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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藝術界的新寵,哲學的問號產生器

加密藝術在交易市場上的成功,標誌了藝術界對區塊鏈這個新技術已經從藝術家圈子的實驗進入到公眾接受的階段,但它也帶來了新的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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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席捲藝術交易市場

《柯林斯詞典》(Collins Dictionary) 在 11 月 24 日公布了 2021 年年度詞彙,將殊榮頒給 "NFT"(非同質化代幣 "non-fungible token" 的縮寫),它是「註冊在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數位憑證,用以記錄藝術品或收藏品之類資產的所有權」,1儘管這種憑證能同時記錄實體和數位資產的所有權,但對後者來說意義更加重大。

數位資產的唯一性為何重要呢?以往,擁有數位資產的人很難宣稱自己的所有權,比方說我偷偷從你的電腦拷貝了你的作品,世界上便存在兩串完全相同的數位位元,這兩份文件從文件類型、建立時間到文件大小都一致,用相應的軟體打開也會呈現一模一樣的內容。現在,NFT 將一個不重複的代幣指向特定數位資產,賦予每個資產獨一無二的憑證,從而解決上述問題。你持有代幣,就擁有對應的數位資產的所有權。藝術家和收藏家從此無需顧慮在網上展示作品時文件會被拷貝走而失去價值,因為能被拷貝的只有文件本身,他們仍擁有那個文件的 NFT,也就是所有權。再結合區塊鏈的其他技術如智能合約,藝術家甚至可以在 NFT 每次轉手時自動獲得一定比例的費用,使藝術家更容易謀生。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NFT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由人稱 Beeple 的藝術家 Mike Winkelmann 所作。
NFT 的特性使數位資產迅速被拍賣市場接受,佳士得、蘇富比等拍賣行連番拍賣 NFT 數位藝術品(又稱加密藝術品),有時還接受買家使用加密貨幣付款。今 (2021) 年 3 月,美國數位藝術家 Beeple 的《每天:最初的5000 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被鑄造為 NFT,透過佳士得,從 100 美元起標,最終以 6,930 萬美元售出,成為在世藝術家第三高價的作品,加密藝術交易一時蔚為風潮。

加密藝術在交易市場上的成功,標誌了藝術界對區塊鏈這個新技術已經從藝術家圈子的實驗進入到公眾接受的階段,但它也帶來了新的哲學問題。其實,藝術哲學經常和對技術的思考有關——班雅明透過攝影來反思藝術的本質,阿多諾用電影來批判文化工業,也有哲學家探索錄音技術和搖滾樂的關係。接下來,我會介紹加密藝術帶來的兩個存有學問題。

燒毀!

讓我們從比較有趣的案例開始吧。如果你有在關注加密藝術,對「燒毀」(burn) 這個詞肯定不陌生。以自毀作品《氣球女孩》(Girl With a Balloon) 聞名的匿名英國藝術家班克斯 (Banksy),現在有了一個自詡傳承了其精神的團體「燒毀的班克斯」(Burnt Banksy) ,他們把班克斯的版畫《傻子》(Morons) 在直播中燒毀,隨後在區塊鏈上鑄造一個 NFT《原版的班克斯傻子》,該 NFT 指向了《傻子》的圖檔。燒毀的班克斯認為,雖然《傻子》被燒了,但「班克斯的作品變成了 NFT」,2在區塊鏈上永久保存。3

在班克斯所處的當代藝術界,加上他本人的事蹟,這件事聽起來似乎不那麼令人吃驚,但如果被燒毀的是畢卡索的作品呢?事實上,真的已經有人這麼做了。藝術市場 Unique.One 透過佳士買下畢卡索的草稿 Fumeur V,燒毀後鑄造成 NFT《被燒毀的畢卡索》(The Burned Picasso) 並進行拍賣,得標者除了 NFT(對應燒毀的草稿的數位影像)外也將獲得燒毀的草稿。燒毀作品的人沒有宣稱 Fumeur V 變成了《被燒毀的畢卡索》,但仍相信後一件作品將永遠存在於區塊鏈中。

燒毀作品且鑄造 NFT 的人似乎抱持著不同觀點。第一個觀點是 NFT 會繼承實物作品的身分,兩者是同一件作品(《原版的班克斯傻子》繼承了《傻子》)。第二個觀點是燒毀的原作和 NFT 斷開身分的鎖鏈,兩者是不同的作品(並不是因為燒毀,而是 Fumeur V 和《被燒毀的畢卡索》原本就不同)。問題是,即使擁有作品的所有權,燒毀作品的人能決定作品的身分嗎?如果能訪問到神秘的班克斯,搞不好他真的會同意《傻子》已經變成了《原版的班克斯傻子》。畢卡索就比較可憐了,他無法表達任何意見。

我們一般認為,一件作品的身分多少取決於藝術家本人的意圖,至少需要參考他們的意見。但如果藝術家是匿名的或已經過世的話,是不是就不用管他們的意見了?無論如何,要是可以不顧藝術家的意圖,那麼不論是《原版的班克斯傻子》真的等同於《傻子》(這件作品曾經是實物,如今變成了數位資產),還是 Fumeur V 和《被燒毀的畢卡索》是不同作品,我們都需要一個原則來判定,實物在什麼情況下被燒毀後會變成 NFT,什麼情況下不會。

萬中選一的限量版

另一個比較抽象的問題是,加密藝術品是單一的 (singular) 作品如繪畫、雕塑,還是可多重例現的 (multiply instantiable) 作品,如小說、音樂?傳統上,數位藝術似乎屬於後一個範疇,你可以在網上找到成千上萬個 Beeple 的畫作圖檔,它們每一個都是畫作的例現。但 NFT 設計之初就是要避免這樣的事情。《每天》NFT 存在於特定區塊鏈上,被賦予唯一的數位憑證,不會同時出現在 Beeple 的電腦和你的電腦上,這讓加密藝術看起來更像單一藝術——這可能是其主要的市場價值來源——儘管它們也是數位藝術。

或許我們可以拿底片攝影來比較,把加密藝術品比作攝影的限量例現。例如,我們會說掛在美術館牆上的那幅攝影是一件作品真正且唯一的例現,儘管它的底片可以沖洗無數次,但在眾多例現中,只有那幅脫穎而出,成為作品的真正例現。為什麼它具有這個特殊身分?肯定不是由機器隨機選擇的。有哲學家認為,這類事物之所以被認可為真正的例現,是因為藝術家賦予這些例現特權。4藝術家或許覺得特定例現的色澤比起其他例現來說更飽滿,或是發現其他例現在沖洗過程中造成了一些小瑕疵(但不妨礙它成為該作品的例現)。無論如何,藝術家的意圖在此發揮了作用,使某些事物在存有學上變得特別顯著,甚至有哲學家認為,這類事物就是作品本身。5

然而,加密藝術比上述情況複雜得多,畢竟許多和 NFT 關聯的加密藝術不像底片攝影那樣是物理事物,而是一組數位位元。就拿《每天》來說,它在本質上只是一堆數位位元,透過電腦轉譯讓我們在螢幕上看到。《每天》的多重例現不像底片攝影的例現那樣能被辨別出差異,因為每個例現的位元都完全一致。為什麼是這個圖檔被鑄造成 NFT 而不是另一個完全相同的圖檔?即使我們想參考藝術家的意見,他可能也無法像底片攝影的案例那樣,就他的選擇提供有意義的說明。

Nyan cat 彩虹貓
這是一個《彩虹貓》的例現
同時,數位藝術家對什麼東西是或不是一件作品的唯一例現,話語權經常也很有限。網路迷因「彩虹貓」(Nyan Cat) GIF 動畫的創作者 Christopher Torres 跟上 NFT 潮流,在今年售出一個彩虹貓 NFT,但我們能說那是彩虹貓的唯一例現嗎?廣大鄉民應該大多不會同意彩虹貓即日起只屬於那位購得 NFT 的人。你覺得呢?

結語

加密藝術顯示了區塊鏈在加密貨幣外的實際應用,不僅已被眾多藝術家和拍賣市場接受,也為哲學開啟了新的問題空間。加密藝術的存有學其實還與拍賣市場中的商品價值息息相關,試想一下,如果《傻子》沒有變成《原版的班克斯傻子》,也就是說,前者已經被燒毀而後者是一件全新作品,這多少會影響我們對後者的評價及其市場價值,無論是變高或變低。如果你相信彩虹貓 NFT 是該作品的唯一例現,為了得到這個獨一無二的酷東西,你肯定願意以更高的價格標下它,至於多少錢呢?你可以從它的拍賣頁面找到答案。6

我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分析美學,尤其是藝術定義、藝術存有學和流行音樂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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