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的觀念
在談宗教時,過去我們從威廉.詹姆斯 (William James) 開始講起,他就已經宣稱「不要用過去宗教研究慣用的方式」,譬如從經典教義、宗教組織以及從宗教史談起,這些都不是他想要採取的路線。他說心理學應有其自成一格的範疇,譬如他就用了一個概念 the divine,也就「神聖的」(人、事、物)。對所有的人來說,即使不是信徒,那種可稱為 the divine 的經驗,就會成為一種引導性的概念。任何文化都有類似的字眼,在英文裡至少就有這麼三個字:the holy,the sacred,威廉.詹姆斯是用 the divine。普呂瑟用的關鍵字是 the holy,而我們曾經提過的現象學家魯道夫.奧圖 (Rudolf Otto),寫的那本堪稱經典的書叫做《論神聖》(The idea of the holy)。三個英文字在中文,我們都叫做「神聖」。
神聖的觀念是什麼?這幾個同義詞,有其不同的來源。主要是來自於古希臘,後來是基督教在沿襲使用。但在羅馬還有一個字,在基督教之前老早就有的,一個拉丁文叫做 numen,變成形容詞就是 numinous,這個字勉強可翻譯作「奧祕」,意思就是說,這是跟「神聖」講的東西不一樣。「神聖」比較是被宗教化的字眼,或者單獨拆分成「神」或「聖」也都是這樣;但「奧祕」,在基督教傳統裡,被認為那是屬於教外別傳的領域。我們之所以會把榮格 (Carl. G. Jung) 納進來談,就因為榮格最喜歡是屬於後者,而不是前面那些。
我們可把書名的 taboo 翻譯成「塔布」,或「鐵布」,意思就是鐵板一塊,如果去踢它就會傷了你的腳,而對方竟是紋風不動的。他講的第一個最嚴重的「塔布」是「處女禁忌」。為什麼大家都會這麼害怕?那不明明就是人(男人)最想要的對象嗎?然而最想要的也就是最危險的——這就是佛洛伊德別有用心的理論取徑。他不需要使用到 sacred、holy 這些字,而是用大洋洲初民部落傳來的「塔布」,這樣一個字就夠嚴重了——它指的是不能碰,也就表示人很怕它,但又一定是指很想要的對象——這就把「慾望/恐懼」合而為一,成為精神分析的基底概念。
這時出現了魯道夫.奧圖,他並沒有跟佛洛伊德共謀,但這位現象學家用現象學描述的方式,把我們在談的「神聖」或「塔布」下了一個綜合的定義,用拉丁文叫做:"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osum"。這幾個字轉成相關的英文, 就是:mystery、tremendous 和 fascination。拉丁文的文法是用後面兩個字來形容前面這個字,因此 Mysterium(神祕)就是:tremendum(偉鉅而可怖)以及 fascinosum(令人著迷)。又可怕又迷人,那不就跟佛洛伊德有點像在暗通款曲嗎?真是英雄所見略同。奧圖給了一個重要的定義。這就是整個宗教研究需要去對上的東西。不管在哪個面向上——宗教史、宗教哲學、教義等等,一定有個核心,就是指向奧圖的這個現象學描述。普呂瑟宣稱要使用的心理學範疇,但同時也就是現象學範疇,這兩套東西就自覺地在這裡交叉。
從現在所知的漢語字典去查的話,「畏」大概就等於懼怕。可是在我們的閩南語和客家話中,它殘存著一些古漢語的痕跡,會含有很特別的意思。譬如你用閩南語唸「畏」,然後想想你對它的了解是什麼?是吃東西吃得膩了,感到噁心,那才叫做「畏」。然而在國語、普通話裡並沒有這個意思,沒有膩到噁心的。所以「敬畏」之中,一方面含有謙卑的恭敬,但另方面卻有覺得厭膩的意思。這些都是很特殊的情緒,不認真去考察它的話,就會漫不經心地把它忽悠過去——這是我們之所以要用動力心理學(精神分析)和現象學描述等方法來進行考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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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荒謬,故我相信」
除了體驗本身之外,比較重要的是談到宗教上知的部分:認知或感知,都是關於「知」的部分。這種「知」裡面有一種弔詭性。一般人在談知時,譬如說哲學,是從邏輯、知識論開始談起,意思就是:任何東西都是可知的。但在宗教裡要談知時,有一種必要的弔詭——它既是理性,譬如說你會用邏輯的方式去談,可同時它也是非理性的。理性有時候說著說著就說就到了盡頭,再往前也講不出什麼了。
像剛才我們說的,為什麼你看到屍體,會有這麼強烈的反應?在此刻,講道理沒有用,我們的語言也就講到了盡頭。一旦看到時,你會覺得非常奇怪,怎麼會這樣?整個人覺得忐忑不安,我們就是無法去避免。在宗教裡面,就是要去面對這些生死問題,這就是宗教和所謂的哲學或其他的東西不一樣的地方。它一定要把這種非常極端的體驗當作它主要的關懷,所以它跟哲學不同的地方是:哲學到最後發展出來的是理性、理智、理論,但我們的知識不會停留在此——從理性一直要走到非理性的境地,才能說是完成了真正的宗教知識。
書中舉出的陳述是:(一)"The Son of God was crucified: there is no shame, because it is shameful." 你看,就是這種弔詭。神子怎麼就被釘上十字架?「這沒有什麼羞恥的,因為它實在太羞恥了。」有什麼比這更羞恥的事情呢?怎麼會把神的兒子釘上十字架呢?他已經是人類道德的最高楷模了,沒有人比他更是個有德之人,但他的終局就是必須被釘上十字架。人類不可能做出比這更可恥的事情,所以你就知道他為什麼要說「這沒有羞恥,因為太羞恥了」這樣的弔詭語言。
(二)"And the Son of God died: it is by all means to be believed, because it is absurd." 神子死了,這是怎麼回事?簡直沒話講,這麼荒謬的事怎麼可能?神派祂最摯愛的兒子到這個世界來施行拯救,而你們竟把他殺了,這麼荒謬的事實就發生了,它是歷史上無法抹除的記憶。當時的羅馬人,犯了叛國罪才被釘十字架,耶穌的罪名在羅馬法典上是叛國罪,因為他聚眾滋事,有圖謀不軌之嫌。這個罪名在羅馬是成立的死罪。猶太人對於這到底要怎麼判,爭論不休。後來交給羅馬人處理──羅馬人對待叛國之徒,一概如此處理,所以耶穌不是例外。
看過一部電影叫《萬夫莫敵》(Spartacus) 嗎?這部電影被反覆拍了幾次,主題是關於競技場上的神鬼鬥士。有一位鬥士斯巴克斯 (Spartacus) 決心要反抗羅馬帝國,有武功的人聚集起來成為一個特種戰鬥部隊,一時之間奮勇無敵,但他們畢竟是少數,所以羅馬當然是用大軍把他們剿滅。電影的結局,羅馬人把這些叛國之徒從戰場通往羅馬的這條大路上,每隔十尺釘一個人,一路釘下去,釘了幾千人,叛亂者就是這個下場。那種釘法其實是非常殘酷的,就是不把人釘死,就讓他一直掛在十字架上,掛到死為止。所有經過的人都會看見這些垂死之人,滿路都是。這種事情在羅馬發生的頻率很高,因此耶穌被釘,相對而言,在當時的羅馬可說是司空見慣的事情。然而在基督教的歷史上把它凸顯出來,認為這個人被釘死了,是一件非常特別的大事──當你特別強調這個人是人的典範、是神之子時,他被釘死就是非常的荒謬。
後來的基督教必須說最後一個陳述:(三)"And, buried, He rose again: it is certain, because impossible." 他死了,埋葬了,而後復活升天。在人間沒有這種事情,大家都知道,但是在這個真實的事例中,你就必須相信:有一個人,生時叫耶穌,死後升天了,就叫做基督。祂必須要復活,以便祂能生生世世為我們的楷模。全天下的人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It is impossible),但是那是必然的 (It is certain)——必然如此,因為這又是另外一種荒謬。
連結了這幾個荒謬的陳述,構成了另外一套三段論:最終,你不靠信仰要靠什麼?所有的理性都不可能推到那裡去。可是他們最後就說必須有這回事——這就是基督教傳統後來發展成神學時,一定要說:神學不只是解釋一個哲學命題,同時也要解釋這個基督慘死以及身後發生的事情。因此這個「命題」在一開始就非比尋常,甚至必須說是荒謬。
「非關理性」的智慧
在我們的漢語傳統裡,我們特別要談「巫」這個問題。這其實並沒有足夠的研究文獻,但是有一段文字是很多提及此問題的人都會引述的。在《戰國策‧楚語》裡記載,楚國大夫觀射(讀音「業」)父,他說楚地巫風很盛行,因此告訴北方大國:我們的巫並不是你們想像那種祭淫祠、拜鬼、搞邪門的東西,相反的,楚有大巫,是「聖智聰明,齊肅衷正」這種人才有資格擔任的。「聖智聰明」不需多做解釋,「齊肅衷正」呢?「齊」其實是「齋」,齋戒沐浴;「肅」是端正,「衷」是指內心。這樣的人除了聖智聰明之外,還要加上內心端正,潔淨而誠懇,兩面條件具備的這種人才能夠稱巫的。
因此他們對於巫的要求很高,楚國告訴北方諸國說:我們楚風跟你們不同,北方諸國的巫大概都淪為下流,可是我們楚地真正的巫是這樣子。這就是大巫/小巫之別。戰國時有這種人物留下,有時在記載中就直接稱為「聖」,由此可知古代的巫,在一個國裡曾經是最高階的知識分子(聖)。即使這在北方六國已經逐漸消失了,在南方的楚國還是保留下來。但到了漢代,楚文化最興盛的時代,小巫林立,但大巫卻不見了。
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知識的概念,叫「智慧」,不只是「智能」,很可能與「聖智」相當。在英文叫做 wisdom,在佛學裡也出現,叫做「悟性」、「慧根」之類的說法──正因為它是無法翻譯的概念,所以玄奘大師訂立了「五不翻原則」,由梵文直接音譯為「般若」、「漚合」。更有趣的是在西方的傳統裡,一直留著一個麻煩的名稱,叫 witch,跟我們所謂的「巫」很接近,但如果你說 She is a witch,你是在稱讚她還是在罵她呢?說不定就跟 She is a bitch 一樣,是罵人的髒話。
但是女性主義者對此作了很多考據,發現這個字的字根是 wic,也就是 wisdom 的字根。有一種古代的智者流傳下來,但後來都傳在女人身上,本來也是「聖智聰明,齊肅衷正」的,後來被統稱為「女巫」,這傳統有「白巫/黑巫」之別,在童話故事裡常現身為「魔法巫婆」。他們原是些會採草藥治療人、會安慰人、會幫人解決問題的那種人,所以叫做 witch,其實真正的意思就是聖智聰明。可是後來在中世紀被教會扭曲成邪淫之徒,也開始以驅魔的名義把他們獵殺——通常會被燒死——這就是一般人所知的「獵巫」。然而,在今天,它的另外一面,在女性主義恢復了這個字的原意時,會發現跟我們的整套「聖/巫」傳統的講法可以互相呼應。
※ 本文為心靈工坊提供之文摘,摘自宋, 文里.
(2021). 鬼神.巫覡.信仰.
pp.162-165, pp. 16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