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有人說,玩遊戲是為了休息,平衡生活上的各種壓力,但從實際經驗上,許多人玩遊戲比工作時還要投入,甚至為了遊戲犧牲了睡眠,休息變成了額外負擔。有人說,玩遊戲是為了放鬆心情,忘掉現實的不如意,但很多遊戲結束後卻讓你神經緊繃,甚至心情比遊戲前更沮喪。隨著科技的發展,高度擬真的數位遊戲模糊了虛擬和現實的界線。當進行遊戲時,玩家彷彿進入了異世界,把遊戲世界「當真」,情緒自然隨遊戲過程起舞,甚至近十年來,在工作導入遊戲要素,引發員工投入的「遊戲化」盛行,可以說人類正處在遊戲世代中也不為過。
人類為何會執著於「虛擬的現實」?在遊戲中的哪些要素讓人類願意廢寢忘食?荷蘭哲學家赫伊津哈 (J. Huizinga) 所著《遊戲人》 (Homo Ludens) 對人類的文化活動提供了相當創新的說明:當玩遊戲時,人類跨入了「魔法圈」 (Magic Circle) ,進行和現實生活相當不一樣的活動。同時他也主張:人類的文化活動也具備遊戲要素。在進行文化活動時,人類如同跨入了遊戲的魔法圈裡,而文化則在魔法圈中形成並增長。赫伊津哈一般被視為現代遊戲哲學研究之基礎,他不僅讓學者注意到了文化活動的遊戲性,其魔法圈概念也在各學術領域中被廣泛引用。
在此篇文章中,筆者欲討論赫伊津哈的魔法圈,環繞遊戲行為,說明它與日常生活的不同之處,並試著透過概念分析,讓讀者理解遊戲與文化活動之差異。如果是第一次接觸遊戲哲學之讀者,建議您可以先閱讀筆者於之前所刊載之【遊戲的界限】一文,釐清遊戲態度、遊戲系統和遊戲行為後,對此篇文章所提到的概念能有較清楚的掌握。
遊戲理論沿革
想要深入了解一個人,與其跟他談話一整年,還不如跟他一起玩樂一小時。
——Richard Lingard
相傳哲學家柏拉圖曾說過上述格言(但實際上並沒有),指在玩遊戲時,玩家們的真實個性會嶄露無疑;根據考究,該格言真正出自 17 世紀英國學者理查德.林加的著作,並非柏拉圖所言,但的確在古希臘時期,哲學家們便對人類的遊戲行為有些許著墨。柏拉圖在《理想國》提及遊戲對教育的重要性:他認為,幼兒的學習不應強迫,而是在遊戲中發掘孩子的天性,甚至在《法律篇》中他也把宗教儀式和遊戲等同。對亞里斯多德而言,在《政治學》一書中他提及遊戲是不帶目的性的,為工作後的休息或消遣活動。
人類、文化、魔法圈
姑且不論這些理論本身的適用範圍與缺失,專家們關心的是藉由遊戲行為後,人類到底可以獲得什麼。相較於古希臘時期和古典遊戲理論,赫伊津哈將遊戲行為的研究從目的移轉到行為本身,指出遊戲行為並不是為了某種生物性的目的而存在,遊戲行為本身是具有意義的。他在《遊戲人》即開宗明義寫到:
…遊戲 (play)不僅是生理現象或者是心理投射……它是種重要的功能-即是說,遊戲本身是有意義的。進行遊戲時,有某些超越了生活所需並賦予遊戲意義的東西在遊戲中發生…所有的遊戲都具備某種意涵。
赫伊津哈指出,人類在形成社會以前便懂得遊戲;在發展出文化前,人類的遊戲行為便隨處可見。他更主張,遊戲可獨立於文化之外,文化,相反地,卻不能沒有遊戲。人類的遊戲行為其實有許多特質和日常生活相當不同,而在各種文化行為中,我們可以發現這些特質如影隨形。他以魔法圈來描述遊戲活動:當人類進行遊戲時,我們自願踏入魔法圈中,創造出了獨立於現實生活的空間,在其中以完全不同於現實世界的規則互動。筆者在此引用哲學教授沙勒格 (René Schallegger) 所整理的魔法圈(意即玩遊戲時)的五點特性:
- 遊戲是自願性 (voluntary) 而非強迫性的行為;遵照命令的遊戲就不再是遊戲。
- 遊戲是非功利性 (disinterested) 的、獨立於現實世界所需求和慾望的行為。
- 遊戲是有限制性 (limited) 的,在特定空間和時間開始與結束的行為。
- 遊戲是規則性 (defined by rule) 的,受到不同於現實世界的規則所約束的行為。
- 遊戲是私密性 (secret) 的,僅在當下的玩家們所共同建立的行為。
赫伊津哈觀察到,除了遊戲行為之外,有許多的文化活動也具備這些特質。比如第二章中,他便提到音樂也該被劃分在遊戲魔法圈之中;當演奏音樂時,上述的現象皆被滿足:
……音樂活動在嚴謹的時空之中開始與結束,可以重複演奏,本質上由次序、節奏和變化組成,可將聽眾和演出者從「日常」中抽離到快樂和寧靜之界,即便是悲傷之樂也成了極致之悅。
在之後的章節,赫伊津哈一一論述了法律、戰爭、謎語、詩歌、哲學辯論,甚至是藝術和文明演進中都看到了遊戲特質無所不在。此不但呼應了其著作副標題:文化的遊戲因素研究,也讓我們得到一個可能性:文化是「玩」出來的!
遊戲的界限,再思考
以宗教儀式為例說明,赫伊津哈在著作中寫道:
原始社群以神聖儀式作以確保人世間的庇佑,其祭儀、牲品、巫儀,完全以一種簡單的遊戲方式加以呈現。
依赫伊津哈所述,儀式也如同遊戲一樣,在魔法圈中展現了相同的特質:特定儀式的時間和場合、不同於日常生活的需求與行為、信徒們皆自願參加和自願遵守儀式內的規則、且僅在該社群中共享(讀者在這邊可以帶入自己熟悉的宗教儀式,看看是否符合)。先讓我們換個方向,考慮儀式和遊戲中玩家的行為表現,也許就能找出其差異。筆者在《「策略遊戲」與「遊戲策略」》一文中,區分了三種不同的規則,而在其中的建制性規則指一套獨立於現實世界的互動規則,參與者必須遵守被建置的教條,此點在遊戲和宗教儀式中皆符合。
步驟性實踐如同數學運算一般,只要按照規定好的步驟進行,最後一定會得到正確答案。換言之,如果算錯,一定不是規則的錯,而是沒有按照步驟走的運算者出錯;目的論實踐和步驟性實踐的不同點,是規則只確保了終點,卻不確保到達終點的方式。以踢足球為例,所有的參賽者都知道足球的規則,也知道獲得勝利即代表比對方球隊獲得更多的分數,但不到比賽結束,任何參賽者皆不能保證自己會獲得勝利,只能從不斷的交鋒和應對進退,才能逐漸摸索到當下最有機會到達目標的路徑。
換個方式講,步驟性實踐已經從方法上定義了目標,只要按照正確的方式走,最後一步一定就是終點站;目的論實踐則提供了許多可能的路徑,暗示參與者有機會到達終點的方式,也就是說,即便按照規則提示的方向走,參與者仍然有機會失敗,所以參與者必須要親身嘗試各種可行的手段,並選擇最好的方法方能達到終點。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可以明白儀式和遊戲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為步驟性實踐,儀式按照步驟進行,到最後一定會完成;遊戲所具備的是目的論實踐,玩家進行遊戲時,不僅要按照規則走,還必須要考慮該遊戲中各種可能,並找出最佳獲勝路線,即便到最後一刻你還有可能會輸!
結論
一世紀前,赫伊津哈著作的問世讓我們看到了遊戲迷人的特質,同時也帶出了文化的形成也有遊戲要素參與其中,但同時,他並未斷言文化皆是遊戲,僅僅指出在文化中各種活動都帶有遊戲的特質。在本文中,筆者以修維爾的分析,指出角色扮演、儀式和遊戲相似卻又不同之處,希望能解決讀者心中的疑慮,也期待您在閱讀中,能以「遊戲人」的角度體驗各種文化活動,細細品味那看似簡單,卻又複雜的魔法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