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哲學家,以動物權利理論見長。
美國哲學家,以動物權利理論見長。
雷根寫了不少關於動物權利的哲學著作,如《動物權利研究》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1983),該書是對現代動物權利運動產生重大影響的著作之一。雷根主張,動物跟人類一樣是「生命的主體 (the subjects-of-a-life)」,具有情感等感受能力,因而無論牠們是否具有理性能力,基於生命的本有價值,也應具有道德地位。
雷根和他的妻子 Nancy 共同創立並擔任非營利組織,文化與動物基金會 (Culture and Animals Foundation) 的共同董事長,該組織「以對動物的積極關懷為核心,致力於促進智性和藝術的發展」。英國的純素協會 (The Vegan Society) 紀念他是一位「堅定的素食主義者和政治行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