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曾經以嘲諷的口吻說過:「人類最大的幸福一個是自身就不存在,另一個是自身的死亡!」
尼采的嘲諷,是他錯誤的理解。如果他真明白一個人的痛苦能有多深,那麼他就會正視死亡確實是人類最大且最後的幸福。因為我活著只會帶來痛苦,不論這個痛苦是給自己還是給他人。就如那條每夜在我夢中出現的古蛇所說,我只不過是渾身罪惡的悲哀帶原者。只要我活著的一天,我對我愛的人,就是種折磨。
~摘自《日記》2017年X月X日
我想這一定是個誤會,且是個天大的誤會,才會讓我進偵訊室被這些蠢條子當成嫌疑犯拷問。但是,我已經解釋了近一個鐘頭,這些蠢蛋稅金小偷,好像聽不懂人話似的,死咬著我是嫌犯,且唯一的證據是,我持有 W 的日記。
我想讀者讀到這裡, 大概會納悶這個展開是怎麼回事。如果你感到困惑,我先道歉,因為我也不想這樣。只是腦子被這些官方流氓的愚昧病感染,使得我的IQ被拉低,稍稍有點語無倫次。我現在就花點篇幅解釋一下,為何我會在這間如瘋人院般的偵訊室。
回到台北後,我快速地整理一下自身對於 W 自殺事件的一些想法和問題,之後就去他的御用出版社—Y出版社,詢問一些關於 W 的事情。除此之外,我還去訪問了其他 W 平時常接觸的人與牧師。也以一個同業的身分參與了他的告別式,和他的家人進行一些訪談。最重要的,我也去拜訪了一下他的精神科醫師。從這些人收集到的訊息,我整理如下:
- W 已經為精神狀態不穩折磨一年了,從醫生的診斷來看,具有強烈的憂鬱與自殺傾向,還有人格解離的問題。據醫生的說法,他常常覺得有人在跟蹤他,且試圖對他不利。
- 在精神狀態出問題前,W 是一個略為孤僻的人。不過基本上,除了出版社的編輯外,在這之前他還會和其他人來往,雖然非主動來往,但別人找他,他並不會拒絕。不過就在他精神異常後,他基本上已經和任何人斷掉連結。就連出版社編輯,也只能夠過電子郵件和他聯繫。
- 雖然 W 在精神狀態異常後,不太和任何人聯繫,就連家人也是;但他卻很常跟牧師通話與對談。據牧師的說法,W 他在精神異常後,其實並非完全不和任何人接觸,他曾經說過,他交了一個要好的朋友。這個朋友讓他非常信任,只是牧師從沒見過這個朋友。
- 牧師還提到,就在 W 自殺的前兩、三個月左右,他不斷地說有個惡魔來找他。這個惡魔比誰都瞭解他,而且也在他不知道的狀況下陪伴他很久,只是在自殺前的兩、三個月才出現在他面前。
敏銳的人應該會發現一個關鍵詞:「惡魔」。看到個詞,我瞬間抖了一下,疑惑地自問:「我難不成,真的陷入了某種超自然現象中?」
不過我始終相信湯川學所說的:「所有的現象,必有其原因」。也因此,我加深了非得調查清楚不可的信念。總之我得先把 W 的筆記搞到手。
為了弄到 W 的筆記,我聯絡了好久沒聯絡的人。坦白講,我其實不喜歡聯絡她,畢竟,是我的初戀,而且是用情最深的一位,不太想面對她。但要壓制警察,也只能請當檢察官的她了。
果不其然,她叫我到K警局等她,並把我持有的日記交出給警察,因為那是重要線索。
我照著她所說的做,結果警局內的警察瞬間認為我是嫌疑犯,或許說得更貼切點,他們已經把我當成是殺人兇手了。不然我也不會被銬進這間偵訊室,被偵訊了一個鐘頭!現在我只能祈禱我的初戀快點出現,只有她才能幫我解圍。
就在我的精神狀態快被這群官方流氓搞到崩潰前,她終於出現解救了我。我只能夠說,官大勢力大,講話聲音也大。因為她不僅把我從這群蠢條子就出去,她還幫我拿到 W 的筆記,也保住了 W 的日記。我想,人與人之間的嫌隙,該解開的還是解開為佳;拿得起,還是得要放得下。
「喂,聽完你的想法後,我覺得這個案子蠻有意思的,我要加入一起破案。」我的初戀竟然脫口說出這句話,令我備感訝異,當然,也有點後悔。我之所以訝異,是因為她從以前開始,對這種會見屍體的東西,不會有興趣;之所以感到後悔,是因為我又要跟她長時間相處了。我不敢保證,我是否真的放下。
「妳認真的嗎?不要亂開玩笑。雖然我和警方的意見相左,但終究是死了人的,話真的不能亂說。」
她翻了白眼後說:「廢話,姐還需要你提醒嗎?我是真的對這個案子感到興趣,而且,從死者的日記和筆記來看,疑點蠻多的。」
她的這句話倒是勾起了我的好奇心。「疑點蠻多?例如?」
「例如,死者的日記到後期不停地提到惡魔,但前期根本沒提到,只提到他覺得有個人在跟蹤他,要對他不利。就我的觀點看,這應該是他因為精神狀態不佳的疑心病。不過這個跟蹤他的人,到後期消失了,變成一個惡魔不斷在誘惑他去死。我簡單的聯想是,這個惡魔其實就是那個跟蹤他的人。
死者的筆記有幾處奇怪的地方。照你的說法,他是那種很文藝的作家,大概就是徐志摩或者是白先勇這類的人。總之,不會是你這種成天滿腦袋血腥的作家。可是他的筆記多了血腥味,在這頁、這頁還有之後的幾頁,都寫下自殺的方法。但這些方法,都很難自己一人完成,需要有人幫忙。
綜合以上來想,我認為是某個人知道他想自殺,於是幫助他自殺。」
聽完我初戀的推理後,我內心不由得打了一個冷顫。W 的自殺,是在某個人的幫助底下完成。這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事情,這令我徹底感到訝異!畢竟,這根本就難以合乎倫理規範呀!
先不論 W 的精神狀態,或者是 W 的自殺行為的對與錯。如果我初戀的推理是對的,那麼這裡所凸顯的問題是,當某一方想自殺,而且是真的想自殺,我們有可以幫助他人自殺嗎?這和殺人是否有不同之處?
我記得有個想法是,一般的殺人是在未經對方同意的狀況下,擅自奪走他人的性命,這本來就是一件錯事;但對方本來就是不想活的人,在雙方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幫助對方自殺,其實是可以的。甚至,幫助不想活的人結束他的生命,搞不好也是件善舉。因為那些不想活的人,可能真的覺得活著實在太痛苦了,已經奮戰得夠久了、累了。所以幫助自殺者自殺的人,其實是在幫助對方了結痛苦,而不是生命。
可是在這件事情上,我基本上是站在康德的義務論角度看。從義務論來看,光是自殺本身就已經是大錯特錯的事情了,更何況是幫助自殺者自殺的人?哪來那麼多狡辯?生命的價值根本就無法衡量,不論一個人活得多痛苦,即便痛苦到內心麻木,依舊得選擇活下去。因為活著,本身就是義務!
然而不管如何,聽完我初戀的推理後,我真的感到一陣噁心,於是在咖啡店的廁所狂吐一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