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日常倫理學的思辨:女性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是否優於胚胎的權利? | 哲學新媒體
來稿

日常倫理學的思辨:女性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是否優於胚胎的權利?

墮胎 ABORTION 有些「試金石」主題可以讓家人與社會嚴重分裂為不同陣營,甚至彼此敵對。墮胎就是其中之一。我對墮胎議題的關注來自個人經驗。當我還是小男孩時,我母親面臨選擇:一邊會嚴重危害自己的健康,而且很可能致死,另一邊則是生下我那尚未出世的弟弟。她在一封寫給姊妹的信上說: 我今天得回去看〔某某〕醫生,他說得很清楚,除非中止懷孕(而這代表孩子一定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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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 ABORTION

有些「試金石」主題可以讓家人與社會嚴重分裂為不同陣營,甚至彼此敵對。墮胎就是其中之一。我對墮胎議題的關注來自個人經驗。當我還是小男孩時,我母親面臨選擇:一邊會嚴重危害自己的健康,而且很可能致死,另一邊則是生下我那尚未出世的弟弟。她在一封寫給姊妹的信上說:

我今天得回去看〔某某〕醫生,他說得很清楚,除非中止懷孕(而這代表孩子一定會死),不然我要不是自己死,就是受到永久性的傷害,最後會讓我終身殘廢。你可以想像我現在有多苦惱。我真的覺得,要是我允許中止,我會無法原諒自己,但我又必須考慮〔我先生〕和我的三個孩子。我還開始想,事實上我有沒有權利自殺呢?

找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在倫理中心工作很久了。我在中心最早的工作之一,就是設立倫理電諮 (Ethi-call) 服務,是個我母親在與自己的掙扎搏鬥時或許可以來尋求幫助的地方。但對她來說為時已晚。最後她選擇生下孩子,而她也在一年又一天之後過世。不過,她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自己的決定沒有任何不安。我的弟弟安格斯 (Angus) 也活了下來。

多數關係到墮胎的決定不會是在「母親的生命」與「未出生的小孩」之間做這麼可怕的選擇。通常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的是女性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不可否認,對於希望懷孕的人來說,懷孕是一段豐富而滿足的體驗。但為了孕育一條生命而提供一個人的身體,這必須是出於自由選擇,否則就是不公平的重擔。

對於墮胎的主要反對,來自主張胚胎——而且是任何胚胎——都有生命權的人。這種主張常常跟宗教信念有關:所有生命都是神的禮物,因此人類沒有權利取走生命——無辜的生命自然不在話下。墮胎因此成了一種謀殺的形式。這種主張相當新穎:以前都認為直到一個人出生為止,這個人才算存在。任何尚未出生的胚胎確實都有可能存活,但這不表示胚胎是個人——而「人」這個詞是用來指具備完整道德權利與責任的存有。其實直到近年來,尚未出生的孩子都不可能遭到謀殺,因為法律不認為他們是個人。當然,法律容許例外,但這一點也在變化。

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科學與神學皆然)可以駁斥「人自受孕的那一刻便存在」的看法。雖然人類的生命可說是起於卵子受孕的那一刻,但受精卵還需要幾天才能著床,細胞才能充分分化,進而確立某種本體的身分。也就是說,有這麼一段時間是你不可能把「人格」賦予一個胚胎的。從神學觀點來看,由於甫受精的卵子情況並不穩定,若全能全知的存有在某個祂知道註定會消逝的胚胎中植入靈魂,那將是殘忍而無意義的舉動。然而,在懷孕過程中確實有個胚胎發展為胎兒的時間點,獲得某種身分與維繫生命的可能性也愈來愈高。這才是實際做選擇變得困難的時候。

「思想實驗」確實有可能測試人們對於這個主題確切的想法。哲學家兼教育家萊絲莉.坎諾德博士 (Dr. Leslie Cannold) 便以此作為她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1。她跟幾位自認為「支持生命權」或「支持選擇權」的女性合作,請她們想像可以利用一種稱為「體外發育」(ectogenesis) 的方式,讓胎兒在人工子宮中發育,然後問她們是否支持這種方式。原本的假設是論辯中的兩造都會同意。支持生命權的女性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保住未出世孩子的生命。支持選擇權的女性也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掌控自己的身體。誰知結果出爐,這兩組女性都拒絕同意。

坎諾德博士發現,許多支持生命權的女性要求的不僅是讓未出生的小孩活下來:她們還要求懷孕婦女「承擔責任」,並且在懷孕所帶來的結果中體驗生活。支持選擇權的女性要求的也不僅是拒絕承擔不願生下的孩子,她們還堅持就算孩子以其他方式生下來,別人也無法成為其父母。換句話說,在有關墮胎的倫理地位爭議中,兩種立場的擁護者都懷著原本公開主張以外的理由。類似的議題經常都是這樣,看穿爭議的表面、找出真正為爭議提供動力的是什麼,才是要緊事。

最後,以為女性想到墮胎的情境多半都會感到沮喪的想法是錯的。許多人表示自己離開診所時感到開心、如釋重負,覺得能掌握自己的生命。她們並不悲傷。

首要原則是,是否進行墮胎的決定權應該完全屬於女性——根據充分的認知與良知行事。沒有別人比她更得承受這個決定,因此必須由她來做決定。我父親就是採取這種立場。他充分了解決定權終究屬於我母親。

問題 THE QUESTIONS

假如胚胎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成為人類小孩生下來的話,女性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是否優於這個胚胎的權利呢?

明確來說:

◆有沒有哪個值得信任、不偏不倚的人能讓你尋求建議?

◆要在懷孕的哪個階段下決定?愈早做決定,胚胎就愈不容易發育到咸認具有獨立身分的程度。(先前提到,某些宗教〔尤其是羅馬天主教〕並不認為靈魂會自動置入每一個成長中的胎兒體內。畢竟我們很難理解一個全知、全能、全善的神怎麼會把一個靈魂擺進某個已知不會有未來的存有中。)

◆ 在決定中止懷孕或決定保住小孩的時候,你有受到任何壓力嗎?

◆ 是否有其他人也擁有合法的權利,是必須與之商量,作為你決定的一部分呢?

◆你是否能接受你的決定?回答「是」並不會減輕你感受到的情緒重擔,但長期而論,知道你為自己做的是對的決定,將能為你帶來力量。

※ 本文為出版社書摘,引自 隆斯塔夫, 賽門. (2019).  為什麼你這樣想,他那樣做?日常倫理學的思辨與解答. , pp.6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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