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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噁心到同理

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 ? 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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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群): 納思邦, 瑪莎 ; Nussbaum, Martha C.
    譯者: 堯, 嘉寧
    出版社: 麥田
    出版年份: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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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哲學巨擘理性檢視性傾向與同婚議題的雄辯宣言

思索多元性別,從憲法價值再出發。
走一條理性的路,回歸將心比心的同理世界。

身為多產作家和獲獎無數的思想家,納思邦是當代關於法律、正義、自由、道德和情感研究的重量級權威。在這本打破成見、回歸性別議題本質的精悍著作中,作者集中火力,以理性但義正詞嚴的態度,瞄準「噁心感政治」──反對同性平權的非理性壁壘──全力迎擊,深入多件與性傾向相關的憲法實際案例,由法入理、由理問情,為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凜然辯護。

納思邦認為,厭惡與噁心感一直是那些歧視同志者的根本動機。在面對同性戀行為及連帶的人際關係現象時,反同婚人士會經歷一種類似「身體廢物、噁心昆蟲和腐壞食物」的不快感,利用此負面感受來撻伐同性婚姻,並證明一系列法律限制的正當性──如「反雞姦法」與「捍衛婚姻法案」。他們甚至認為,這種生理、心理交互作用的反感情緒具備某種「智慧」,使社會得以遠離敗壞倫理道德的性別選擇。然而,「噁心感政治」的激情主張,違背了所有公民在法律之前皆平等的基本原則。欲對抗這種價值操作,納思邦提出了「同理心政治」的解決方案,強調個體尊重、不分族群的愛欲渴求與性的本質,鼓勵人們運用想像力,積極理解另一方的立場。

全書精闢嚴謹,邏輯清晰,充滿人性關懷。作者從噁心感、歧視、隱私、結婚權、親密行為等眾多面向,論及身體自由、同性婚姻乃至公開性愛,將事物的本來面貌引入法律的嚴密框架中,擺脫噁心感的非理性羈絆,邁向同理思考、平等正義的終極出路。

【各界好評】

我們之中對於婚姻仍抱持較傳統觀點的人,需要非常認真看待這本書,因為在本書中,作者對於同性婚姻的改革作出了我所見過或聽過最好的闡述。而且她用一種十分文明而理性的態度進行討論,並不會讓我們之中完全持相反立場的人覺得受到貶抑、或是被隨便打發──顯然這個議題在可見的未來還會公開討論很長一段時間。
>>>大衛•諾瓦克(David Novak),美國猶太文化學者

瑪莎.納思邦用無比的耐心、清晰的解說、大量的資訊和敏銳的感覺力,告訴我們大部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論述,都不是根據理性而來,它們只不過是強辯──也就是說,來自於不理性的偏見。她一一駁斥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理論基礎,並且對美國社會提出了有力的挑戰,激勵我們要勇於支持美國社會聲稱最珍惜的平等,也為我們帶來了勇氣和鼓舞,讓我們勇於做對的事。
>>>大衛•哈爾博林(David Halperin),美國性別研究學者、酷兒史家

納思邦付出了她全部的智力和敏銳的觀察,對同性戀權利的案件做出憲法上的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她也明確闡述了一個強而有力、也足以激勵人心的平等觀,為性的弱勢族群帶來了希望。我必須說對於我們這些關心 LGBT 的權利的人來說,實在非常高興納思邦與我們站在一起。
>>>卡洛斯 A. 博爾(Carlos A. Ball),《從暗櫃到法庭》(From the Closet to the Courtroom)作者

作者簡介
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當代最多產、最具獨創性的思想家,論述橫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領域。她是美國著名自由主義學者,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與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論及倫理與法律問題時,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投入公共議題討論,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為社會正義的各種議題發聲。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以來的經濟學「能力取徑」,使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

譯者簡介
堯嘉寧
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職為英/日文翻譯,譯有網野善彥《重新解讀日本史》、大貫惠美子《被扭曲的櫻花:美的意識與軍國主義》、本田善彥《台灣人的牽絆:搖擺在台灣、大陸與日本間的「三顆心」》、奧比・薩克思《溫柔的復仇:奧比・薩克思的創痛與重生札記》、凱斯・桑思汀《剪裁歧見:訂作民主社會的共識》等書。近期譯作有《不平等的審判》、《橫渡孟加拉灣》、《被誤解的犯罪學》等。

相關著作:《溫柔的復仇:奧比•薩克思的創痛與重生札記》
 

目錄

Courant 書系總序
導讀

謝辭

緒論  從訴諸噁心感到形諸同理

第一章   噁心感的政治:實務、理論、歷史

1. 實際上存在的噁心感:美國的性別政治
2. 理論中的噁心感:德富林與卡斯
3. 噁心感:一種不可靠的情緒
4. 歷史中的噁心感:羞辱和次等

第二章   同理的政治:宗教、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1. 對於人與自由領域的尊重
2. 尋找生命與自我的意義:性傾向及宗教
3. 體系性的不利益:性傾向與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4. 想像力之必要

第三章   反雞姦法:噁心感與侵犯

1. 兩種社會圖像:德富林與彌爾的對比
2. 歷史:理論與實務中的反雞姦法
3. 自由、隱私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4. 「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侵犯與愚鈍
5. 「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邁向一個平等自由的社會制度

第四章   歧視與反歧視:「羅梅爾案」與敵意

1. 家庭價值與反歧視法
2. 行動一:科羅拉多──基本權與政治程序
3. 行動二:法官審判──不遮掩的敵意
4. 行動三:最高法院──敵意與合理依據
5. 可疑分類:性別歧視?永久的不變性?

第五章   結婚的權利?

1. 婚姻是什麼?
2. 歷史中的婚姻:黃金時代之謎
3. 對於同性婚姻的恐慌:論點、對污染的恐懼
4. 「結婚的權利」是什麼?
5. 麻塞諸塞州、康乃狄克州、加州、愛荷華州:法律問題
6. 婚姻的未來

第六章   受保護的親密行為:性愛俱樂部、公開性愛、有風險的選擇

1. 噁心感:確實存在著
2. 釐清概念:損害、妨害、隱私
3. 性與妨害法
4. 憲法原則?平等保護、正當法律程序、表達自由
5. 當眾與私下:混淆與更多的混淆
6. 理性的政策:隱蔽性與涉及自己

結論  噁心感之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