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吳宏一
《周易》一名《易經》
《周易》一名《易經》,簡稱《易》。它被古人尊為群經之首,在中國思想史上有極崇高重要的地位。古人認為「經」書都是可以傳諸久遠的權威著作,記載的都是一些經天緯地的大道理、宇宙人生的大道理,都是亙古之至論、不刊之鴻教,是無可懷疑,也是不可更動的;又因為它們的構成和流傳,都和大聖人孔子有密切的關係,孔子刪《詩》、《書》,訂《禮》、《樂》,修《春秋》,贊《周易》,在中國文化史上有極崇高重要的地位,所以每一本經書後來都不斷有人加以注疏,解釋其文字詞語,闡述其內容大義。這些注疏闡述經書要義的著作,前人就稱為「傳」。像孔子所編定的《詩三百》是「經」,《毛詩》及《魯詩》、《韓詩》、《齊詩》三家詩則是「傳」;像孔子所修撰的《魯春秋》是「經」,《公羊傳》、《穀梁傳》、《左傳》則是「傳」。「經」自「經」,「傳」自「傳」,「傳」是用來解說「經」的,二者有所不同。
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易經》,早已不是《周易》的原始面目,它除了春秋時代以前古本《周易》原有的經文(有人稱之為「古經」)以外,已經混合夾雜了孔子及其後學(包括戰國以迄秦漢間的儒生)所撰述的一些解「經」的「傳」文,即所謂《易傳》七種十篇,也稱為「十翼」。因此我們今天所說的《周易》或《易經》,其實包含狹義和廣義的兩種。
狹義的《易經》
狹義的《易經》,是指孔子以前、西周初年所流傳的《周易》「古經」。它以卦為單位,主要包括八卦和六十四卦的卦形符號,以及配合這些卦形符號所作的卦辭和爻辭。它的構成,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圖形符號,一是解說文字。
圖形符號是由陰爻(⚋)與陽爻(⚊)兩個基本符號所構成。陰陽二爻,代表宇宙間一切既相對又相依、既相反又相成的事物和現象。包括天地、日月、寒暑、晝夜、山川、水火、男女、雌雄、強弱、上下、尊卑、貴賤、剛柔、動靜、明暗、多寡、勝負等等。此即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也就是最早完成的卦象。
陰爻或陽爻每三畫就構成一個三爻的「單卦」,一稱「經卦」。據說這單卦的三爻,分別代表天、地、人。上「天」下「地」,「人」在中間。不同的「單卦」,後來發展構成八種不同的卦形,此即後世所謂的八卦:乾(☰)、坤(☷)、震(☳)、巽(☴)、坎(☵)、離(☲)、艮(☶)、兌(☱)。
創作八卦的聖人,自古相傳是上古時代的伏羲氏。相傳伏羲氏「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在觀察天地萬物之後,悟出「觀物取象」的道理,始以陰陽二爻為立象之本,用上述的〈乾〉、〈坤〉等八卦,來「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起初這八卦圖象,只是觀察模擬天地自然界的物體而來,而未及於社會人事。後來發現八卦過於簡易,不足以曲盡形容宇宙萬象錯綜複雜的變化,所以相傳伏羲氏又將八卦分別兩兩重疊,每卦由三爻重疊為六爻,才構成六十四個不同組合的卦形。這就叫做「重卦」,一稱「複卦」或「別卦」。「別卦」的「別」,據楊慎的《丹鉛雜錄》說,當作「咼」,从重八,即重複分了又分,八八六十四之意。
談論早期《周易》的傳本,學者常稱之為「象數」之學。「象」指的就是「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數」指的就是「初」「上」「九」「六」的爻位之類。它們都是承衍龜卜蓍筮而來。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後才能占斷以測吉凶。
六十四重卦的卦名、卦形,都不知經過多少世代的試驗與應用,才逐漸定型,有固定的名稱和排列方式。關於這些,本書第十三章談《周易》的基本結構時,另有專節討論,茲不贅述。
發明六十四重卦的聖人,也有人說不是伏羲,而是另有其人。從漢、魏起,說法就頗為紛歧。例如西漢的司馬遷,說畫重卦者是殷紂時被囚於羑里的西伯(即周文王);東漢的鄭玄,說是上古的神農氏;三國魏朝的王弼,仍然說是伏羲;而東晉的孫盛,則說是三代之首的夏禹。各有各的主張,卻都沒有充分的證據。
中國文字的記載,最早見於殷商的甲骨文,夏代以前,除了一些出土古器物上類似數字符號的簡單圖象之外,很多事物的傳述,應該只能依靠口耳相傳,而非見於文字記載。因此像《玉海》所引《山海經》說的:「伏羲氏得《河圖》,夏后因之,曰《連山》;黃帝得《河圖》,商人因之,曰《歸藏》;列山氏(按,指神農氏)得《河圖》,周人因之,曰《周易》。」這一類的傳說,質之文字的起始,應該都只是一些美麗的臆測。宋代學者(像邵雍)所談的《河圖》、《洛書》等等圖書,那是另一回事。下文還會談到,茲不贅論。
也因此,上述是誰發明重卦的說法之中,司馬遷的主張,最受後人肯定。漢代像班固、揚雄、王充等大學者,都表示贊同;唐、宋以後,採信其說的,同樣大有人在;至於近現代的學者,則雖亦採用其說,卻又多以為非周文王(西伯)一人一時之作,應是歷經多人多時,至周文王時才完成。換句話說,古今學者大多以為:始畫八卦的是伏羲,但六十四卦的完成與應用,應該是在周文王之時。有人說是「至晚當在殷代」,有人說是「西周初葉」,「不會晚於西周中葉」。
大概到這時候,六十四卦的組合,才由天地自然界觸類引申到人類社會的種種事物上面。例如「上經」從〈乾〉、〈坤〉二卦即天地開始,是以天道為主;「下經」從〈咸〉、〈恆〉二卦即男女夫婦開始,是以人道為主。又如很多卦名,例如〈泰〉、〈否〉、〈剝〉、〈復〉、〈損〉、〈益〉等等,已非取其物體的形象,而是取其抽象的特徵。簡單的說,已由「天道」觸類引申到「人道」上面。原則上兩卦為一組,而各有其不同的象徵意義,這就叫做「立象明意」或「借象喻意」。王弼《周易略例.明象篇》所說的「觸類可為其象,含義可為其徵」,古人所謂的「象徵」,就是指這一類的取象方式。上文所說的《周易》「古經」,最明顯的特徵就是「示象」。先就萬物形體取象立象,即所謂「觀物取象」;然後借象以言志表意,即所謂「借象喻意」。
至於解說文字的卦辭和爻辭,各自分繫於六十四卦相應的圖象符號之下。卦辭每卦一則,旨在總括全卦的寓意;爻辭則每爻一則,分別用來揭示該爻的旨趣所在。卦辭爻辭的出現,古人大多以為應當與「重卦」的時代同時或稍後,所以認為創作者是周文王。但孔穎達《周易正義.卷首第四》引述馬融、陸績等人之說,以為有些爻辭述及文王死後之事,因此主張卦辭為文王所作,而爻辭則出於提倡禮樂文明的周公之手。
近現代的學者,參考新出土的文獻資料,質疑舊說的,不在少數,但除了主張「應非一人一時之作」以外,總的來說,並不反對《周易》「古經」在殷末周初大抵已經著成。《左傳.昭公二年》記載晉平公派遣韓宣子訪問魯國,在曲阜「觀書于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以及孔子晚年喜《易》並用以授徒等等這些史實,都可以證明:在文王、周公之後,至晚在春秋孔子生前,《周易》「古經」的傳本已經問世。
這些卦辭爻辭的著成,原是由「觀物取象」而來,但著成之後,其表現方式則在於立象以明意,或者說是借象以喻意。不但用卦形符號來給予暗示,而且還用簡短有限的文字來作吉凶占驗之詞,揭示卦爻大小象中所寄寓的道理。
卦爻辭的出現,使《周易》由抽象的卦形符號而開始與若干語言文字相結合,由卦象隱晦的暗示而逐漸轉為文字的表述,可以使讀者明白每一卦爻比較具體的內容與含意,尤其在「觀物取象」進而「借象喻意」之後,透過大家生活中所習聞慣見的一些事物,使卦爻所要表達的象徵意義,更為鮮明生動,也因此使《周易》由卜筮之書可以朝向哲理的著作發展。這當然和中國文字的敘述表達方式,由甲骨文而鐘鼎文的逐漸臻於成熟,也有關係。
因為下文(例如第十三章)對卦爻辭還有一些補充說明,所以本節的討論,先到此為止。
廣義的《易經》
廣義的《易經》,除了上述狹義的《周易》「古經」之外,還包括《易傳》七種十篇。這十篇著作,合稱「十翼」,相傳是孔子所撰述,全是為了闡釋《周易》「古經」的義理而作。
為了便於下文的論述,茲先簡介《易傳》七種十篇如下:
(一)《彖傳》(上、下):配合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分為上下兩篇,旨在解釋六十四卦的卦名及卦辭。卦辭,一名「彖辭」。彖,是「裁斷」的意思。《彖傳》就是用來裁斷全卦大義的解釋文字。解釋時,通常會指出主爻所在,並藉上下二體的卦象來釋其體例,言其主旨。
(二)《象傳》(上、下):也配合上下經分為上下兩篇。象,兼指形象及象徵。分大、小象傳:《大象傳》用來解釋六十四卦的卦象,每卦一則;《小象傳》用來解釋三八四個爻的爻象(如果加上〈乾〉、〈坤〉二卦的「用九」、「用六」,則為三八六個爻)。前者多依上下卦體言其象徵意義,並常推及人事,而以君子言行為喻;後者則多依爻位及爻性,言其吉凶禍福。
(三)《繫辭傳》(上、下):繫辭,原指附繫於「古經」卦形符號下的文辭而言,可以包含卦、爻辭,此則專指孔子對《周易》「古經」大義所作的種種闡釋。其中包括:辨析陰陽之理,解釋八卦之象,以及成書年代的推測,觀物取象的方法,等等;還特別列舉十九則爻辭,說明占筮略例及其象徵意義。因著成年代不同(或因篇幅較長),亦分上下二篇。有人以其有比較明確的哲學觀點,視之為早期的《易》學通論。
(四)《文言傳》:此所謂「文言」,是指「文飾之言」,「依文而言其理」,對〈乾〉、〈坤〉二卦的卦辭爻辭反覆推闡,以盡其意蘊。有人認為〈乾〉卦純陽而〈坤〉卦純陰,乃「宇宙之始,萬物之主」,是陰陽變化的根本,其餘各卦則都陰陽相雜,由此衍化而出,所以能明乎此,即可作為其餘各卦釋讀之範例,也因此稱之為「《周易》的門戶」。
(五)《說卦傳》:旨在闡述八卦取象及卦形符號構成的原理。起先敘述蓍草筮占的歷史,展示「先天」、「後天」兩種不同八卦方位的排列方式,然後廣引很多卦象實例,說明八卦取象的意義,及其觸類引申的特色。
有人說《說卦》、《序卦》、《雜卦》三者,原為一篇。但其實三者論述重點並不相同,《說卦》專言象數,《序卦》專言義理,《雜卦》則象數、義理兼而有之。
(六)《序卦傳》:依照上下經編排的順序,說明六十四卦相次相承、相對相因的道理。原則上兩卦一組,所謂「二二相耦,非覆即變」,一正一反,一剛一柔,饒有辯證意味。不但可以合觀其整體大義,而且可以分辨其推演變化。例如以〈乾〉、〈坤〉二卦居上經之首,以〈既濟〉、〈未濟〉二卦為下經之終,有人即以為含有深刻的人生哲理。
(七)《雜卦傳》:與《序卦傳》相對,可以合讀。原則上亦以兩卦為一組,卻不依照原有的排列順序。所謂「雜揉眾卦,錯綜其義」。重新編組之後,顯示出對舉的兩卦之間,卦義雖然往往相反,卻仍然有其一定的變化規律。杭辛齋《學易筆談》說「雜」字指「陰陽相雜」,但「實兼文章二字之義」,表示它文采華美。 最明顯的特色,在於每一組合都用一個精微奧衍的詞語來界定卦義,而該卦之理象氣數,即盡包孕其中。
以上的《易傳》七種十篇,內容全就《周易》「古經」而發,重在闡述經文的略例與大義,真足以作為閱讀《周易》的輔翼教材。難怪被稱為「十翼」。上文說過,卦辭爻辭的出現,使《周易》由卜筮之書而朝向哲理著作發展,如果這話說的不錯,那麼《易傳》七種十篇的出現,更可說是:使《周易》由「示象」轉化為「說理」,由象數之學轉化為義理之學,由統治者的卜筮占驗之詞轉化為經學家的哲理思辨之文。更重要的是,使原先僅供帝王貴族用以敬事鬼神問難決疑的圖象文字,轉化為後世可供平民大眾為人處事、進德修業的基本教材,最後成為儒家甚至古代讀書人必讀的經典之一。「示象」「說理」的對象,雖然同樣是「君子」,但前者說的是極具權威的在上位者,而後者說的則是一般的士人大眾。這是從孔子以後才開始的。
孔子是春秋時代一位偉大的平民教育家,因為有感於當時的禮崩樂壞,所以刪《詩》、《書》,訂《禮》、《樂》,修《春秋》,贊《周易》。他立教授徒,自稱「述而不作」,上述的《易傳》,相傳即其晚年所撰述,用來闡釋《周易》「古經」的大義要旨,藉以發揚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的一貫之道。文王、周公所推演的卦辭爻辭,應該就是靠他闡揚而維繫不墜的。
事實上,春秋戰國時代,從禮崩樂壞到群雄割據,諸子並起,百家爭鳴,學術思想界一片混亂。殷、周流行的吉凶占驗之術,除了龜卜、蓍筮以外,還有夢占、望氣等等。君王貴族占驗吉凶時,固然可由龜卜、蓍筮而得,但亦可由夢占或星象曆數而得;所得的氣象,加以推演,古人即泛稱為「象數之學」。周文王為西伯時,被囚羑里,占卦以卜吉凶,即其一例。此亦可視為《周易》占卦之始。
春秋以降,《周易》「古經」並非孔子或儒家所專有,其他思想流派,如墨家、道家、陰陽家等等,也都可以對它各有其不同的思想主張,各有其不同的版本傳承,各自從中汲取養分,標榜「繼絕學以開新運」。孔子及其儒門後學,重義理,撰《易傳》;其他的流派也可以另立門戶,或重曆象,重術數,或重五行,重災異。彼此之間,互相傾軋,互相吸收,互相影響,互相混雜的情形,應該都是無可避免的。孔子的弟子及其後學,在百家爭鳴的戰國時代,固然有的能夠思想堅定,嚴守儒家的立場,但必然也有人會受環境或其他學風的影響,兼採並納其他思想流派的一些主張或見解。《易傳》的著成,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產生的。也因此頗有些學者認為《易傳》應該著成於戰國時代的中晚期。下文提到孔子《易》學的傳承,自商瞿以迄漢初田何的發展過程中,將對這方面的問題再作進一步的說明。
筆者以為:孔子的《易》學,或者說孔子的《易傳》,所以能歷經戰國而至漢朝傳世不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孔門,即孔子的門下弟子及其後學,代代有人,他們即使略變其說,或兼採並收其他思想流派的主張或見解,卻仍然能以傳道自命,繼續發揚孔子的學說。至少在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期間,以孔、孟為主的儒家學說,首當其衝;闡述儒家義理的《易傳》,自在焚禁之列,如何才能免於秦火,不能不讓人想到:幸虧有這些兼採其他思想主張的儒門弟子,就是他們讓《周易》「古經」掩蓋了《易傳》,披上卜筮之書的外衣,因而才能遠災避禍,逃過浩劫。也幸虧漢初田何的弟子眾多,漢武帝又採用董仲舒的策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倡五經,立博士,因此後來儒家才能定於一尊,《周易》才能躍登五經之首,而《易傳》也才能隨之逐漸受到重視。不過,這裡要先說明,兩漢真正流行的不是《易傳》,而是披著崇儒尊孔的外衣,配合時代風尚的「象數之學」。
根據所查資料,《易傳》之稱,始見於《戰國策.齊策》;到了漢代,《易緯.乾鑿度》已改稱為「十翼」,而《史記》、《漢書》更稱之為《易大傳》。即使如此,在經學昌盛的漢代,仍然「經」自「經」,「傳」自「傳」,「傳」是用來解「經」的,地位不一樣。「古經」和《易傳》仍然各自單獨刊行,並沒有合編在一起。
《周易》的「古經」和孔子的《易傳》合編在一起,從現存可見的文獻資料看,是從三國魏朝的王弼(字輔嗣)《周易注》才開始的。在他之前,西漢的經學家費直,據說曾用《易傳》中的《彖傳》、《象傳》、《繫辭傳》、《文言傳》,雜入「古經」的卦中來解說經義,這可說是「以傳解經」之始;東漢的經學家荀爽、馬融、鄭玄等,皆傳其學。其中鄭玄比費直更進一步,「以《彖》、《象》連經文」,在注解《周易》「古經」時,把《彖傳》、《象傳》分為六十四組,分別附繫於相應的經文之下,並增題「彖曰」、「象曰」,以示分別,這可說是「援傳入經」之始。他們都為王弼的「經」、「傳」合編,開了先河。
到了崇尚玄學的王弼注解《周易》時,在費直「以傳解經」、鄭玄「援傳入經」的基礎上,他特別重視「象」、「意」之辨,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言之」,不但把「大象辭」分附於諸卦辭之後,而且也把「小象辭」移到各相應的爻辭之下。另外,他「又以《文言》附於〈乾〉、〈坤〉二卦」,把《文言傳》分為兩組,分別附於〈乾〉、〈坤〉二卦的卦爻辭以及《彖傳》、《象傳》之後,並各題「文言曰」以識別之。這樣做,無異為「經」、「傳」的合編,做了充分的準備。也從他開始,《易》學中的義理派逐漸抬頭,而象數派則日趨衰落。
唐太宗時,孔穎達等人奉命編纂「五經正義」,這是為科舉取士編定國家統一的範本,對後世的影響極大。孔穎達以為:兩漢的經學家「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而「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因此他所主編的《周易正義》(一名《周易注疏》),就採用王弼的《周易注》為底本,再加解疏;至於《繫辭傳》以下,王弼沒有注解的《說卦》、《序卦》、《雜卦》,則採用晉代韓康伯的「注」補入。從此以後,《周易》的「經」、「傳」才真正合編在一起。這種刊本,因為經文與傳文可以互相對照,頗便初學者研習之用,所以流行甚廣,迄今而不廢。而所謂《周易》傳本,從此不分「古經」或《易傳》,也就通稱為《易經》了。
孔穎達編纂的《周易正義》流傳到宋朝時,曾有一些學者想恢復經傳的原貌,並嘗試加以改編,像邵雍、呂祖謙等人皆是。其中朱熹的《周易本義》,雖採用呂祖謙本,卻一面依從顏師古「上下經及十翼」之旨,一面又把邵雍等人所說的《河圖》、《洛書》之學,列於卷首。此書經傳合共十二篇,與孔氏《周易正義》在明清之後廣為流傳,成為《易經》讀者最通行的兩本參考書。
※ 本文為遠流出版社授權刊登之書摘,摘自吳, 宏一.
(2022). 周易新繹.通論編.
pp.16-30,文章標題由編輯團隊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