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哲學】《致命遊戲》算是遊戲嗎?談遊戲、整人與整人遊戲的差別 | 哲學新媒體
泛哲學

《致命遊戲》算是遊戲嗎?談遊戲、整人與整人遊戲的差別

《致命遊戲》(The Game)是 1997 年大衛‧芬奇 (David Andrew Leo Fincher) 執導的驚悚電影。男主角尼古拉(麥克·道格拉斯飾)是一位富有的銀行家,儘管他富有、...

您在這裡

難度:
2

《致命遊戲》(The Game)是 1997 年大衛‧芬奇 (David Andrew Leo Fincher) 執導的驚悚電影。男主角尼古拉(麥克·道格拉斯飾)是一位富有的銀行家,儘管他富有、樂在工作、衣食無缺,卻不明白妻子為何跟他離婚,而他的生活似乎很平淡,沒有任何樂趣。他的弟弟康拉德(西恩·潘飾)在他生日那天,把一張邀請卡當做生日禮物送給他,康拉德聲稱他可以藉此經歷一場深刻的生活體驗,但這卻成為了一他連串驚悚、刺激、危險的旅程開始的契機。

本作英文片名為 "The Game",根據本影的內容,似乎無法把 "Game" 翻譯成「競賽」,把該詞當成「遊戲」可能是比較貼切的解釋。但是,尼古拉在影片中感覺是經歷了一場被整的過程,這樣的體驗可以稱得上是「玩遊戲」嗎?本文試著提出遊戲一詞的相關定義與特徵,並討論整人、遊戲與整人遊戲之間的差異。

劇情簡介

尼古拉‧費奧頓 (Nicholas Van Orton) 是一位銀行家,儘管他相當富裕,但卻有許多令他煩心的事情,像是與他離婚的妻子、關係疏遠的弟弟以及跳樓自殺的父親。在他 48 歲生日那天,有許多人跟他道賀,但他怎麼也開心不起來。在這天他的弟弟康拉德 (Conrad Van Orton) 也邀他共進午餐,並給了他一張邀請卡,叫他一定要去聯繫這間公司,這間公司會帶給他深刻的生活體驗。

尼古拉本來沒有興趣去聯絡弟弟推薦的公司,但是剛好在他工作的地方看到了該公司──消費者娛樂服務會(Consumer Recreation Service,簡稱 CRS)的招牌,所以他就順便到該公司一探究竟。他想知道該公司究竟是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卻只知道該公司會為客戶量身打造一場遊戲,對此半信半疑的尼古拉,還是完成了被要求的各項測驗。

有天回到家的尼古拉,發現他家庭院中出現了一個人形物體,原來只是一個小丑的人偶。他把小丑帶回家中之後,怪事開始發生了。電視新聞上的播報員跟他對話,被女招待灑了一身酒,在路上遇到病倒的老人,把老人送到醫院之後又被困在電梯裡。搭計程車被司機故意開進河裡,想找該公司算帳卻發現該公司已經消失,找潑他酒的女招待釐清真相,卻又被告知財產已全被轉走,喝下女招待的咖啡後就失去知覺被丟到墨西哥。身無分文,歷經千辛萬苦終於回到舊金山,發現房子已經被查封。

他在幾天內失去一切,他覺得沒有任何人可以信任,只能找前妻求助。一個偶然的機會他發現該公司的員工消息,並要求該員工帶他去公司總部,他想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帶著他私藏的手槍,他在公司總部看到了他弟弟康拉德,也看到了那位女招待姬絲汀。尼古拉認為他們是詐騙集團,弟弟跟他們聯手搶走他的一切財產,他不相信姬絲汀的說法,在電梯打開後立刻開槍,沒想到卻射中了捧著蛋糕的弟弟,他帶著絕望的表情,從高樓一躍而下,剛好落在餐廳的充氣墊上。餐廳內所有親朋好友齊聚一堂要為他慶生,而弟弟也現身會場,他才恍然大悟,一切都是假的,一切真的都只是一場遊戲

經過這場遊戲,尼古拉改變了。過去的他,冷漠待人、缺乏熱情,彷彿是個可以冷眼看待一切、沒有情緒起伏的機器人。但是,在這場遊戲後,他終於明白為什麼前妻要跟他離婚,尼古拉向她道歉並請求原諒,而他也重拾對人生的熱情,試圖追求姬絲汀,展開全新的戀情。

因為這場遊戲,讓他有了深刻的人生體悟,但,這是為什麼呢?為什麼遊戲可以有這種效果?生活中其他的經驗辦不到嗎?另外,更奇特的是,在這場尼古拉有參與其中的遊戲,過程當中他真的有在「玩」嗎?我們看起來他就像是一個迷途羔羊,一次又一次的被他人設計、被別人整了,這樣還算是有在玩遊戲嗎?被別人整也算是在玩遊戲嗎?如果不是,那這段過程到底算什麼?他如何從中獲得人生的體悟呢?為了釐清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先確認一下「遊戲是什麼」。

遊戲是什麼?

以桌上遊戲為例,當我們進行一款新遊戲時,第一步通常都是要說明遊戲規則。每個遊戲的規則量不一定,有的可以 10 秒就說完,像是《德國心臟病》:「每人輪流翻開一張牌,所有人的牌加起來剛剛好有 5 個相同的水果就壓鈴,最快壓鈴的人贏。」也有些遊戲規則細節非常多,光是學規則就要花上 30 分鐘以上,像是《冰與火之歌:權力的遊戲》

這麼多的遊戲,他們的共通點是什麼?競爭?趣味?想像力?
在了解規則的同時,玩遊戲的人也會知道遊戲的目的為何。遊戲的目的通常是獲勝,而獲勝的方式有很多種,有可能是要擊敗其他玩家,像是《大富翁》;或是與其他玩家競速,搶先完成目標,像是《卡坦島》《群島爭霸》;而大多數遊戲則是比較遊戲過程中獲得的分數,最高分的人獲勝,像是《妙語說書人》《卡卡頌》。還有一些遊戲目的不是跟其他玩家爭勝負,而是跟遊戲系統爭勝負,需要玩家們合作一起達成遊戲設定的關卡,讓所有人一起獲勝或是一起失敗,像是《瘟疫危機》《屠龍遠征》。此外,還有跟勝負無關的遊戲目的,像是《故事骰》,該遊戲旨在讓玩家們在遊戲過程中,一同編造出一個有趣的故事。

然而,《致命遊戲》中,尼古拉只知道他被做了許多的身體與心理相關的測驗,並且被告知說要進行遊戲,完全不知道遊戲規則是什麼,也不知道遊戲的目的為何。若我們認為遊戲需蘊含上述兩種要素的話,亦即規則與目的,那麼尼古拉經歷的這一場遊戲真的是「遊戲」嗎?

定義「遊戲」

假設我們以常見的《大富翁》為範本,我們可能分析出大富翁的元素有:

  1. 規則:參加者需根據特定的規則進行該活動
  2. 目的:參加者遊玩該遊戲時所想要達成的目標
  3. 道具:各種進行遊戲所需的配件
  4. 虛構:參加者知道這跟現實不同
  5. 有趣:遊玩遊戲可能會讓參與者感到樂趣

我們現在有一個粗略的《大富翁》所具備的要素,但是上述的每個元素都是遊戲必備的要素嗎?似乎不是。

你可以很簡單的反駁:並非所有遊戲都需要道具,像是《猜拳》或是《成語接龍》,兩者都不需要任何道具就可以進行遊戲;而遊戲似乎也不一定要有一個遊戲目的,像是《扮家家酒》1;若我們幫猜拳遊戲新增一個規則:「贏的人可以獲得多送的這杯飲料」,我們仍然可以說猜拳遊戲完全跟現實脫勾嗎?最後,有沒有可能存在沒有規則的遊戲?或許有,本影所呈現的遊戲可能就是這種遊戲。

維根斯坦:遊戲無法被定義

前段我們試圖幫遊戲找一些合適的元素用以定義「遊戲」一詞,但是我們失敗了。難道,遊戲沒有一個合適的定義嗎?維根斯坦 (Wittgenstein) 支持這樣的主張,他在《哲學研究》中主張「遊戲之間無法被共同的特質所連結」2。他的意思是說,各式各樣的遊戲之間無法找到共同的特質,所以我們無法說被稱為遊戲的東西必定有某些共同特質,因此我們無法給「遊戲」一詞很好的定義。

也就是說,我們可能想要試著表達遊戲是:「需要多少人數參與,而且需要用某些道具,在特定地點進行的活動。」但是上述幾個元素對應不同的遊戲,有些遊戲可能有相對應元素也可能沒有,也可能只是一個範圍值。最後我們只能推論出,遊戲就是:「有各自規則的規則,參加人數不一定,進行場所也不一定,使用道具也不一定的一個巨大集合」。

唯一可以確定的就是有「各自的規則」,但是,有規則的東西卻不一定就是遊戲。遊戲除了有規則之外,還有其他要素參與其中,才會被我們稱為是「遊戲」。而這些要素有非常多種,不同的遊戲只是各自符合其中的幾個要素,並沒有所有遊戲都同時具備某些要素,使得我們不能把遊戲分析為:「具有特定規則與某某要素的東西,就會被稱為遊戲。」3

就如同《【泛哲學】不然你是在玩什麼?「遊戲」的界限》內所論述的,維根斯坦以兔鴨圖試著說明情況:

人類可能是以特定的角度認識某物,也可能是直接認識某物本身。而因為我們在語言上使用『遊戲』一詞的時候,可能就是各自以某種角度認識或辨認遊戲,又因為各自是以某一面相認識或辨認遊戲,並非所有人都直接認識到遊戲本身,才會使得各個『遊戲』之間沒有同一特質。

根據上述說明,我們無法說:「因為《致命遊戲》具備遊戲應該有的某些特質,所以它的確是個遊戲。」我們會根據該活動中具備一些遊戲會有的元素,而判定該活動是一場遊戲。而《致命遊戲》中的這場遊戲所具備的元素近似於整人遊戲,我們也因此而判定尼古拉參與了一場遊戲。

尼古拉的確有參與了這場遊戲,但他卻是被玩(被整)的那一方。直覺上來說,被整或是被玩的人,應該不會被視為是在玩遊戲吧?如果他沒在玩遊戲,那他到底在幹嘛?又,到底什麼才叫做「玩遊戲」呢?哲學家舒茲有針對「玩遊戲」這個概念提出清楚的分析,我們可以接著來看看他的分析。

舒茲的遊戲觀

儘管維根斯坦透過語言分析,說明遊戲之間找不到相同連結,依然還是有人試著給予遊戲定義,其中伯爾納德‧舒茲 (Bernard Suits) 就有給出一個簡單易懂的定義。在本站的專欄文章——【書評】因遊戲而偉大:《蚱蜢:遊戲、生命與烏托邦》──文中便有提到舒茲的遊戲觀:

舒茲的《蚱蜢》一書可粗略分成幾個部分:藉由史蓋普克斯的口中回憶蚱蜢的對話,逐步建構出一套遊戲的哲學理論;他的出發前提有以下幾點:

  1. 遊戲中,玩家選擇了低效率的方法達成目的。
  2. 遊戲的規則和目的不能被分開。
  3. 遊戲規則限制了遊戲的方法。
  4. 為了讓遊戲進行,玩家必須接受規則。
  5. 接受規則的目的不是為了贏,而是為了玩遊戲。

從這些前提,舒茲主張一項活動成為遊戲的充分且必要條件必須包含四項元素:一、目標;二、達成目標的方法;三、規則;四、遊戲態度。

而其中最重要一點,就是他提出的遊戲心態 (Lusory attitude) 這個概念。舒茲針對遊戲心態提出以下的說明:

採用遊戲心態就是要接受一個遊戲中多樣化的規則,而其目的在於順利獲得遊戲經驗。4

我們可以把舒茲對於遊戲的看法,表示成如下簡單的說明:

玩遊戲,是指參與者自願遵守規則,使用規定的方式克服非必要的障礙。5

根據舒茲的說明,如果我們以《大富翁》為例:玩《大富翁》的人們需要遵守相關的活動規則,遵守規則的同時包含理解活動的目的,參加者需以規則中提到方法克服活動中的障礙。也就是說,參與者必須輪流進行活動,而且須依照每次的擲骰結果前進自己的人物,同時根據人物行走後的結果選擇是否購買物產,或是支付過路費、抽取機會卡片,在遵守這樣的條件下,讓自己成為最大的地主,使其他玩家破產並獲得最後的勝利。而遵守遊戲規則的目的之一,還有一部分是為了獲得遊玩《大富翁》的活動體驗。當滿足前述條件時,我們才可以說是在玩大富翁這個遊戲。也就是說,根據舒茲的定義,若是沒有具備遊戲相對應的心態,沒有遵守遊戲規則進行遊戲,那麼他們就不是在玩遊戲。這或許可以說明有些人會覺得尼可拉不是在玩遊戲的直覺,因為他缺乏玩遊戲的心態,只覺得被設計或詐騙了。

舒茲的定義是否成功地擊敗維根斯坦的主張了呢?哲媒作家沈泓颺在其書評《蚱蜢:遊戲、生命與烏托邦》提出說明,他認為舒茲給出的是「玩遊戲」(playing a game) 的定義,而維根斯坦僅僅是表達「遊戲之間僅有相似的性質,沒有共有的相同性質」,所以兩者的主張並沒有互相衝突。

沈泓颺在另一篇文章《「遊戲」的界限》中更進一步說明,遊戲一詞有多個面相,就像是兔鴨圖的解釋一樣。根據用什麼樣的角度去捕捉兔鴨圖,可能把該圖看成兔子或是鴨子,但把非兔非鴨的東西看成兔子或是鴨子,並不代表它就會變成兔子或鴨子。舒茲捕捉到的可能是遊戲中「遊戲態度」這樣的面相,而維根斯坦則是認為在語言分析下「遊戲之間沒有相同的連結」,他們都捕捉到了遊戲的部分面相。沈泓颺在文中指出,當我們在談論遊戲的時候,有時候是以「遊戲態度」在討論遊戲,有時候是以「遊戲系統」在使用遊戲一詞,當兩者混用且沒有清楚區分,我們造就出了怪物一般的概念6。現在,先讓我們回來看看「整人遊戲」是怎麼一回事。

致命遊戲:一場驚悚的整人遊戲?

尼古拉自從去過 CRS 公司之後,就開始了一段驚悚的旅程,而他在過程中認為他是被 CRS 公司跟他弟弟聯手整了,他們在玩一場整人遊戲。而他曾經試圖想要尋求警方的幫忙,要求 CRS 停止一切整他的舉動,只是他失敗了,CRS 公司突然消失無蹤。在這邊我們似乎可以看出來,尼古拉並沒有用遊戲心態在進行活動,他似乎也不認為他自己是身處在遊戲之中。

被玩的人有在玩遊戲嗎?
《致命遊戲》看起來的確是有整人的成份,像是女招待姬絲汀宣稱他收了別人的錢,要求她潑灑紅酒在尼古拉身上的這個橋段。身為觀影人的我們,有點像是在看日本綜藝節目《男女糾察隊》其中的一個整人單元。其中有一集是節目安排假的總裁女兒跟某男性藝人在餐廳見面,宣稱那位女性喜歡該藝人並提出各種要求,而有攝影機在一旁觀察該藝人的各種表現,攝影機後面的主持人或是觀眾則是藉此為樂。節目的最後都會跟公開跟該藝人說明其實只是在做節目,一切都是假的,他只是被整了。而該藝人也會有恍然大悟的感覺,有的人會慶幸一切都是假的,而有的人會懊惱怎麼會都是假的。

在這邊有個問題是,尼古拉參與其中的這場整人活動,在過程中他既沒有遵守任何規則,也沒有抱持著遊戲心態,那麼這場整人活動還算是一場遊戲嗎?如果是遊戲,那尼古拉有在「玩遊戲」嗎?

根據舒茲的定義,玩遊戲的人要具備遊戲心態且遵守規則才算是在玩遊戲。對尼古拉而言,在這段過程中,根本沒有任何規則需要被他遵守,他同時也不抱有任何遊戲態度在進行活動。所以在舒茲的定義下,他不是在玩遊戲。既然尼古拉沒有在玩遊戲,那麼,這場整人活動就不是一場遊戲。等等,你確定嗎?

首先,整人活動並不一定是整人遊戲。比如說,有人叫外送,但是外送的地址卻是一個荒郊野外,根本沒有人在那邊等收東西,外送員只能無功而返,這意味著外送員或是店家被整了。根據舒茲的定義,這樣的整人活動並沒有要求要遵守規則,也沒有要克服什麼障礙,所以不能算是在玩整人遊戲。因此整人活動並非就是整人遊戲。

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我們把被整的人當成是遊戲系統中的一個元素,而整人方是參與者,再加上整人方遵守某些規則並帶有遊戲心態進行活動,就可以把整人遊戲當成是一場遊戲。整人遊戲的規則可能是:「在不讓被整方發現被他是被設計的情況下,讓他體驗各種感受。」規則與遊戲心態有了,而且在遵守遊戲規則的情況下,「玩遊戲」這件事就成立了。因此,這場活動可以是一個遊戲,只是在玩這場遊戲的人,不是尼古拉,而是 CRS 公司與康拉德。

我們確認了在這場遊戲中玩遊戲的對象並不是尼古拉,所以在遊戲過程中,尼古拉才覺得自己是被整的一方。他所焦慮的問題在於,他搞不清楚究竟經歷的這些事件是真是假,有可能他們是很高明詐騙集團而不是在進行整人遊戲,所以他把一切他所接觸到的情況都視為真實的情境,沒有抱持著遊戲心態進行活動。在影片最後,從高樓跳下的尼古拉終於得知一切真相,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他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損失,或許他最後在心裡面說:「原來我真的是在經歷一場遊戲。」

既然尼古拉並沒有玩遊戲,那他為什麼最後會覺得他真的是處在遊戲之中呢?主要是在於尼古拉獲得的虛擬體驗

首先,尼古拉所經驗的遊戲有別於一般的整人遊戲,而最大的差異在於:玩遊戲者的心態不同。如上所述,整人遊戲的遊戲參與者是整人方,被整方只是遊戲系統的一部分。一般整人遊戲,整人者(玩遊戲者)試圖透過從被整者的反應讓自己獲得樂趣。但是 CRS 公司並不是以整尼古拉為樂,而是設計了各種情境讓尼古拉體驗:從跟電視對話、在家中被監視、被持槍攻擊、失去一切財產到身無分文被運至墨西哥,還讓他當起偵探,試圖找到一切真相,最後對人生絕望,從高樓跳下。《致命遊戲》裡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假的,而且目的是在於讓參與者體驗各種虛擬的情境,而非讓設計者感到有趣

根據上述的分析,尼古拉經歷了一場又一場設計好的活動並獲得一些虛擬體驗。而虛擬體驗通常會讓人連結到「遊戲體驗」,所以才會使得他覺得原來自己經歷了一場遊戲。7

尼古拉經歷的這個活動,它不是整人遊戲,但它確是一場遊戲,只是性質跟整人遊戲非常相似。根據上述舒茲的說明,尼古拉在活動的過程中既未具備遊戲心態,也沒遵守任何規則,因此他就不是在玩遊戲。而他判斷是否經歷一場遊戲的原因,則是在於遊戲體驗。那麼,遊戲體驗是什麼呢?

遊戲體驗

遊戲體驗跟其他生活體驗不同之處,是在於它(也)是一種虛擬的體驗。把遊戲體驗看成是身處在一個虛擬世界中的經驗,或許我們可以遊戲魔法圈 (Magic Circle) 的概念來說明。遊戲魔法圈是由約翰·赫伊津哈 (Johan Huizinga) 所提出,而筆者在此想引用齊默曼 (Eric Zimmerman) 與薩倫 (Katie Salen) 所延伸的解釋:

遊戲魔法圈是指該空間內的現實世界的標準規則與實在暫時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遊戲世界的虛擬實在。8

遊戲創造出一個自己的世界,自己的規則,而這個虛擬世界生動到甚至讓人可能忘了自己在遊戲世界中
遊戲魔法圈內的活動不一定是專指遊戲,有可能指的是不同的文化活動,像是各種祭典所會進行的儀式,觀看該儀式的人在圈外,處在現實世界,而進行該儀式的人則是處在圈內,遵循圈內的特殊規則進行活動,類似於虛擬世界。

尼古拉參與這場活動,一直到最後他才知道自己是身處於遊戲魔法圈內。因為他所經歷的一切其實都不是現實,一切都是假的,就像是在虛擬世界中進行活動一樣。一切經歷都是假的、虛擬的情況,除了是身處於整人遊戲中被整的一方之外,大多數情況都是身處於遊戲之中,筆者認為這更像是「角色扮演遊戲」(Role-Playing game) 類型的虛擬體驗。因為他有了一個似乎是虛擬世界的體驗,才會讓他覺得他經歷了一場遊戲。而上述舒茲對於玩遊戲的定義之中,其實也有包含「體驗」這個元素,遵守規則進行活動的目的就為了經歷這場特殊的體驗

現在虛擬實境的設備越來越發達,或許已經可以配戴上虛擬實境眼鏡,穿上手部與腳部的感應設備,就可以讓人體會到身處於電影《阿凡達》的場景,化身為一個納美人在潘朵拉衛星上生活。若進行這場「納美人生活體驗」的參與者,知道自己需運用虛擬實境設備(遊戲規則與障礙)體驗在潘朵拉星的生活(遊戲目的),那他也的確符合舒茲對於玩遊戲的定義,他的確是在玩遊戲。而尼古拉一樣身處於遊戲之中,一樣有著虛擬的體驗,但是因為他並沒有相對應的遊戲心態,所以他不是在玩遊戲,而他獲得的不是玩遊戲的體驗,而是獲得一段虛擬體驗。

小結

在致命遊戲中,尼古拉似乎是在玩一場遊戲。但他在遊戲過程中,既沒有遵守任何規則,也沒有在想要克服什麼障礙,不知道自己身在遊戲之中,甚至認為他是被整的一方,只想著要怎麼停止這場他被整的活動。尼古拉經歷的其實是一場類似整人遊戲的活動,玩遊戲的人不是他,而是設計整他的人,他只是遊戲系統的一部分。最後,儘管在活動過程中尼古拉都抱持著疑惑與驚恐,最終尼古拉還是知道他經歷的是一場遊戲,他是這場遊戲的參與者(而非玩家),只是這並不是一場整人遊戲,比較像是一場處在虛擬世界的遊戲體驗。而因為他獲得了一場類似虛擬世界的活動體驗,才讓他覺得這是一場遊戲

另一方面,推薦尼古拉參與遊戲的康拉德,以及尼古拉偶遇曾經參與遊戲的人們,都跟尼古拉說「自己玩過這個遊戲」,有的人還表示想要「再玩一次」。如果他們的遊戲體驗跟尼古拉的體驗是類似的,那麼他們當時在參與遊戲時,也不是在玩遊戲,只是參與其中並獲得活動體驗而已。而若他們再參與一次 CRS 公司設計的體驗遊戲,在帶有遊戲心態進行活動的情況下,他們才能真正「玩」一場「致命遊戲」。

  • 1. 通常遊戲的目的都是贏得勝利,而像《故事骰》這樣的遊戲目的就不是贏得勝利,而要透過故事接龍的方式完成一個故事。然而,《扮家家酒》遊戲本身沒有想要達成什麼目的,既無關勝負,也沒有要達成任何目標。或許進行《扮家家酒》遊戲本身就是遊戲的目的,但是其他遊戲有「進行遊戲本身」以外的遊戲目的,因此嚴格來說,《扮家家酒》沒有的是「除了進行遊戲以外的遊戲目的」。
  • 2. 維根斯坦, 路德希維., & Wittgenstein L. (1995).  哲學研究. p.42-44
  • 3. 維根斯坦以家族相似性的來說明遊戲之間的關係,詳情可以參閱本站專欄文章〈【泛哲學】不然你是在玩什麼?「遊戲」的界限〉
  • 4. 伯爾納德, 舒茲. (2016).  蚱蜢:遊戲、生命與烏托邦. Story . 17, p. 54-55。
  • 5. Ibid.
  • 6. 對討論有更多興趣者,可以參閱該專欄文章
  • 7. 這邊的說明並沒有強到判斷「虛擬體驗」等於「遊戲體驗」,兩者的內容非常相似,還是有不同之處。只是像賽車遊戲之類的遊戲,會讓人有賽車的虛擬體驗,所以容易把虛擬體驗聯想到遊戲體驗。
  • 8. Linser, Lindstad, Vold, Roni, Nina, Tone (July 4, 2008). "The Magic Circle – Game Design Principles and Online Role-play Simulations" (PDF)
哲學讓我的心靈健全,桌遊讓我的心情愉快,因此我選擇這樣的哲學桌遊生活。 遇見哲學前,我讀資訊工程系;但我一直很困擾,這樣的生活跟以往有什麼差別?直到遇見哲... 更多
訂閱會員推薦
推薦
0 人投票。
訂閱哲學新媒體,支持作者持續創作、打造長長久久的哲普推廣與哲學教育平台。