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的價值和功能
各位有在關注金曲獎嗎?得知自己喜愛的歌手入圍甚至獲獎,自己是不是也有一種得到肯定的感覺呢?我們從小與流行音樂為伍,大多數人也喜歡聽,但你有想過為什麼我們喜歡流行音樂嗎?也許除了「好聽」之外,流行音樂還有其他價值吸引著你,那麼會是哪些價值呢?當你提出這個疑問的時候,你就已經在思考美學問題了,因為你想知道流行音樂的價值,而追問價值的由來,正是美學的主要守備範圍。
不過,除了美學本身,還有其他研究領域對流行音樂的價值也十分感興趣,並和美學有所交叉。文化研究 (cultural studies) 即為其中之一,它從社會文化的角度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喜歡流行音樂,就拿搖滾樂來說,許多搖滾歌詞促使我們反思現實中的不公不義,從這個角度看,流行音樂具有好的功能,且因爲具有好的功能而有價值。
且慢!先過阿多諾這一關
可是,流行音樂似乎不會只有好的功能。就像「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諺語表達的,同一個事物在不同的使用方式下,會有截然不同的功能。事實上。在文化研究者對流行音樂的功能作出樂觀的結論前,德國哲學家兼社會學家阿多諾 (Theodor W. Adorno) 已拋出了背道而馳的回答:「聽眾透過這種不需費神的消遣,把注意力從現實對自己的要求上移開」,,流行音樂成為了逃避現實的工具。
阿多諾從社會學的角度指出流行音樂有不好的功能,作出了不利於流行音樂研究的價值判斷。透過分析資本主義下大眾商品的生產和消費方式,他認為流行音樂帶有欺騙性,不像真正的藝術具有解放功能。阿多諾的批判十分深刻,戳到了資本主義的痛處,以致於在一段不短的時間裡,無論在社會學還是哲學上,要為流行音樂辯護可說是寸步難行。也難怪音樂學家 Richard Middleton 要如此述說阿多諾的重要地位了:「任何想要主張流行音樂研究的重要性的人,都必須先理解阿多諾——為了超越他。」
日常生活中的流行音樂
隨著 20 世紀後期各種理論和研究方法的發展,文化工業理論逐漸被認為誇大了消費者的被動性,低估了他們的自主性。由於把消費者視為一個無差別的整體,阿多諾沒有注意到不同性別、年齡、族群和階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使用流行音樂的。的確,會有人如阿多諾所說,順應標準化的產品而作出一如生產者預期的反應,但消費者也有可能利用那些產品來進行創造性活動,進行懷疑、嘲弄或反諷,或者他們就是單純聽音樂,但並不像阿多諾以為的那樣被動。反對阿多諾的人認為,文化工業生產的單一性內容並不必然導致單一的使用型態和感性經驗;每個人使用流行音樂的方式和目的都不同,取決於各自的日常生活實踐。
有別於阿多諾,文化研究者想要從日常生活中找到替流行音樂辯護的證據,他們透過問卷統計和深度訪談來回應阿多諾說,文化工業理論固然很有啟發意義,但這種宏觀論述終究無法很好的說明微觀層面的日常生活實踐。從事這方面研究的社會學家 Tia DeNora 有一本經常被引用的專書《在阿多諾之後:對音樂社會學的重新思考》(After Adorno: Rethinking Music Sociology),書名多少反映了 Middleton 的說法——在理解阿多諾之後超越他,標誌出學界立場在那一時期的轉向(無論是在社會學還是哲學中都可以發現這個轉向)。
由於跨領域的緣故,我們或許不容易評估社會學或文化研究對美學的貢獻,但有位社會學家兼樂評人佛瑞茲 (Simon Frith) 堅信,有關流行音樂的社會學研究能夠提供一個基礎,以建構符合我們世代的流行音樂美學。這就來看看他怎麼說。
我們喜歡的其實不只是音樂本身
為什麼我們喜歡流行音樂?在〈邁向流行音樂美學〉(Towards an Aesthetic of Popular Music)一文中,佛瑞茲對這個問題提出了基於功能的解釋。他認為,流行音樂具有四個重要的社會功能,分別是:創造認同、經營感情、組織時間,以及把有關音樂的經驗當作某種可擁有的東西。
創造認同
我們期待在奧運頒獎時聽到自己的國歌,因為國歌喚起了我們的愛國心,讓我們分享相同的情緒,感到自己處在一個共同體當中,並不孤單。流行音樂以相同的方式,在一方面創造了我們對音樂、演出者和樂迷的認同(就像這篇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金曲獎情境),另一方面則創造了文化、種族、性別和年齡層的認同。每當有人在批踢踢 (PTT) 上提到一句五月天《倔強》或 5566《我難過》的歌詞,總能釣出許多七、八年級生出來玩歌詞接龍、緬懷當年,這就是一種「我們都是自己人」的感覺。
經營感情
組織時間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走在街上時聽到一首歌曲,瞬間把我們的記憶拉回從前某個時期,甚至是特定的時刻。流行音樂強化了我們對時間的經驗,並在後來聽到曲調或看到歌詞時觸發相關的記憶。佛瑞茲更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我們一生中投入最多時間在流行音樂上的時期是青少年和剛成年時,因此我們的記憶經常會被音樂拉回那個時期,結果是,與其說是青年需要音樂,不如說我們對「青年」的定義就是由音樂來界定的。
把有關音樂的經驗當作某種可擁有的東西
佛瑞茲說,「我身為搖滾評論家學到的第一件事——從罵我的信裡得知的——是搖滾迷用強烈、具有重要意義的方式來『擁有』他們最愛的音樂。」我們對那些音樂有認同感,將其視為「屬於」自己的東西。當佛瑞茲受到搖滾迷的批評,他們並不只是為他批評的歌手或歌曲而氣,更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被嘲弄了、品味被詆毀了,而這正是因為他們把有關音樂的經驗當作是自己擁有的東西,不容他人說三道四。
流行音樂是一種生活方式
在美學上為流行音樂的價值辯護時,哲學家經常需要從其他學科尋找資源,尤其是社會學和文化研究,畢竟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的理論經常很有說服力。佛瑞茲認為,一旦社會學提供了有關流行音樂價值的功能性解釋,確認流行音樂因具有好的功能而有價值,哲學家便可無後顧之憂,進一步研究流行音樂到底具有哪些審美性質,使它可以滿足這些功能。
對身為樂迷的我們來說,不妨也回顧一下平常是如何使用流行音樂的。比方說,那些批評社會現實的歌曲是否強化了你的改革信念?特定的曲調或歌詞是否起到了回憶催化劑的作用?為什麼我們會重複購買已經擁有了的唱片?更重要的是,你有把握機會,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時刻鼓起勇氣,對心愛的他唱首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