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美國國會騷亂下,還講民主嗎?(一) | 哲學新媒體
時事評論

美國國會騷亂下,還講民主嗎?(一)

查爾斯泰勒 1986 年演講的啟示
2021 年初的美國國會暴亂事件震驚全球,讓人們反省民主制度的可能缺陷。加拿大哲學家查爾斯‧泰勒 (Charles Taylor) 於 1986 年在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的一篇演講,思考民主社會的條件,...

您在這裡

難度:
3

新年伊始,不少人都有著「明天會更好」的憧憬,但今年裡,全球受疫情困擾,不少人已打消這念頭,連何時各國能解封及開放入境措施,也變成奢侈的 2021 新年願望。執筆寫這篇文章時,筆者以香港、美國的危急情況為念。2021 年 1 月 6 日,美國國會大廈被總統川普 (Donald Trump,港譯:特朗普) 的支持者闖入。一方面,這些右翼支持者認為他們的行動乃保護美國憲法,社交媒體刪除川普的訊息及帳號是對自由民主的威脅。另一方面,民主黨的支持者認為川普是煽動叛亂及恐怖主義,衝擊民主秩序。

本篇嘗試藉著加拿大哲學家查爾斯‧泰勒 (Charles Taylor) 於 1986 年在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的一篇演講,思考民主社會的條件當年的演講,仍然能夠回應當前民主社會遭遇的困境及挑戰。

時光倒流至 1986 年

查爾斯泰勒於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 (Montréal, Québec) 出生,曾擔任英國牛津大學奇切爾政治及社會理論講座教授 (Chichel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 ,在華語世界中,可能他的名字比較陌生,或許他的著作只局限於神學院裡。可能更為人熟識的,是他的博士指導老師以薩‧伯林 (Isaiah Berlin) 爵士及泰勒的門生、暢銷書《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的作者邁可‧桑德爾 (Michael Sandel) 。

可能大家會問,一名在西方成長及學院打混的學者,講什麼是民主,會否有點兒太「離地」,只是學者們在象牙塔內喝咖啡的閒聊話題?事實上,當泰勒於 1986 年到訪智利聖地牙哥出席學術會議時(與會者包括法國哲學家洪席耶 (Jacques Rancière) 、英國社會學家伯恩斯坦 (Basil Bernstein) ,與上世紀臺灣戒嚴時期一樣,也在軍政府獨裁統治下,以「民主」為題作學術研討是十分敏感的,相信現在臺灣及香港的抗爭者能深切理解。

歷史終結,還是新自由主義的噩耗開始?

上世紀末,隨著蘇聯解體、柏林圍牆倒下、台灣解戒並舉行直選,全球好像有一種如福山 (Francis Fukuyama) 所說的歷史終結 (end of history) 的氣氛,也就是說,隨著時間推移及上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人類意識形態演變已達到終點,西方自由民主及巿場經濟將作為人類統治的最終形式,資本主義及自由民主政體將是廿一世紀的唯一選擇,也即是所謂資本主義陣營將會勝利1

當時,在皮諾契特 (Augusto Pinochet,港譯:皮諾切特) 軍政府晚期下的智利社會,也許亦受著這種時代精神所籠罩,全國上下對民主的再臨也帶有期望。然而,泰勒並沒有盲目地擁抱自由民主政體作為人類社會生存的唯一出路,反而,他帶著些許基督教的神學色彩去解釋民主,及批判新自由主義對民主的威脅。

民主的三項挑戰

在演講之前,泰勒問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當人們是民主政權的普通公民時,人們之間所處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What exactly is the nature of the relations in which people stand when they are a common citizens of a democratic regime?) 與洪席耶的見解相仿,對他來說,民主並非只侷限於全面直選總統及立法院、組織政黨等重要元素,民主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及整個社會,也息息相關。

對泰勒來說,西方社會自啟蒙運動以來,有三種對民主的論述,這三種論述,不論在已有普選制度的成熟民主國家如日本、澳洲、美國、臺灣等,還是在極權政制宰制下(如國安法籠罩下的香港),都對我們有所啟示並讓我們思考。

個人利益、經濟式的民主

首先,不論是洛克 (John Locke)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熊彼得 (Joseph Schumpeter) 等,都認為民主很多時只是經濟活動下的工具,用作分配社會資源及平衡個人利益最有效的做法。對泰勒而言,這是無可厚非的。畢竟,絶大多數的民主社會裡,制度上必需確保公平,透過選舉政黨間彼此竸爭,平衡各方利益,上屆政黨領導下的政府沒有作為,便該讓公民投票決定,讓公平的選舉制度選出新人上台執政,當然,這裡假設沒有選舉舞弊。

社會本身並不存在,只有個人及他們的慾望、目的,民主、政府、巿場只是個人慾望的載體,民主只是個人目標得到滿足的結果。2但泰勒指出,這種經濟式的民主觀的其中一個盲點(他特別針對熊彼得),就是社會參與僅限於選舉時投票,選票只代表個別群體的利益,而忽略了由下至上的社會群體參與。結果,就讓政客乘虛而入,政黨很多時私底下與既得利益及財閥勾結,出賣選民,斷送社會利益,正如去年於港臺熱播的日劇《半澤直樹》第二季裡的帝國航空篇所描述的,民主只是漂亮地掩飾官商勾結的藉口。

如民主社會只是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 (Margaret Thatcher,港譯:戴卓爾夫人) 所說,「沒有社會」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society) ,只有個人利益。對泰勒來說,這根本不是民主,只是個人利益凌駕社會共同體,以泰勒的觀察,西方民主政體長期累積了很多問題,結果是,人民對既有制度越來越不信任,陰謀論及極端思想橫行,民粹主義在歐美各地興起,這些都是太過強調個人經濟利益的民主觀的必然的惡果。

民主與公共意志

20190709 社會契約論
與熊彼得的民主觀相反的,就是民主是公共意志 (democracy as general will)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泰勒認為當盧梭執筆寫《社會契約論》 (The Social Contract) 時,雖然盧梭明確指出,個人得以自主、有自由意志是建基於一個假設,就是民主社會有公共意志,而公共意志的表達,就是人與人之間無形存在著的社會契約,就像買賣樓宇的合同一樣,買賣雙方也必需遵守的社會、道德及法律規範。

泰勒指出,這種公共意志,是民主社會所有的必要條件。公共意志的產生,特別是在社會面臨重大危機時,當社會上人們也有共同意向、目標,也覺得彼此間因維護人性尊嚴不受侵犯而共同產生相同的意志時,這就是民主的開始3

泰勒以上世紀各國的社會運動為例子說明,他強調,公共意志必須能觸及普通人的真實生活經驗,與經濟式的民主相反。例如,在波蘭,萊赫.華勒沙 (Lech Walesa,港譯:華里沙) 所領導的團結工聯 (Solidarity,港譯:團結工會) 運動,聯合國內的天主教徒及反共組織,組織罷工,抵抗共產黨的控制。泰勒也提到當年智利的反獨裁運動,當年皮諾契特統治下,經濟困難,人民對軍政府的不滿日益加劇,當時的智利人在生活經驗裡的確感受到重啟民主的必要,公共意志是十分真實的。

然而,社會上有共同的意志,又是否等同民主?泰勒所擔心的,是獨裁政體也以公共意志為由,合理化他們的壓迫,正如共產主義也說「人民民主專政」。對泰勒及盧梭而言,這是民主的惡夢,集體主義並非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是民主的重要元素,但當中,包含了一個假設,就是,當一些威脅民主、壓制大眾的既得利益及其影響力被打破時,潛藏於社會裡的一致意見便會由下至上的出現。

但對泰勒而言,集體主義是不同的,以列寧的思想為例,社會衝突來自階級社會,當社會不再存在階級分野時,潛藏於社會和諧便會出現,而要達到這理想階段便是發動革命,需要先鋒黨 (vanguard party) 領導群眾,推翻資本主義社會,對泰勒來說,這最終只會導致無政府主義的出現,而並非民主社會。但泰勒認為,社會甚少有這種公共意志存在的興奮 (euphoria of a common will) ,一個民主社會更多的是存在分歧及競爭,是需要既定方式及制度處理差異,相反,在獨裁的集體主義社會裡,政治領袖很多時就是回避 (avoid) 或勾銷 (sublate) 了這些分歧4

以香港的反修例社會運動為例,來探討這運動是否符合泰勒的觀點。其實,自 2014 年雨傘運動開始,香港的民主運動對社會帶來很大的改變,媒體上常常分為「黃絲」(泛指抗爭運動的支持者)及「藍絲」(泛指反對社會運動或較親建制的一方)。用泰勒的哲學來閱讀香港,並非為香港診斷現在我們是否有公共意志以達致成熟的民主政體,反而,各方也該反省,我們所宣揚的那套價值觀或社會運動的做法,是否重覆著上世紀集體主義的問題,忽略了既有的制度或方式處理差異,反而,是規避或同化了社會上的分歧。

民主還講求保護社會制度

那麼,對泰勒而言,民主還有什麼要素?泰勒在演講中沒有談什麼是「真民主」,反之,他引用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 及托克維爾 (Alexis de Tocqueville) 的見解,認為社會上既有的制度及秩序,對保護民主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司法獨立。

首先,他指出,社會制度並不單純是官僚體制,更重要的,是制度與身份認同互為緊扣的,是捍衛人性尊嚴、共同價值的重要基石,是公共意志的體現,並不能輕易廢去,這能反映香港人、臺灣人常掛在口邊的「司法獨立」、「三權分立」這些重要概念中5。對泰勒而言,制度並不是用作促進個人利益,例如,不論在美國還是香港,不少富豪以法庭作為鞏固自己利益的工具,並非真正捍衛法治及民主價值。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建立乃用作捍衛人性尊嚴及平等。

以去年美國發生的警暴及黑命關天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為例。黑人喬治佛洛依德 (George Floyd) 因涉嫌使用假鈔被捕時,白人警察單膝跪在佛洛伊德失去知覺並在急救室被宣告死亡,引起全國轟動,聲討美國警權過大及積壓已久的種族不平等問題,而中共及一些親北京的政客也趁機指控,說美國的民主也存在問題,故此港人及臺灣人不應該對「民主」這西方舶來品存有任何幻想。

然而,如果用泰勒的分析來看這事件,即使美國社會怎樣不堪,它仍然捍制民主。因為涉事的警察最終被當局控以謀殺罪,美國社會仍能透過法治去解決問題,不至於以濫用私刑及革命暴力去解決。泰勒引述的例子便是當年共和黨尼克森 (Richard Nixon, 港譯:尼克遜) 的水門案 (Watergate Scandal,港譯:水門事件) ,即使是總統,只要他犯法,而司法制度仍然健全及捍制人性尊嚴時、公義能夠彰顯,美國的民主仍然是十分重要,比起共產統治優勝。美國社會及其他西方自由民主社會,也面對著嚴峻的危機及社會不平等,但以泰勒觀察,民主社會下的人仍堅信既有的制度(特別是獨立的司法系統)依然有效地解決各種政治及社會爭拗,這是獨裁政權未能取勝之處。

當然,以美國現在的情況為例,最高法院大法官乃由總統提名,而且法官能參與政黨,即使根據憲法,委任過程須經參議院多數表決同意才能任命,然而司法是否真的能夠獨立?泰勒的出發點並不是為司法制度診斷問題,而是民主制度所捍衛的價值觀,對他而言,法律乃是公民尊嚴的共同沉澱 (common repository of the dignity of the citizens) ,是累積下來的結晶。泰勒並非說美國的司法系統是全球最佳的制度,而是警告民主的脆弱性。用今天美國國會騷亂一事作例,不論是社群媒體刪除帳戶,還是民眾闖入國會大廈,以泰勒的角度看,其實民主是十分脆弱的。

泰勒並沒有說美國的司法是健全的,而他在智利的演講,其實更像一種對民主政制期盼者的警告,民主化浪潮席捲全球,但在加拿大、美國等西方國家在 21 世紀,正面臨著各種威脅。川普的支持者闖入國會大廈,進行各種破壞,用泰勒的觀點來說,這並不是公共意志的體現,威脅著民主的,不單單只是恐怖主義,更多的可能是國內各種既得利益、人民對行之有效的不信任及不參與、個人主義為上、跨國集團及富可敵國的高科技大企業、真假難分的網絡世界等,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反思的。

結語

時至今天,各國飽受疫情折騰,而中共也趁機自誇自己的制度怎樣克服疫症,比西方各國優勝,如用泰勒於 1986 年對民主的演講,大家也當然可以一笑置之。對泰勒來說,民主社會也存在著自私自利的一群人,但也不見得「人民民主專政」、無神論、唯物論就是人類歷史的出路

然而,分析各地近年的政治風波,不論是以濫用私刑對待政見不同者還是政權自身破壞既有的完善法治制度,這也不是建立民主社會可取之處。那麼,民主制度有什麼先決條件?當年黨禁、報禁下的臺灣及現在國安法籠罩下的香港,還能孕育什麼條件去促成民主的誕生?要回答這些問題,留待下回分解。

  • 1. 福山的歷史終結論乃出自他對黑格爾 (G. W. F. Hegel) 、馬克思 (Karl Marx) 、科耶夫 (Alexandre Kojève) 等的哲學的解讀。他的歷史終結論並非指人類社會將會沒有政治事件,也並非指全球社會各國人民的慾望能得到滿足。相反,福山是焦慮的,包括全球化下網絡科技興起、民主社會下的矛盾、中國崛起等。
  • 2. 泰勒在原文說:"The crucial notions of this family of theories is that they conceive the political society as a common instrument set up to further the purposes of the individuals who constitute it (although these constitutive units can also be conceived as groups). Purposes and goals are conceived as being basically, ontologically, one might say, those of individuals. To speak of a group purpose is to speak of one on which individuals converge. The common end can always be analyzed into its individual components."
  • 3. 在演講裡,泰勒引盧梭說:"Following one persuasive reading of the Contrat Social, self-rule is thought of in terms of will. I am free, and rule myself, when I 'obey only myself', and am directed by my own will. But this can only be the basis for a society, if there can be such a thing as a common will, une volonté générale. If not, following the will of one will involve enslaving another. The possibility of democracy thus is coterminous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a general will, in whose elaboration all participate, and with which all identify."
  • 4. 對泰勒來說,盧梭的民主觀並不是完美,而時至今日,很少人單純用慮梭的思想去建立民主政體。他在演講中指出「公共意志即民主」的問題。"A democratic regime has to be one in which these differences and rivalries are fought out in a certain fashion, not one in which they are somehow avoided, or sublated. Rare are the moments when the whole society can share the euphoria of a common will. And these are often the most tragic moments, generated by external conflict. The general will experienced by partial groups, like the examples above, is part of the ongoing process of struggle over ends, not a substitute for it."
  • 5. 泰勒並不視法律條文為教條,而是身份認同的重要體現。"The central pole of identity is what used to be called 'the laws', that is, the central institutions and practice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this is seen and cherished as a common good, because it is seen as the common repository and bulwark of the dignity of all the participants."
香港人,正在修讀哲學博士,平日喜歡閱讀精神分析及後結構主義哲學。
訂閱會員推薦
推薦
0 人投票。
訂閱哲學新媒體,支持作者持續創作、打造長長久久的哲普推廣與哲學教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