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下》:
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踰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文解:
本文為孟子回應任人責難其弟子屋廬子的問題。在此,孟子帶出「禮」比「色」、「食」為重的看法。孟子曾在〈告子上〉中與告子辯論,告子主張「食、色,性也」,而孟子主張在講究「食」、「色」之時,亦必須講究「禮」1。對此,孟子以「紾兄之臂」(斬傷兄弟手臂)及踰牆摟子(偷情私會)為例,說明「食」、「性」雖重,但凡傷害他人或違德敗俗等違禮之舉都是不容許的,由此可見「禮」的重要。
《上海灘》中,馮程程與許文強本為真心相愛,後因故被迫與丁力結婚。為此,許文強遂往教堂搶親。若僅據上言,則孟子應本乎禮,而反對許文強之舉。但究乎儒家學說,情為仁本,仁為禮本,因此孔子及孟子或許會責其無禮,但最終還是贊同的。同時,這亦突出了原始儒學與漢後名教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