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耿一偉
哲學家德勒茲曾在法國巴黎高等國立電影學院 (La Fémis) 的研討會上,提到「藝術就是要抵抗死亡。」這句話引發我無限的遐想,畢竟,死亡是關於生命意義的謎題,藝術家的創造力往往與死亡的意象相對抗。某種程度,成為藝術家,就是成為青春,成為生命本身,這在尼采的哲學中,已經有很多詮釋。
的確,藝術總是關於某種再現,是對逝去的不在場的對抗行為。即使在今日,肖像畫或紀念意義的宗教作品已不是主流,各種命題性或解構性的創作內容可以無關再現,但這些創作,依舊存留了創作主體的再現。觀眾湧入當代美術館,或許對作品意義並不瞭解,但至少他們知道這是某某人的作品,並如追星般,收集著藝術家在這世界上留下的各種痕跡。因此,作者就是作品背後靈光 (aura) 的來源。藝術家透過簽名與其他任何伸張的方式(如宣言或展覽手冊),賦予藝術品獨一無二的價值,是擔保作品不可或缺的黃金。
約翰.伯格在《觀看的方式》中,已向我們證明,事先知不知道一幅畫作的作者是否為梵谷,對我們觀賞經驗的影響。既然我們脫離不了主體,那又如何解釋羅蘭.巴特關於「作者已死」的看法呢?在此,有必須要區分作品的詮釋權與主權。羅蘭.巴特的觀點,只能運用在作品的詮釋權,作品意義必須開放給觀者與時代,創作者無權獨攬作品的意義。但在主權的領域,我們還是無法排除對作者這個概念的依賴。
我在想,這會不會就是讓藝術與愛之間,一直有某種關聯性的理由。畢竟,藝術是一種創造性的個人化現象,許多可以運用在藝術的觀察或體驗,一樣可以適用在愛上頭。法國現象學家馬賽爾 (Gabriel Marcel) 也曾提出,愛一個人就是希望對方永遠不會死的看法。如果說,愛是一種對永生的期待,藝術現象背後所代表的能力,也有著愛的力量,愛創作,愛作品,愛藝術家。
電影《寂寞拍賣師》的最後,當主角佛吉爾發現密室所有珍藏的畫作都被偷走之後,他並沒有因此而灰心喪志,反而跑到布拉格的「日與夜」餐廳,等待設局的前女友克蕾兒的現身。在此時,之前片中占據焦點的機器人,被餐廳所掛滿的時鐘畫面所取代。我認為這是有重大象徵意義的。畢竟不懂愛的寂寞拍賣師,原本只單單滿足於個人藝術收藏,可是當他發現自己愛上克蕾兒之後,即使失去畫作,他卻擁有更多,那就是時鐘所象徵的永恆。
懂得藝術與愛,就能擁有時間,那是用錢買不到的。
延伸閱讀書單
- Alain Badiou(2017)。《當下的哲學》。藍江、吳冠軍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 Gilles Deleuze& Felix Guattari(2004)。《何謂哲學?》。林長杰譯。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 Gabriel Marcel(2021)。《臨在與不死》。陸達誠譯。台北:心靈工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為典藏藝術出版授權刊登之書摘,摘自耿, 一偉.
(2024). 哲學小分隊:暴擊藝術世界的45問.
pp.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