為真實的自我(我的理性),另一種則被認為是自我內較不是自我的自我(我的壞激情)。從此開始,倫理學就呈現為一種解放 (libération) 的問題:我體內較非我之我支配了較為我之我時,「我」為其奴隸(「他是自身激情的奴隸」)。當較為我之我取得宰制(理性),「我」就據稱是自由的。這內在潛藏的奴役行動表現於日常生活的經驗,是懊悔。確實如此,有時,我體內較非我之我做了某事,較為我之我就接著懊悔了(「我當時不是我自己」)。因此,其中一邊就絕對必須比另一邊還來得「更是我」。若說打造道德生活的要件是自我的一分為二,我於此打算批判的,是這兩極的角色分配,還有它們之間關係的性質。
因此,西方道德史肖似一部戲劇史,其中,關鍵在於如何分配兩種角色。迷人的是,在歷史上,主角與配角,我之內的「較為我之我」與「較非我之我」,其變動相當劇烈,甚至到了可以翻轉的地步。古典道德裡,我首要是我的理性,因此我的理性必須支配我的激情,讓我不致淪為自身激情的奴隸。相反地,在某種浪漫主義中,我首要是我最激越的感情(我的激情),而冰冷的理性只是一種次等的、把人標準化的社會強制手段,我應當掙脫理性的桎梏,才可以終於成為我自己。角色顛倒,劇碼不變。
一大部分的道德哲學史所涉及的,就是柏拉圖搬演的這個分裂自我裡存在的兩極。彼得.斯洛特戴克 (Peter Sloterdijk) 是最新一位分析整個歐洲倫理體系史的人,他揭示了,這個傳統所欠缺的,是對兩極彼此關係的關注。縱觀歷史,談到自我兩極之間存在的種種關係的根源時,未經置疑的同一批隱喻重複遭到使用:訓練、控制、支配、自律 (enkratéia)。談論與自身道德關係的所有動詞都是對某個不順從者、野性難馴者的克服、控制、約束、強迫,這還真奇怪,不是嗎?
我們不妨將斯賓諾沙的代表作——《倫理學》(Éthique),重讀為:與這內化了的「自我宰制自我」的關係——於此關係中,活著就是自我壓迫——做個了斷的一樁嘗試。為此,斯賓諾沙發明了另一幅內心生活的圖景,於其中,激情並非不理性的、依賴性的、不順從的獸,而是我們內在獨立自主的野生動物,必須影響之、引導之、誘哄之。這意在撇開令人無力的悲傷,優待帶來解放的快樂。
對斯賓諾沙來說,這不是要回歸內在高貴野蠻人 (bon sauvage) 的神話,回歸道德上的為所欲為,回歸深受外在加諸的過度紀律之苦的某些人所聲索的、內心生活的這種平等主義 (égalitarisme):沒什麼比這個還更誤導或可疑的了。這紮紮實實是另一種倫理要求,然而更加微妙,既遠非對激情全面宰制,亦遠非讓激情不羈奔放。因為,不管是對激情全面宰制,還是讓激情不羈奔放,都建立在對激情的動物性本質之誤解上。
斯賓諾沙於焉開闢了通往另一種與自我的關係之路,我們將會揭示,這條路擺脫了西方道德傳統的古老錯誤,也就是把道德思索為自我對自我實施的理性馴化。要做的,是將《倫理學》自由地重新詮釋(不必緊跟原文,而是掌握精神)成一部教導我們與內在的野生動物(牠們是我們的情感,既悲傷又如此快樂)和平共居的教科書。
從一幅圖景到另一幅圖景:理性/激情對上快樂/悲傷
斯賓諾沙做出的關鍵倫理行動是抽換掉對立了理性與激情的自我圖景,代之以另一幅繫連了快樂與悲傷的圖景。前者之中,理性的炮管瞄準了激情:道德是以理性宰制激情的工夫。
在笛卡兒的古典道德裡,這種宰制是從一道奇怪的人性定律演繹來的:「反比定律」(loi de proportion inverse)。這道架構了內在生活的定律規定,倫理生活的兩極(理性與激情、心智與身體)之間,一極行動了多少,另一極就經受了多少苦。從笛卡兒《靈魂的激情》(Les Passions de l'âme) 的第一條就能輕易推導出這道定律,這第一條的標題是「對於一個主體來說,作為激情的東西往往在別人看來就是行動」。理性行動了多少,激情就遭受了多少理性的威逼。道德變成了一種靈魂戰鬥 (psychomachie):靈魂的戰鬥,在靈魂裡戰鬥,為了靈魂戰鬥。
這道行動與受苦之間的反比定律讓個體成為戰場,受壓迫者與壓迫者、受箝制者與宰制者恆常於這片戰場交鋒。如此一來,這整套靈魂戰鬥造就了一個遭受好鬥的精神分裂折磨的心靈 (psyché)。它必然游移搖擺於以下二者間:欲望受理性支配時的痛苦與挫折,以及理性遭激情吞沒時的內疚與自恨。斯賓諾沙於其倫理學中深明此種「一部分的自我支配另一部分的自我」之道德必然創造出一套施虐—受虐的遊戲:一方勝利,另一方就遭殃(「這次你當奴隸,我當主人——明天,我們交換」)。
此外,這張對立了激情與理性的圖景,也與身體/頭腦的圖景重疊。以至於,笛卡兒的反比定律決定了,為了提升我的頭腦,我必須以苦行折磨我的身體。斯賓諾沙學說也將為這個面向帶來革命。
斯賓諾沙重繪這幅好鬥的自我圖景的方式,是改變靈魂數學的基本公理:他以單比例定律 (loi de proportion simple) 代替了反比定律。這不顯張揚的革命性轉變可見於斯賓諾沙與笛卡兒針對靈魂與身體之關係的歷史性辯論。斯賓諾沙如此表述單比例定律:「如果一物增加或減少,促進或阻礙我們身體的活動力量,則這物的觀念就會增加或減少,促進或阻礙我們心靈的思想力量。」
這就是所謂的平行性 (parallélisme):提升頭腦也會提升身體。身體的行動與吃苦能力增加,思考的能力也就跟著增加。
確實如此,只有在這道分裂將理性與激情視同為「靈魂的不同部分」(出自笛卡兒),亦即自我固定不變的區塊時,自我內部的戰爭才有可能發生。這些固定不變的區塊面對面存在著,彼此直接爭鬥。斯賓諾莎的學說中,快樂與悲傷不再是自我的不同部分,而是自我的不同的暫時情感,每一回都占領個體的全部:快樂與悲傷是一個個過程。這些情感被定義為邁向更高或更低的完美的路途。換言之,這些情感並非靜態地彼此對立,而是彼此替代:我沿著力量之途,朝快樂攀升,或是沿悲傷之路,往無力墮降。如此一來,確實仍存在兩種渴求,但不再是二元論,因為這兩種渴求是兩種可能的、但相互排除的路途,從此統一了的自我可以走這一條或那一條,斯賓諾莎將此渴求命名為欲力 (Conatus),也就是大寫的欲望 (Désir)。
※ 本文為衛城出版社提供之文摘,摘自莫席左, 巴諦斯特., & Morizot B.
(2021). 生之奧義.
pp.19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