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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自然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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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群): 陳, 妙芬
    出版社: 聯經出版公司
    出版年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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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如何成為道德╱法律權利的主體
    法哲學,又叫做法理學,
    自19世紀後就因「自然權利」而展開長時間的論爭,延續到今天。
    這是「自然法論」與「法實證主義」之間的辯論,
    固然推進了專家與學院研究,
    但也因很多走向概念化與形式化,漸失與社會及人的連結,
    權利主體及方法論轉變的內涵,逐漸被忽略。
    法哲學要跟社會對話,重探方法論勢必不可省。

    19世紀前的法哲學都是自然法學,但對自然法則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本書從法哲學的視野,分成三個部分,探討自然法的起源和轉折、現代自然權利論及當代的論辯。陳妙芬以歷史性及分析性的詮釋方法,探討各時期自然法論的特色,指出霍布斯的自然主義法形上學為關鍵的轉折,影響了盧梭檢視人性論、自然狀態及社會契約等假設,透過盧梭及康德完成自然權利論,將自然法轉型成為理性法,其最重要的貢獻為建立「權利主體」概念——自然人成為道德及法律上的權利主體。《法哲學》藉助新康德哲學家卡西勒的盧梭辯證詮釋,梳理法文和德文原著,將基礎研究帶入19世紀至今的論辯,對圍繞自然法與實證法的問題糾結,包括法治與正義等議題,提供宏觀和微細考察。

    作者簡介

    陳妙芬
    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 Universität Göttingen)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候選人,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獎學金(1994-1998)及優秀外國學生獎(1998),日本北海道大學訪問學人(2005),2007至2010年擔任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召集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教學及研究專長為法哲學(法理學)、歐陸法制史、法律拉丁文、性別及酷兒研究、美學、文化治理與法學方法,近期專注於「法律美學:文化治理與法學方法」的研究與書寫。著作有《階級的道德意義》(合譯)及中、英、德文學術論文多篇。

目錄

序言 「權利主體」的誕生—法哲學的方法轉向
法哲學及方法
自然法研究的背景
現代美學方法的運用
本書寫作背景
致謝

第一部分 自然法的起源及轉折
第一章 導論
1.1. 自然法與實證法
1.2. 法感與判斷力
1.3. 權利主體的誕生
1.4. 當代的詮釋及論辯
1.5. 關鍵詞的說明

第二章 從古代到近代的自然法
2.1. 古代自然法論
2.2. 中世紀神學自然法論
2.3. 近代自然法論
2.4. 古典自然法的內涵

第三章 霍布斯論「自然權利」與國家主權
3.1.《利維坦》的自然主義法形上學假設
3.2.「霍布斯命題」(Hobbes’ Six Theses)
3.3. 霍布斯難題
3.4. 小結:有所保留的倫理自然主義(a qualified ethical naturalism)

第二部分 現代自然權利論—權利主體的誕生
第四章 現代自然法論
4.1. 自然權利
4.2. 盧梭自然法命題
4.3. 康德閱讀盧梭
4.4. 卡西勒:盧梭問題

第五章 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5.1. 自然人:第一層意義的「自然」
5.2. 從自然人到道德主體:第二層意義的「自然」
5.3. 從不平等到社會契約

第六章 人性、道德主體與自然法
6.1. 盧梭的自然權利論
6.2. 自由與肯認
6.3. 卡西勒的盧梭辯證詮釋
6.4. 小結:權利主體的感性關係

第三部分 當代的論辯
第七章 超制定法之法:自然權利論證
7.1. 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7.2. 羅爾斯的正義論證:正義的規則性
7.3. 羅爾斯的基本善論證
7.4. 支持自然權利:相似觀點
7.5. 回應自然權利:社群主義的正義觀點

第八章 法治與自然權利
8.1. 容納自然權利:法治與安置命題
8.2. 拉茲的法治論證
8.3. 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
8.4. 轉型正義:法治文化的轉型

第九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外文與中文關鍵詞對照索引
外文人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