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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譴責暴力?

文 / 蔡宥嫺(2022 年第三屆青年哲人獎佳作)

得獎感言:

感謝哲學新媒體給我這次的機會,創作過程中我不斷推翻自己的想法再提出新觀點,藉此訓練邏輯組織的能力,思考是許多問題解決的第一步,因此本身具有極大的意義,對於有人理解我的想法,這無疑是令人無比雀躍的事情。

「暴力」之所以被大多數人視為負面詞彙,是因為暴力的發生往往會造成身體或是心理上的受損。拳腳相向是大眾最為常見的暴力型態,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暴力都是這般顯而易見的,事實上,所有活在制度下、群居的人們都有可能處在暴力當中,歷史上也有不少能夠做為印證的案例。暴力是如何發生的?我們為何要譴責暴力?不譴責暴力又會發生什麼事情?或許我們該從暴力的範圍與類型開始了解。

暴力的範圍可小至兩個人,大致整體的社會結構。當一個人受到非自願、不公平,使自身受到損害的待遇、行為或是約束時,我們都可以稱之為暴力,因此,我將暴力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為最常見的「攻擊」形式的暴力,像是肢體、言語上的碰撞,這種類型的暴力一般來說規模最小,像是校園霸凌,或是街道上的衝突與糾紛,當然也有規模較大的武力衝突,以各國競爭與角力來說,戰爭帶來的傷害是不可抹滅的,與此同時,這一類型的暴力有可能是雙向的,也就是不一定會有「弱勢者」的存在,相對的,傷害也可能是雙向的,也許只是因為小小的碰撞造成雙方衝突,最後兩敗俱傷鬧上警局的案例在社會新聞上屢見不鮮。而另外兩類的暴力都建立在一定的體制上,一類是以個體或群體優勢迫使他人屈服,所謂的「多數暴力」就是這麼來的,較為強勢的一方以人數作為優勢,讓少數人不得不接受他們的制度或意見,像是公民投票,不可能每個人的每個意見都相同,但最終只會出現一個結果,而落敗的一方也被迫接受,而這時暴力正在發生,也有人用地位、權力,或是財富等等作為優勢,像是勞資糾紛中,勞工往往處於弱勢的一方,被迫承受不合理的待遇,成為接受暴力的一方。最後一種暴力與前一種暴力是有些相像的,他們皆反對制度卻被迫接受,差別在於,有些人受到暴力後進行了較為激烈的反抗,形成了一種「以暴制暴」的暴力,以法國大革命來舉例,首先是三級會議的制度下,身處不利處境的平民受到來自貴族與教士們的壓迫,再來是以巴士底監獄事件為導火線進行激烈的反抗,人民以暴力推翻政權,新的政權也在不久後受到部分的反對,在不斷的推翻與鎮壓中,是一連串的暴力在推翻暴力。

以上看來,制度的建立從來不乏意見相左的反對者,這些反對者中難免成為接受暴力的一方,也就是說,制度本身有可能就是一種暴力,那為何要建立制度呢?沒有制度就沒有暴力了嗎?我們活在制度當下,活在暴力當中,那我們為什麼還是應該譴責暴力呢?人類發展文明,制度的建立是因為大多數人希望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中生活,暴力的發生意味著當前的和平與秩序受到破壞,如果沒有秩序,人類的生活將會回歸弱肉強食,這是一種無時無刻都在發生的、更大的暴力,相較於此,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接受傷害性較小的制度。

雖然說制度也許是一種必要的暴力,但我們仍然應該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一般大眾所譴責的暴力大多是以傷害他人為目的的第一種形式的暴力,因為施暴者擾亂了現有的和平,有人受到傷害,如果人們予以譴責,施暴者可能因為受到道德上的壓力或是制度上的處罰而停止這樣的暴力,就可以防止秩序受到破壞,安全無虞的生活也能繼續下去。相較而言,建立在制度上的暴力是較難被看見的,往往需要較為弱勢的一方站出來為自己發聲才比較有可能被重視,然而既然制度是為了維繫和平,為何我們仍應譴責這樣哪怕只有少數人反對的制度?首先,無論哪種暴力被放任,都是任何暴力的合理化,假設大多數人皆同意殺死少數可能染上傳染病的人,以避免更多人受害,那麼你必須先保證將來自己的名字不會被列在被殺害的名單當中,如果我們不予以譴責幫助弱勢,當自己成為弱勢的一方時也將孤立無援。一群革命者進行反抗,表示他們反對現有制度並為自己發聲,這件事本身是沒有錯的,但受到譴責是他們因破壞原有制度的代價,因為他們遭受暴力後成為了支持原有制度的人們的施暴者,如果不加以譴責,人們可能不會再去思考更多較為和平的解決方式,在某個問題出現分歧後,人們無法靠著達成共識解決,而是決定採取暴力對抗彼此,在一方獲勝後,反對者依然反對,於是新一輪的暴力就開始了。

譴責暴力有兩個好處,第一個譴責暴力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暴力的恣意發展。正如前述所言,肢體、言語、行為上的暴力能夠透過約定俗成的價值觀或法律明辨是非對錯給予處罰進行消除,也就是透過施行暴力的「後果」來制止或預防暴力的發生。另一方面,因為暴力產生的怨氣,可能會成為更多暴力的導火線,革命就是如此產生的。在過去黑人還被視為商品與奴隸的時代,他們遭受的是整個美洲社會的暴力,如果沒有人站出來譴責,那麼最後挑起的可能不是南北戰爭,而是更多的社會對立與至今難解的暴力。在古代,如果沒有幾個忠臣敢於勸諫實施暴政的君王,沒有一定的制度防止上位者濫權,朝代的更迭或許會因為人民的暴動比我們想像的更頻繁。因此譴責暴力能夠防止更多的暴力產生。

譴責的另一個好處是,它能夠促使人們盡可能地消除暴力,幫忙建構一個更多人都不反對的社會制度。如果說分歧會導致一方不得不屈從而形成暴力,那麼我想消除暴力的唯一方法為「達成共識」當然,有部分的分歧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至少能減輕暴力的程度,而譴責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使較為強勢者願意讓雙方進行溝通的契機,舉例來說,當政府為了社會公益強制徵收一塊土地,然而有部分的居民是反對這個政策的,這時暴力就形成了,這些居民或許會形成暫時性的利益團體進行反抗,而部分反對此事的人也會站出來發聲,於是形成了一種「譴責」的力量,這種力量會隨著關注的人數愈多以及參與者的影響力愈大而增強,執政者可能會受到這種譴責的力量重新與這些居民討論配套措施或是補償,這是為了讓雙方達成共識,讓遭受暴力的反對者轉為政策的合作者,當所有人都不再反對此事時,暴力也就不復存在,當然,這是最理想的狀態,實際上的情形可能更為複雜與困難,我們只能將暴力盡可能最小化,也就是讓愈多的人達成共識。

至於我們不譴責暴力,對周遭的暴力視若無睹會有什麼後果,這其實不難想像,歷史上廣為人知的德國納粹體制為我們提供了很深刻的借鑑與教訓,那時大多數的人對於整個社會正在發生的暴力施以冷漠的觀望,而少數反對者對納粹施以譴責的力量過於渺小,付出的代價也慘痛許多,暴力蔓延的很快,整個社會都處在漢娜·鄂蘭所說的「平庸的邪惡中」,你甚至無法保證自己不會是下一個制度下的犧牲者,正如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在他的詩中所留下的懺悔「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這種體制下的生活不再受到保障,更違反了大多數人建立制度以維繫和平的初衷。這是無視暴力的後果,當你以為暴力與你無關,可以冷漠的閉上自己的嘴時,也許暴力就已出現在自己的面前,而那闔上的嘴卻也真的發不出任何呼救聲了。

其實譴責暴力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意味著我們必須站在某些人的對立面,在一些情況中,我們的力量可能比對方來的弱小許多,在過程中我們或許會受傷,會受到一定的損失,也可能覺得譴責與自己無關的暴力是一種耗時費力的行為。在責任分散效應中,或許每個人都在旁觀著暴力,想要做點什麼,卻又害怕著他人的目光,並且期待著他人做點什麼,然而,譴責的力量是聚少成多的,同樣的,暴力被放任得愈久,想要改變就必須有更多譴責的力量,舉例來說,舊時代的女性經常是受到壓迫的一方,為了符合社會期待,她們也許被迫放棄自身的理想與追求自我實現的權利,這樣的暴力形成後久而久之便成了約定俗成的社會規範,想要根除這樣的暴力更是難上加難。若是人人都害怕譴責暴力,對暴力沉默,那麼自身恐怕很快地就淪落於「邪惡體制下善良的個人」那勢必會造成個人內心巨大的煎熬,甚至淪為下一個受害者。

身處安逸環境的人們也許覺得暴力離我們相當遙遠,遠到足以讓人忽視,但其實暴力的發生是無時無刻、無邊無際的。如果你拒絕成為暴力的受害者,那麼請先拒絕所有暴力的發生。或許你認為自身的力量渺小到無法改變任何事,或是認為某些「制度」是種無可奈何的存在,但身為同樣不希望遭受暴力、共同生活於制度下的人們,仍然應該將「譴責暴力」視為一種共同的責任。

※ 原始投稿中的錯字與部份標點符號格式,已由編輯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