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專注於自身幸褔之外事物的人,(我認為)只有他們才是快樂的;這些人關心旁人的幸福,專注於使人類更好,甚至某些藝術或愛好,他們並非視之為手段,其本身就是理想目標。雖然他們的目標是其他事物,但他們也順道找到了幸福。
——約翰.彌爾 (John Mill),《約翰.彌爾自傳》(Autobiography),一八七三年出版。
我們的先祖曾經透過偉大的故事抑制對於意義的渴望,然而如今已失去聯繫,我們進行心理分析,並將人類的存在簡化為離苦得樂的樣板。幸福取代先前的超凡價值觀,成為值得我們渴求的人生目標。因此,現代西方文化中,快樂變成了最令人額手稱慶的人生目標。這也是一門大生意:這個主題在西元二○○○年不過出版了五十本書,八年之後,出版書籍的數量增加至將近四千本。今日,豪華企業聘雇幸福長,協助確保員工的幸福感,從飲料到香水,各式商品的行銷手法都強調提供消費者整罐裝的快樂。
甚至就連政府也越來越注意這一點,全球幸福報告 (World Happiness Report) 按照國民自我感知的幸福程度,將一百五十六個國家排名,此份報告於二○一二年首次發布,自此之後成了備受全球期待的報告。從一九七○年代以來,不丹這個迷你國家持續保持他們政府的目標,維持領先的國民幸福總值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而非國民生產總值 (Gross Domestic Product)。雜誌文章、書籍、歌曲、廣告,以及行銷計畫,還有學術研究,無不投入此項主題。我們可以大膽地說,今日對於快樂的平等主義,那種把握當下、獲得快樂的概念已成為一種執迷,這個社會不只將這種追求視為個人的權利,更是個人的義務。
起源自中世紀的英文單詞「hap」,意指「運氣」或者「機會」,快樂一開始和好運比較有關,而後轉變為一種內在的幸福狀態。從義大利文到瑞典語,多數歐洲語言中的「快樂」一字,原本都是「幸運」之意,包括芬蘭語中的快樂「onnellisuus」,同樣衍生自表示「好運」的「onnekkuus」。德語提供了「Glück」,這個字在今天同時代表著「快樂」以及「機會」。根據原始定義,人類對於快樂的理解比較偏向機遇,並非由你控制。此事掌握在眾神之手,或者憑運氣,就像英國中世紀作家喬叟 (Chaucer) 在《坎特伯里故事集》(Canterbury Tales) 中對於運氣的描寫:「正因命運之輪難以預料,快樂也會讓人陷於憂傷之中。」做為專有名詞的「運氣」,出自上帝之手,與個人所採取的行動和情緒狀態完全無關。這種對於外在環境的關注反映了當時的文化,相較於今日的我們,那時候的人們比較不關心內在感受。
十七到十八世紀之間,快樂的觀念開始漸漸從外在的順遂,轉向內在的感受,或存在的狀態。湯瑪斯.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 起草的《美國獨立宣言》,其中有個著名的段落,關於「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他所說的「幸福」可能還是暗示著外在的順遂。此後幸福快樂的意思多多少少轉為指涉正向的內在感受,或者對於個人生命的正向體驗。
伴隨著此種全新的定義,還有另一項關鍵性突破:我們有了這樣的想法,我們認為人類就是應該快樂,快樂是值得追求的人生目標。起初,由於《美國獨立宣言》中明文寫到,於是社會把幸福當作目標。特別在一九六○年代之後,西方社會越來越把幸福視為個人目標與責任。因此,快樂生活成了文化規範、顯而易見的生活目標。因為我們的文化告訴我們,你應該快樂,所以我們想變得快樂。我們內化了此種道德規範,人類的幸福是透過本身的感受來衡量。幸福快樂已成我們這個世代不容質疑的信仰,我們應當渴望的理想狀態。
不過,重點來了!幸福快樂不過是種感受,這是豐沛的正向情緒,或者個人對於生命現況與體驗的滿意狀態。儘管擁有快樂愉悅的生命經驗,好過不快樂的經驗,但是幸福快樂本身並不會令人覺得生命充滿意義,也不是避免不安存在的方法。
世界上許多地方,幸福快樂並未被置於神壇。我曾經跟中國心理學教授長談,他向我解釋,在他父母親那一代,個人的幸福無關緊要。個人的不幸,反而被視為榮譽的象徵。代表個人犧牲小我,成就整個家庭或國家。他們普遍認為這類犧牲的價值,遠高於短暫的快樂。與此呼應的是一份二○○四年的研究,研究人員請美國和中國大學生針對「何謂幸福?」寫一段短文,許多美國學生強調快樂的重要性,認為那是至高無上的目標;相反地,中國學生的筆下就缺乏此類強烈的陳述,不會提及快樂的價值以及對它的追求。所以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幸福快樂不是顯而易見的人生目標,重要性在各個文化中也有所不同。
其次,把幸福快樂當成人生目標,常會一不小心適得其反,也很可能會削弱你早已感受到的幸福感。艾瑞克.魏納 (Eric Weiner) 為了撰寫《尋找快樂之國》(The Geography of Bliss),他訪問了一位想找地方定居的女子欣西亞,她拿出一張地圖,決心計算自己在什麼地方會過得最開心。她想生活在擁有豐富文化景觀的地點,還要有不錯的食物選擇,而且距離大自然不遠,最好靠近山區。最後她選定北卡羅來納州的阿什維爾,那個城鎮雖然不大,不過擁有豐富的文化內涵,而且四周都是高山和自然環境。不過面對魏納提出的問題:是否認為阿什維爾是自己的家?欣西亞遲疑了。阿什維爾幾乎符合她所有的標準,但仍不夠完美。她仍在尋找,儘管已經在阿什維爾生活了三年,不過她認為這個地方是「目前的家」。魏納觀察到,這就是「像欣西亞這樣逐幸福快樂而居的人會碰上的問題,我們許多美國人和對於幸福快樂的追尋也一樣。我們目前可能相當快樂,不過永遠還有明天,還能盼望碰上更快樂的地方、更快樂的生活。我們眼前有著各種選項,但我們從來就不會全心投入。」他繼續寫道:「我認為這樣很危險,要是我們永遠有一隻腳留在門外,我們就無法愛上某地,或者某人。」
因為急著想從每天的日常生活中獲得最大程度的快樂,魏納訪問的人對任何事物都無法全心投入,他們已失去了享受生命原本樣貌的能力。而說到尋求幸福卻適得其反,這絕對不可能是唯一的例子。最堅定於自身幸福快樂極大化的人,通常是最不能享受生命的人,不僅能從心理學研究看出這一點,而且只關心個人幸福快樂也會傷害與他人的關係,真正的幸福快樂通常源自於此。最後,主流社會規範希望每個人都快樂,事實上只是讓我們更難忍受生命中必然存在的不快樂時刻。不快樂的感受就此成了雙重負擔:你不只是覺得不快樂,甚至因此覺得沒能達到社會規範而充滿罪惡感,社會希望我們所有人都能無時無刻快快樂樂地生活。
話雖如此,我們的文化仍然充滿了這樣的提醒,告訴我們應該要快樂,很難不把幸福快樂當作追求的目標。打開電視(特別是在廣告時段),我們會看到所有產業的人,他們面帶微笑、看來健康而且美麗地推銷幸福快樂,就像那是整組打包好的產品。不要被這些假的預言家矇騙,別犧牲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只是徒勞地想要變得更快樂。快樂不過是種感受,僅此而已。真正的價值不是來自於快樂本身,而是因為追求其他更有價值的東西所產生的副產品。因此討論到什麼可以讓我們的人生真正充滿價值與意義時,追求個人幸福快樂是個糟糕的答案。
※ 本文為平安文化提供之文摘,摘自Martela, F., & 馬特拉 法蘭克.
(2021). 人生不需要計畫,而是要活出自己的故事.
pp.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