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殺人食肉的駭人奇案;一場各持觀點、針鋒相對的司法大辯論★
★一部百家爭鳴的極簡版古代中國法律思想史★
★西方有「電車難題」,如果在古代中國,孝子在絕境殺人救父,有罪還是無罪?★
一場罕見的災難襲擊了邊遠縣城,一對父子因逃難他鄉與陌生人受困洞穴。為了挽救凍餒將死的老父,孝子在種種嘗試均告失敗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殺死陌生人,割取血肉餵食救活老父,並在脫困之後投案自首。孝子可以為了救父而殺人嗎?這樁離奇的案件成了司法審判難題,激發了朝堂的爭辯,引爆了民間的輿論,更對古老王朝的法律與倫理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藉由這個思想實驗,作者讓虛構的古代官員們輪番上場,包括了大司寇、太學生、御史、經學博士、刑部尚書、太史官……,各自表達這件奇案到底該如何判決。他們各執觀點,互相駁難,發言內容涵蓋禮與法、世俗倫理與儒家統治、民間輿論與司法審判等價值衝突,據以展示古代中國百家爭鳴的法律理念與人倫關切。
在作者筆下,這些引經據典的古代論辯被轉化為現代人熟悉的語言,從而令讀者在領略古代中國的法律智慧、感受其魅力和獨特性的同時,也對其現代意義有所了解。這個原創性極強且構思精巧的法哲學思想實驗,帶領讀者有系統地巡禮一遍中國法律思想史,不僅可讀性極高,而且啟人思考。
◆ 本案是緊急情況下的行孝,其行可恕;還是以孝名行惡,於法不容?
◆ 在人命與道義的兩難中,有沒有比人命更高貴的價值?
◆ 亂世的犯罪,是不是應該先計算國家的責任,再決定判罪輕重?
◆ 孔孟表揚的道德,會不會變成犯罪的幫兇?
「成文的禮典與律典,就是為了取得私善的最大公約數,集合凝固成重疊的公義。而公義一旦確立,必須義無反顧地拋棄私善。依循既定的公法行事,便有秩序;憑藉無定的私善行事,便無秩序。」
──大司寇韓鞅 陳詞
「法律與道德不是兩回事,而是一致的。法律也是一種道德,並且是底線的道德。……違反底線的道德,卻能達致高處的道德,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一個行為既符合高處的道德而應被旌賞,又違反底線的道德而應被懲罰,這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
──御史章介之 陳詞
「公權只是可利用的工具,人情才是可感知的狀態;用公權消滅人情,是反常識、反倫理的;以人情抗禦公權,才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
──大夫董熹 陳詞
「本案嫌犯陳祥,要麼違背父命,要麼成父之惡,均為陷親於不義,屬典型的不孝行為。陳祥殺人分屍,是為不忠違法;背命陷親,是為不孝悖德。無論從法律抑或道德評價,均應處以極刑。」
──太傅孔禮 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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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濤
江蘇常州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學博士、教師,央視《法律講堂》(文史版)主講專家。研究領域為秦漢法制史、中國法律史學史。已出版學術專著《律令時代的「議事以制」:漢代集議制研究》等三種、普及讀物《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秦亡漢興九十年》等七種。
導言:假如「洞穴奇案」在中國
洞穴殺人案-華朝本元三年於朝堂集議
觀點一: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大司寇 韓鞅陳詞)
觀點二:亂世的犯罪,責任主要在國家(太學生 顧登龍陳詞)
觀點三:法之意,在法內(少司寇 于公傑陳詞)
觀點四: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議郎 蘇子昂陳詞)
觀點五:反常案件應該用權道裁斷(御史 章介之陳詞)
觀點六:愛有差等,人命可以排序(經博士 孟輿陳詞)
觀點七:孝行不能越出私門危及第三人(中執法 張鷙陳詞)
觀點八:臣才有忠孝衝突,子只有孝的義務(大夫 董熹陳詞)
觀點九:孝子揚父之美,不陷親於不義(太傅 孔禮陳詞)
觀點十:仁義是比忠孝更基礎的價值(太學祭酒 朱九庠陳詞)
觀點十一:孝子滄隱慘怛之心,不可以常理繩之(太師 陸陽仁陳詞)
觀點十二:法律必須衡量判決後的利弊(刑部尚書 呂治平陳詞)
觀點十三:充分的假設才能解明一個案件(太常卿 公孫白駒陳詞)
觀點十四:吃人的道德,是法文化的畸兒(太史 莊耳陳詞)
最終判決
外一篇華朝法律往事
書成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