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耶穌出來,戴著荊棘的冠冕,穿著紫色的袍子。彼拉多對他們說:「瞧!這個人!」
──《聖經.約翰福音》19:5
從此,「熱愛命運」就是我所愛。我無意對醜陋宣戰,無意指控,也不指控那指控者,轉頭不看是我唯一的否定。一言以蔽之,我希望有一天能成為一個凡事只會說「好」的人!當藝術止步而生活開始的時候,人們這種微妙的力量也跟著消失。然而,我們想當自己生命的詩人!
──《快樂的科學》二七六、二九九節
一本關於尼采何以是「尼采」的創作
尼采的《瞧,這個人──人如何成其所是》是他的最後一部作品,寫於一八八八年義大利古城杜林(Turin)的秋天。十二月六日該書大功告成之後,人們關於他的記載就只剩下兩件不尋常的事蹟: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房間裡裸身跳舞,以及隔年一月三日在街上抱住一匹正在被鞭打的老馬,然後精神崩潰被送入療養院。直到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辭世之前,他的神智不曾清醒過來──其緣由有人說是因為他曾宣告「上帝已死」並以詆毀基督教為職志,發瘋不過是一個無神論者的現世報;同情尼采的人則說,他不僅如同耶穌般深愛世人,也憐憫其他生靈,但終究承受不了這個充斥虛偽、缺乏真愛的世界而發狂;亦有學者持續拿著精神醫學的放大鏡,試圖從這本書的內容找尋作者身染梅毒最終發病的證據。
整體而言,人們可以從底下三個不同的角度來閱讀本書。
首先,《瞧,這個人》可被理解為一本關於尼采主要著作的導讀。作者以過半的篇幅,針對《悲劇的誕生》(一八七二)、《不合時宜的考察》(一八七三─七六)、《人性的,太人性的》(一八七八)、《曙光》(一八八一)、《快樂的科學》(一八八二)、《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一八八三)、《善惡的彼岸》(一八八六)、《論道德的系譜》(一八八七)、《偶像的黃昏》(一八八八)、《華格納事件》(一八八八)等著作一一解釋其寫作動機與目的。此時的尼采某程度上也是個讀者,不僅不斷讚歎自己作品的卓越超群,也認為自己無論在外在容貌或內在精神上,都處於最好的時刻,人生正值收割的大好季節。除了同樣完稿於豐收的一八八八年之《敵基督者》以及文集《尼采對上華格納》之外,本書點評了尼采生前的主要作品。
再者,本書當然也是一本自傳。除了上述針對主要著作的點評之外,《瞧,這個人》的另外一半篇幅包括了四篇文章,旨在分別說明自己為何如此有智慧、為何如此聰明、為何能寫出如此好書,以及為何是人類的共同宿命。如果說,書名暗示了尼采對自己人生的「蓋棺論定」,那內文宣稱自己「不是一個人,是炸藥」,歷史終將以他作為區分的最後一篇,甚至作為結束的最後一句話「人們真的了解我了嗎?──與被釘上十字架那一位對抗的狄奧尼索斯」,無疑更加強化了此一印象。絕大部分的讀者,想必難以不把焦點放在書名的影射,然後沿著尼采將自我類比為耶穌這一條線索去閱讀。是故,我們也不難理解何以總有醫生與學者不顧精神分析之父佛洛伊德的反對,將本書當作尼采發瘋的證據來進行個案研究。尼采的狂妄,過度自我感覺良好,乃至給人以「先知」甚至「世界救贖者」自居的印象,皆被視為梅毒入侵腦部後的初期症狀。
最後,有別於上述兩種閱讀都假定文字表面意思與作者意圖的一致性,人們可以更後設地看待《瞧,這個人》,也就是把這本書理解成尼采的另一種哲學風格的創作嘗試。事實上,多數學者認定尼采的哲學思考在《瞧,這個人》之前已經完成,所以這本書並無新意。尼采本人的說法似乎也印證如此。他在序言當中強調《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是他「給予人類迄今為止最大的餽贈」,是人類史上兀自矗立的巔峰之作。至於他一再聲稱自己思想當中最玄妙的「熱愛命運」(amor fati)早在《快樂的科學》一書已有清楚的闡釋。甚至,尼采曾說,《善惡的彼岸》的內容不過是《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的另一種說法,而《論道德的系譜》的目的在於進一步針對前者的釐清。鑒於「熱愛命運」的實踐是一個人是否真正克服了「永劫回歸」並超越了「善」、「惡」二元對立思維,從而「重估一切價值」的關鍵檢測,我們似乎無需在本書當中尋找新的哲學思想或概念。
不過,正如作為《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的「另一種說法」之《善惡的彼岸》其實也提出了許多充滿格言與寓言的前者所不能表述的哲學論證;且《論道德的系譜》釐清《善惡的彼岸》的方式是透過批判基督教的倫理道德,來實踐超越善惡的思維,同時並示範「系譜學」作為一種哲學方法;即使關於同樣的想法與概念,以不同的方式來表述也將有不同的意義,重點在於:《瞧,這個人》這一本書是否採取了另一種表述方式?抑或,作為一本自傳體的作品,尼采是否藉此增添了什麼其他方式所不能表述的內涵?
本書副標題「人如何成其所是」或許是關鍵所在。尼采曾於《快樂的科學》當中處理過同樣的主題,一方面嚴謹地論證一個人何以「必須成為真正的自己」,一方面闡釋何以「生命並非一場論證過程」,而是關於「自我」的藝術創作,最後並大聲疾呼,我們真正想當的是「自己生命的詩人」! 當然,這是一種比喻,但不是意在凸顯詩人如何將深刻的親身經歷注入字句的比喻,而是強調為自己的人生注入一種「風格」的具體生活方式。
是故,人若要不枉此生,必須成為自己,而成為自己不僅是我必須由自己所創造,而且還必須創造一個具有獨特風格的自己,如同一個具有藝術價值的創作。循此線索來閱讀《瞧,這個人》,讀者首先當關注的不再是本書是否提出了新的概念,亦或關於尼采的生平的描繪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史實,而是作者試圖替自己的生命注入什麼樣的風格,使其人生故事成為一個獨特的藝術創作。換言之,風格一事無關「真實」與否,而是關乎其藝術價值與獨特性。甚至,某程度虛構或省略不提也是一種必要。本書第三篇開宗明義地說:「我是一回事,我的著作是另一回事」──想必關於尼采之所以是「尼采」的創作,又是另一回事!
「成為自己」關乎「第二天性」的建立
採取此一角度來閱讀《瞧,這個人》,不僅有了一種以尼采的思想、真實經歷以及自我敘事三者共同構成的一個立體的閱讀對象,也因此在讀者與作者之間構成了另一層尼采與試圖理解他的人之間的關係。筆者以為,這層關係或許才是尼采謀劃本書時的真正意圖,也是終將決定我們是否能成為尼采的朋友之關鍵。此時,讓我們先從尼采如何理解「自我」與「風格」這件事開始。底下出自《快樂的科學》第二九○節的這一段落,是學界談論此一議題的常見起點:
賦予個性一種風格,實在是偉大而稀有的藝術!一個人綜觀自己天性中所有的長處與弱點,並從中作出一種藝術性的安排,直到一切都頗具美感和理性,甚至連弱點也引人入勝──一個人就是這樣演練並運用藝術的,這裡加了不少的第二天性,那邊去掉了一點原本的天性,無論哪一種情形都必須長期練習,日復一日才能成就。去除不掉的醜陋部分,就掩蓋起來,要不只好將它重新詮釋成為讓人心生敬畏。(重號為筆者所加)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雖然尼采在此將人生類比為藝術,但是,兩者之間其實存在一個根本的差異,因此不能將藝術創作的邏輯完整施用於人生之上。亦即,自我創作的材料,並不同於藝術品的創作──後者不一定必須接受醜陋的部分,也可以重來,但前者乃是只有一次的人生,而且許多與生俱來的條件,至為醜陋但卻無從改變,也不能去除,因此創作的方式在於遮蓋,或說不讓它們的作用展現出來。正如本文開頭第二段引言所示,尼采無意把時間精力耗在醜陋的事物之上,「轉頭不看」(looking away)是他的對應方式!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尼采對於藝術創作的理解自始即不同於阿波羅式(Apollonian)那種必須事先計畫,然後按計劃來執行的模式,而是狄奧尼索斯式(Dionysian)的迷醉與狂喜;換言之,比起建築設計,尼采心中想像的藝術典型或許更類似寫詩,是一種在作品完成之前作者本人也處於一種不知道結果將會如何的未知、開放狀態。
不過,人生與藝術的類比在另一方面倒是貼切,因為尼采對於藝術創作的看法剛好有別於許多抱持過度浪漫的理解。首先,人畢竟不是可以無中生有的上帝,所謂的「創造」說穿了不過是在身處的環境與現實條件底下的一連串選擇。這些條件包括了上面引文提及的「原本天性」以及家庭背景乃至國家社會。尼采在《瞧,這個人》明確地告知讀者他進行自我創造的背景與具體條件來自:那位英年早逝父親的優良遺傳因子,以及那個由迷信的母親與邪惡的妹妹兩人所構成的「完美地獄」!旨在說明他自己何以如此有智慧的第一篇,事實上意圖解釋尼采如何在如此不利的「雙重來源」條件底下殺出一條血路。
如果尼采所言屬實,這樣的條件讓他自幼培養了過人的敏感度,洞悉事物永遠存在兩面性的能力,雖然自己也成了一綑矛盾,但卻因此擁有高於常人的智慧。換言之,尼采將原本不利的條件轉化為有利的情境。當然,真實情況也可能是他將自己的親身經歷「重新詮釋」,讓自己的苦難轉化成了令人心生敬畏的一種「崇高」。
無論真相如何,尼采意義上的「自我創造」在實踐上涉及了必須應付現實具體條件的種種。也因為如此,人們不能無視於事物之原理,甚至是物理學。於是,他對「如何成為自己」進一步做出底下的解釋:
我們要成為我們自己──新穎、獨特、無可比擬、自我立法、創造自我的人!為了當創造者,我們必須成為物理學家。迄今一切價值評估和理想全都建立在對物理學的無知和違背物理學的基礎之上,所以,我們要向物理學歡呼致敬! 更要向強迫我們鑽研物理學的誠實歡呼致敬!(《快樂的科學》第三三五節)
無疑,尼采關於「自我創造」的想法並不浪漫到以為人生真如陶土般可以任我們捏塑! 相反,如同唯有精確掌握了語法規則,熟稔日常語言的各種慣用比喻以及陳腔濫調,才能在適當的情境之下創造出最具詩意的語言和意象;人生的自我創造也必須建立在對世界的清楚認知之上,並能準確區分哪些慾望和想法是源於自己,還是受制於其他原因,例如家庭教養或風俗習慣,才能有一個主體可以開始所謂的自我創造──也就是「自我」。
是故,創造並非是一種恣意妄為,而「自我創造」首先必須先確認一個「自我」才能開始,進行的過程涉及對既有的實際存在條件之認識,並據此做出一系列的判斷,因此「創造」的實踐在於擇取。當然,擇取仰賴一個判準,且是一個穩定的判準,否則將淪為一時興起、隨當下慾望而定的選擇,而按照判準來擇取意味著排序,意味著事情有輕重緩急,以及價值上的差異。
如此的排序,正是「個人風格」之所在,尼采的另一種說法是上上一段引文當中的「第二天性」,且與上一段引文提及的「自我立法」可說是一體兩面,而且都涉及一種涉及內在的「自我關係」(self-relation)。進一步解釋,首先,我們必須理解「第二天性」在許多學者的論述當中指涉教養或文化因素使然的行為傾向,亦可稱之為「德性」(virtue),之所以是「第二」乃因其屬性不同於所謂的「本性」,包括與生俱來的人性或本能。然而,尼采此處所謂的第二天性則是出自於個人自主決定的價值排序以及按此排序來行事的個人作風。再者,尼采意義上的「自我立法」在此並非意指盧梭所謂的「人民替自己制定法律」或康德所念茲在茲的那種適用於全體人類的「道德律令」,而是個人主動給自己,且專屬自己的行事指導原則──其正當性或有效性不在於是否適用於他人,而在於是否源自於自己的意志,是否為本人所認同。
如此一來,個人風格無疑是一種高度自律的展現,其建立過程是一種內在修煉。然而,這也意味著:(一)所謂的「尋找真正的自己」,不過是一種修辭,其實質意義不在於存有(being)一個「真正的自己」等待人們去追尋;相反地,(二)真正的自己就體現於應對外在現實條件,以及統御內在各種彼此互相衝突的情慾和衝動之中。一言以蔽之,尼采意義上的「成為自己」(becoming oneself)嚴格來說是一種面向開放未來,永不停歇「自我超克」(self-overcoming)的過程。
※節錄自尼采, 弗里德里希.
(2018). 瞧,這個人:人如何成其所是.
,葉浩導讀,pp 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