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學家、社會科學哲學家。
德國社會學家、社會科學哲學家,是一位重要的系統理論(systems theory)思想家。
魯曼的著作豐碩,出版了 70 多本書和近 400 篇學術文章,涵蓋法律、經濟、政治、藝術、宗教、生態、大眾傳媒、愛情等各種主題。其理論在德國的社會學中相對知名,不過他的作品即便對於德國讀者和研究者來說都是不小的挑戰。魯曼的的大部分研究直接涉及法律系統的運作,他的自生系統理論 (autopoietic theory of law)被認為是對法律社會學和社會法律研究最有影響力的貢獻之一。
魯曼與哈伯馬斯就社會系統理論的潛力進行的辯論在北美廣為人知。魯曼與他早先的導師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 一樣,是「宏大理論」(Grand theory) 的倡議者,儘管不是後現代主義者所涉及的哲學基礎論或「後設—敘事」(meta-narrative) 意義下的,廣義地來說,魯曼更接近複雜性理論,用普遍理論框架來處理社會生活中的任何面向,正如他撰寫多樣主題所呈現的那樣。魯曼的理論有時被認為是高度抽象和複雜的,特別是在英語世界,他的思想對使用德語、斯堪地納維亞和意大利的學者有較深遠的影響。
魯曼本人將他的理論描述為「迷宮」或「非線性」,並聲稱他蓄意讓他的散文保持神秘,以防被「太快」理解,因那只會造就簡單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