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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認同完全隨著個人的偏好所決定嗎?

文 / 鄒子提(國立鳳山高中三年級,第五屆臺灣青年哲人獎首獎)

得獎感言:

感謝哲學新媒體提供這個機會,讓我能在思辨中寫作、寫作中思辨。也要感謝我的班導曾耀毅,不僅願意跟我討論各種問題,還容忍我因熬夜寫稿而上課昏睡、趕著準備資料而翹課逃學。最後得感謝所身處的這座島嶼,能夠接受我「馴化」不足的思想。

自我認同完全隨著個人的偏好所決定嗎?或者可以更精確地理解這個問題:我們能自決選擇自我認同嗎?這個問題是在主體政治被拉升到主導地位的當代哲學裡,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很明顯,在前現代的哲學論述裡,「身分認同」並不是個關及政治、倫理、知識、本體等的命題;事實上,自啟蒙(尤其是康德黑格爾對人心理的探究後)以降的當代哲學家,才開始認為個體有能力決定自己的認同,而非來自某種先驗的客體。而這個主張在尼采的主張中達到高峰:人應該成為什麼(而非人是什麼)?也就是說,尼采已經預設,人並沒有一個既有的身分;人應該選擇自己所要成為的「身分」。

在這裡,我們至少有一個共識:人們普遍認為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身分。人們會選擇自己的屬於哪個國家、族群、團體,現在也可以選擇自己的性別、性傾向、種族。現在,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問題:人是如何(自以為地)選擇自己的認同?

一種結構性的觀點認為,人的認同往往是歷史性的;因故,人的認同總是受限於倫理、社會、群體等時代性因素。所以人會自動地向順生理性別的認同靠攏,會以血緣辨認自己的國族,會傾向符合社會期待的性別氣質。問題是,如果人的認同完全由結構左右,為何仍會有反抗群體價值的認同者,諸如性少數、脫離國籍者、反族群者?這些都是個體能動性的例子。所以又另一派哲學家認為,結構性不足以完全決定人的行動,人能夠藉由自由意志對結構的期待進行反抗。從這個觀點來看,人是能夠選擇自己的認同的,但這種選擇的能力卻被從屬的群體以社群的力量壓抑。

但在就觀察結果而論,人的認同仍有某種傾向。性傾向仍朝「同性戀/異性戀」的對立集中,性別認同仍朝「主流/非主流」靠攏;再者,那些「生來如此」的屬性,是否也屬「認同」的範疇,如種族、文化,這些是一種選擇,還是一種與生俱來的特性?

朱迪斯·巴特勒 (Judith Butler)認為,人的認同(在巴特勒這裡是性別與性傾向)完全始於一種社會脈絡。無論所選擇的與主流認同相同與否,把二種或多種認同對立起來,本身就是一種群體的建構。也就是說,無關自由意志,只要是在選項間做出選擇,就是受限於外在的建構。在巴特勒的觀念裡,「同性戀/異性戀」、「主流/非主流」仍是一種社會建構出來的劃分,而種族、文化作為一種人造物,完全可以視之為一種選擇(《性別麻煩 (Gender Trouble)》頁19~21)。

不過,「決定」認同之行動的缺陷也由此顯示出來:決定涉及選擇,選擇就必然受限於選項,也就是一種外加的框架。當我們選擇自己要成為男性/女性/跨性別/多元性別,就預設了性別是由四種對立方式存在。(而這套邏輯在增設性別的情形下仍成立,因為對性別的增設也不過是擴大了的框架。)性別、國族、性傾向、宗教等等,都是人造的選項系統;當人從既有的選項中進行選擇,就等同於被強迫於有限的認同間抉擇。

比方說,如果我說你可以選擇自己想吃的,但把你關在一個只有硬質食物的房間裡;表面上看,你的確可以選擇那些能吃的,但流質食物呢?非食物呢?或許我想吃石頭,而在只有硬質食物的情況下,我就沒有這項自決。進一步設想,如果你是一個從小就被關在沒有流質食物的房間裡,你甚至不可能設想有一種可以吃的流質物體。也就是說,社會的建構方式已經限制了我們對於自身認同的想像,以根絕的方式防止新的認同出現。

在巴特勒指出這項事實後,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有可能完全剝除社會的建構嗎?迪奧多·阿多諾 (Theodor W. Adorno)發展出了一種「否定辯證法 (negative dialectics)」來幫助人們超越既有的身分認同框架。

阿多諾認為,當人在批判既存價值時,會自動與社會規則產生距離;在這種情況下,人就能對既有的身分政治進行反思。人必須不斷地對固定的認同界線進行批判,才能超越既有社會價值的建構(《否定辯證法 (Negative Dialectics)》全)。

比方說,當我們意識到文化認同被商品化,進而對某些簡化的文化符號進行批判,就是對文化身分的否定,同時,我們就拒絕了「被建構的認同」,而是轉而發展「自我形塑」的認同。在這裡,重點在於符碼的內容,應該要是人的特質;不是「因為我具有這些認同的特質,所以我是這樣的人」,而是「因為我是這樣的人,所以這些特質是這個認同的內容」。個體化的認同於是形成。

但是,阿多諾的批判方式懸置了一個問題:批判的盡頭是什麼?比方說,當我們破除了兩性的認同界線,我們又該如何填充「性別」這個概念?當文化認同被打破,我們應該如何指認自身的文化?更進一步,當自身的特質歸屬被否定,我們應該如何指認我們自己?

除此以外,阿多諾的批判方式1還忽略了一個問題:批判的思維是否仍是社會建構的產物?以一套「批判方法」對社會進行反思,事實上仍是非常啟蒙的做法。很明顯,不可能破除脈絡對我們的影響;我們永遠都可以自我指謫:這是父權的,這是結構的,這是既有的。任何一種辯證法的存在,就揭示一種不可被質疑的界線;而界線的存在,正如前文所說,是對自我認同的限制。

目前為止,我們發現人的認同受到社會建構的侷限,決定的任何行動總是在脈絡的影響下,而非自由的選擇;而即使阿多諾試圖批判界線本身,實際上仍服膺於一種特定的觀念。而最後,我們勢必要建立一種新的方法論,以解決「身分認同如何在不借助外在建構的條件下形成」這一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釐清:是什麼條件維繫了社會與認同的關聯?為什麼社會的建構能夠如此深刻地影響個體的認同決定?

心理學家福蘭茲·法農在觀察阿爾及利亞的黑人群體後,或許給出了答案。他發現,被殖民者在學習殖民母國的語言時,也同時在否定自身既有的語言及文化;而這種否定行動,就造成當地黑人的身分認同危機:既非法國人,也非非洲人。他的主體呈現空白的狀態,也導致身分認同的空白(《黑皮膚,白面具 (Black Skin, White Masks)》頁 87~112,193~233)。

在這裡,法農指出的是,將身分認同與社會建構聯繫在一起的,乃是語言。語言作為社會建構的表現型,在於「指涉」不可能去脈絡化地存在;而當我們要以語言對自我做出描述,就必然需要借助某種指涉的作用。比方說,當我要表達自己是台灣人,必然要先有「台灣人」的建構物,而「台灣人」必然存在於其歷史脈絡的位置中。概念的意義是已經被填充好的,而我們講出來的瞬間,就選擇了他人為我們填充的意義。

所以應該如何脫離這種狀態?其方法當然不是被殖民,而是將語言的作用抽空。當我們不必要進行概念的表達,就不用借助外加的意義作為自我的依託。問題是,拒絕外在概念的填充,無助於身分認同的重新建構。所以要問的仍然是,離開了社會(與語言)的建構,我們應該如何指認自己?

雅客·德希達 (Jacques Derrida) 認為,人的名字與人的存在沒有任何關係;名字只是對人的身分的一種代稱,無論在存有上、思想上都是沒有意義的(劉又仁《高達美與德希達的相遇:巴黎論戰中的他者問題》頁133)。同樣的,我們可以設想一種與存在沒有關係的概念,它是非實體的,並不存在這個世界上。很明顯,我們不可能用語言表達一個不存在的物品。再來,要設想其與我們的特徵完全相符;也就是說,建構一個作為「我」的概念。這個「我」不是作為「第一人稱代稱」,而是做為主體對於自我的描述。

這個「我」是除去外在脈絡的,但不是反延異的。它的概念內容就是一個人完全私密的、非外在的生命經驗,是自我如何構成的過程。很明顯,我們不可能拒絕外在對這種過程的干涉,但在這種過程的積累裡,外在的客體發生了質變;也就是說,「我」的脈絡中,客體不再是客體,而是對應於「我」的一部份。

比方說,當我(筆者)在形成「我」的概念時,必然會有家庭、社會、信仰、意識形態等的影響,但在指認自我的認同時,這些都被代換為一種形變後的物件,父母不再是父母,理論不再是理論,聖經不再是聖經,而是某種被認為構成我的物件。在這裡,父母的想法不存在,只存在「我」受影響後的想法;定型的意識形態不存在,只存在「我」受影響後的理論建構。

在這裡,筆者想要建構的是一種「反表達」的認同模式。我表示自己認同某一種以形成的客體,而是自認地將自我拼湊成一種綜合體(也可以視之為一種共同體)。認同的形成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組裝:辨識出自己的組成要件,再將之填充進主體的認同裡。這樣既破除了社會建構的界線,也拒絕了語言(概念)的模型,而形成一種非定型的、完全個體式的認同模式。

本論文簡述了從結構主義者以降,對認同自主性的挑戰,再到巴特勒、阿多諾對社會建構的認同體系的否定,以挑戰當下人普遍認為的認同建構方式。接著藉由法農的社會心理學,揭示僅挑戰社會建構的不足,還要更近一步挑戰思想的根本:語言。藉由拒斥語言的模型,我們最後導向了一種反表達的認同模式,認為固定的、外在的認同疆界(舉凡性別、國族、政治等)都是限制,真正的自決認同不是一種選擇,而是個體主動的組裝。只有藉著個體自主地檢視並重新闡釋自己的生命經驗,才有可能真正組裝出自決的自我認同。

  • 1. 原文為「方時」,由編輯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