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性別《平等》是積極平權還是逆向歧視? | 哲學新媒體
來稿

性別《平等》是積極平權還是逆向歧視?

主張女性獨享「父權紅利」的人批評:相對於被層層要求的男性,女性在父權文化中享有許多優待與權利,然而在號稱追求兩性平等的當代社會中,女性似乎只想取消傳統父權社會的義務與負擔,卻仍然要求保有傳統父權下享有的權利與優待,這樣的訴求對於被認為是優勢性別的男性是不公平的。上述的批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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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原已遭受不平等的女性職場處境,很直覺的反應是在法規上給予特別保障,例如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在臺灣各行業中曾經相當普遍,認為女性雇員一旦結婚或懷孕便會增加雇主的成本,因此產生了這類的歧視條款。目前我國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女性的工作權,不僅限制前述的單身、禁孕條款,也增加協助女性育兒的相關規定,包括生理假、產假、流產假與育嬰假等。某種程度來說,這類法規似乎大幅減輕了因男性與女性之間的重大生理相異處所導致的職場負擔,然而政策上追求平等的舉措也引起一些雇主的抗議。讓我們思考以下這個事件:

二○一七年有一名懷孕媽媽在「新竹爆料公社」中指出被面試的上司在 LINE 訊息上口出惡言,引來網路上一片批評聲浪1。但值得注意的後續發展是,在著名的 BBS 站批踢踢實業坊上,有類似經驗的網友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反思,貼文者自稱「奉行勞基法的覺青所轉職的魯蛇慣老闆」,在面試雇員時遇上一個孕婦,因為該雇員在面試時承諾可以負擔一般勞力工作,但在正式上工以後不僅經常請假,產前請假安胎,產後亦請育嬰假,因為法規緣故,老闆不能以懷孕因素在薪水待遇上差別待遇,否則屬於性別歧視,然而該雇員在六個月育嬰補助後,便以必須照顧家中嬰孩之故而辭職。2

貼文者的結論是:因為該雇員經常請假,所以老闆必須經常額外支出加班費以補充人手,一年下來粗估約損失十幾萬人事費用,對中小企業而言造成很大的負擔,換言之,政府追求性別平等的法規似乎導致了某些人的額外負擔。

性別平等的提倡者應當如何回應這類事件呢?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一個事件在網路上引出了另一種對追求性別平等的批評,亦即認為:女性經常聲稱「男女平等」,應享受平等待遇,但唯有在對己有利的情況下才會強調女性與男性之不同(尤其關於女性懷孕或育兒方面),因此被批為「女權自助餐」,認為支持女權的人隨心所欲挑選他們所欲享受之優惠,如同在自助餐店挑選自己喜歡的菜色一樣。換句話說,號稱支持性別平等的「女權主義者們」,支持的只是對女性的特別優惠待遇,並非真心挑戰當前存在的不平等父權制度與文化。

這樣的批評衍生出另一個名詞「父權紅利3,意思是雖然女性在傳統父權文化下受到重重限制,並被要求符合父權眼光中「溫柔順從賢慧小女人」的形象;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男性在這個對應的「堅強果斷大男人」形象之下,也承受不遑多讓的枷鎖與限制。例如這個父權社會雖然重男輕女,然而通常也要求男性負起養家的責任,因此成年男性若是無法買車買房,擁有一定經濟資本,便會受到女性的輕視,被認為是失敗者;又因為男性被視為經濟上主要行為者,在男女生約會階段時,不論兩人經濟狀況孰優孰劣,均認為應當由男生付錢,否則便是不夠「紳士」;同時男性也被要求不能輕易表露情感,不能「如女性般」示弱。

主張女性獨享「父權紅利」的人批評:相對於被層層要求的男性,女性在父權文化中享有許多優待與權利,然而在號稱追求兩性平等的當代社會中,女性似乎只想取消傳統父權社會的義務與負擔,卻仍然要求保有傳統父權下享有的權利與優待,這樣的訴求對於被認為是優勢性別的男性是不公平的。

上述的批評是否合理?我們可以發現,儘管法規與日俱進,所謂追求性別平等的社會仍充斥平等假象——如女性參政比例偏低、婚後女性從職場消失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這些男性所遭受的壓迫與不公平——所謂的提供父權紅利、女權自助餐——事實上也是來自於結構的壓迫。換句話說,正因為同一個壓迫女性的結構存在著不平等的規則,男性也遭受到相應的壓迫與不公。

多元性別

最後,性別平等還包含性傾向的平等。性傾向在不同層面上為個人帶來不平等。4首先,就分配資源的層面而言,即便是高所得、高社會經濟地位的族群也可能遭受性別不平等。例如二○一年出櫃的蘋果公司總裁庫克 (Tim Cook, 1960-),擁有高收入與高社會地位的他,也承認因為性向與自我認同承受了相當的社會壓力。庫克在聲明中表示:「我從未否認過我的性取向,但我也從未公開承認過,直至現在。現在讓我清楚地表達自己的立場:我很自豪成為一個同性戀者,我認為,成為一名同性戀者是上帝賜予我的最偉大的禮物。」在對同志較亞洲國家相對友善的美國社會,作為白人高收入男性主流族群,庫克仍得到了成年後方才公開承認性向。

我們可以說,相較於異性戀主流族群,同志族群因身分認同而承擔的社會壓力遠遠超過優勢的族群與團體。例如在大眾媒體與教育素材當中,經常不見同志的身影;或是在日常生活的人際互動中亦不被主流團體重視,有時甚至在性別認同方面被貼上負面標籤,例如強調同志族群與愛滋病的連結,便是經常被運用以汙名化該族群的方式之一。

二○○四年西維吉尼亞州發生的個案,便是一個明顯警惕。二○○四年六月,西維吉尼亞州某居民格林,在公路上駕駛時突然心臟病發作,同車的還有一個朋友比利。格林被送往醫院搶救仍無效去世,事件發生後,家屬透過美國民權聯盟起訴該鎮的警察局長鮑曼,認為當格林心臟病發以後,趕到現場的警察局長看見比利正在為格林做心肺復甦,便告知比利格林有愛滋病,並命令他停止繼續做心肺復甦,也以同樣理由阻止後來趕到的醫護人員進行救護。格林的家屬認為,格林遭到這樣的對待僅僅因為整個社區都知道他是同志。這當然是一個悲劇,然而這個悲劇背後顯現的是人們對於同志族群與愛滋病標籤的不當連結,然而這種「連結」應該如何打破?又應該如何矯治呢?或許這便是制度與結構方面應該著力的重點。

※本文為出版社提供之文摘,摘自周, 家瑜. (2019).  平等. pp.149~154,標題、註腳與排版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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